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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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及其相关论述
一、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及其论述
以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等为主要代表的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积极投身于各自国家的政治革命运动,在同第二国际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反驳中形成了独具一派的实践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实践本体论,反对物质本体论。
如葛兰西并不赞同马克思恩格斯的物质本体论,他根本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独立存在,所以物质、自然在他那里充其量只是在实践中同人的活动合为一体,归根到底还是依赖于人的实践。
他甚至把坚持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唯物主义称为“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神秘主义”。
“形而上学的唯物论的客观的概念,好象意味着在人之外也存在着客观。
然而,断言甚至在人不存在的情形下现实也是存在的时候,这不是在作一个比喻,就是陷入一种神秘主义的形式里去了。
”(参考葛兰西《实践哲学》)可见,葛兰西的实践一元论与物质本体论是对立的,他用实践概念否定了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
同样,卢卡奇从黑格尔那里借用了“总体性”范畴,夸大它的作用,并赋予它以“决定性的方法论的意义。
”他按照这个原则解释实践概念,说实践就是“主体的能动性”;作为实践对象的自然界是“社会范畴”。
结果他便把物质溶化到他那个黑格尔主义的实践概念中去了,物质作为独立的客观存在实际上被他否定了(参考《历史与阶级意识》)。
第二,过分夸大实践过程中主体的能动性作用。
葛兰西也将实践主体定位为现实的人,他认为,历史发展进程中充满人的主体作用;一旦离开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将无法理解历史规律的客观性。
在他看来,自然界与属人社会不是对立的,而是内在融合为一体的,因为没有外在于实践的客观自然,只存在与人的历史实践活动相关的自然。
因而“客观性”就是指普遍的主观性。
“客观总是指‘人类的客观’,它意味着正好同‘历史的主观’相符合,换句话说,‘客观的’意味着‘普遍地主观的’。
”(参考葛兰西《实践哲学》)
第三,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在葛兰西看来,“理论和实践的同一是一种批判的行动,通过这种行动,实践被证明是必要的和合理的,而理论则被证明是现实主义的和合理的”。
同样,卢卡奇也认为,弄清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是掌握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前提。
卢卡奇确信,“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不仅在理
论之中,而且也为了实践,正如作为阶级的无产阶级只有在斗争和行动中才能获得和保持它的阶级意识,才能使自己提高到它的——客观产生的——历史任务的水平上一样,党和各个战士也只有当他们能够把这种统一运用到他们的实践中时,才能真正掌握他们的理论。
”(参考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
(评价)总之,以葛兰西、卢卡奇等为代表的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实践观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理论,他们强调了实践在哲学中的重要地位,肯定了人在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坚持了实践和理论的统一等等,这些观点恢复了马克思以实践作为历史唯物主义逻辑起点的理论传统,开拓了重新认识实践的主体性、能动性研究的新领域。
但是,其实践观也有失偏颇的地方,例如在坚持实践一元论的同时否认的物质世界的客观性,放弃了实践的客观性前提,过分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倾向于一种主体主义实践观。
二、法兰克福学派的实践观及其论述
第一、哈马贝斯的实践观及其论述。
一、反对将劳动概念等同于实践概念,重建实践概念。
哈贝马斯不仅将马克思的劳动概念视作是工具理性的活动,而且还指出,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与实践被等同了起来。
在哈贝马斯的视域里,实践是行动而非理论思辨,此其一;其二,实践具有规范意义的内涵,这个内涵来自于文化传统、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
实践的意识即是区别于工具理性的实践理性,实践的行为能够规范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
他在 理论与实践 中谈到这一问题时说:“实践问题着眼于规范的问题,特别是行为规范的接受与拒绝( 我们可以据理支持或反对行为规范的公认的要求)。
”(参考哈贝马斯《理论与实践》)而劳动只归属于纯粹的技术生产领域。
因此,劳动与实践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但是,马克思却赋予了劳动以实践的含义,从而使实践降格为生产主义的实践概念,在以工具理性的合理性衡量一切的生产范式主宰之下,实践概念被束缚了。
同时哈贝马斯看来,实践具有两个维度:劳动与交往。
它们遵循着不同的逻辑:“(人类) 物种所学习的,不仅是对
生产力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技术性的有用知识,而且包括对相互作用结构具有决定意义的道德 实践意识。
交往行为规则确实对工具行为和战略行为领域内的变化作出了反应、并推进了后者,但在这样做的时候,它们是遵循着自己的逻辑。
”(参考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但是哈贝马斯指出,真正具有 道德 实践意识 的实践只是交往,即把实践概念重构为交往概念。
二、在普遍语用学的基础之上建立交往行为理论,试图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哈贝马斯通过交往行为理论建立起一种超越主体哲学的实践哲学,他把交往的核心要素表达为“理解”,“把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看作是最根本的东西……冲突、竞争、通常意义上的战略行为---统统是以达到理解为目标的行为的衍生物”(参考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
他认为,使我们人类超出自然之外的只有一件东西:语言。
从而把交往行为理解为一种“主观际”精神交往活动,解释为一种意义的理解、文本的诠释、认知的交流。
最后,他还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就是由于目的---理性行为引起了个人主义的泛滥,道德规范的沦丧和人性的异化。
必须通过批判“工具---理性”而建立“交往合理性”范式,建构新的普遍全面的交往理性观就可以解决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与危机,实现人的个性自由与解放。
三、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出系统的看法。
他认为理论既是人类行动的产物,也是为人类行动的目的而设立的,它是使人获得更大自由的工具。
理论应是实践的理论,哲学应是实践的哲学,这种实践的哲学或理论并不是古希腊思辨哲学式的,而是从康德到马克思的德国思想发展所呈现出来的那种类型,即经验的历史哲学与实践政治意图的结合。
总之,哈贝马斯以交往行为理论为核心的实践观为认识和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实践提供新的视角,为解决西方社会结构转型问题,避免人的异化,实现人的解放开出自己的一剂“药方”,在这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但是,其交往理论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方法论的局限。
他试图整合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可是从根本上讲,任何一个抛弃或绕开马克思的实践观的做法都是不现实的,只能重新回到二元论,或者以一个新的二元论来取代原来的二元论;二是理论落脚点的局限。
与其说他对“资本主义的未来”充满“兴趣”,提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通过“交往行为理论”以
实现“社会进化”,不如说他对重新回到“生活世界”更感“兴趣”。
但是,他所谓的“生活世界”其实就是另外一种形式的“乌托邦”。
第二、马尔库塞的实践观及其论述
马尔库塞的实践观主要体现在其对实践与理论关系的理解上,他对理论的本质、作用及其与实践的关系作出了自己的解释。
在他看来,哲学或理论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它的批判性和否定性,在于对现实的超越和对未来的展望。
关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马尔库塞指出,真正的理论或哲学必须关注人的存在和本质,关注人的自由、幸福及潜能的实现,并且必须认识到自由、幸福、本质和潜能的实现有其现实条件,必须通过变革生存的物质条件才能达到“理论无条件地执着于它那只有通过社会斗争才能达到的目标,使它那些已经获得的内容不断地与那些尚未获得的内容和新出现的危机,不断发生着冲突”(参考马尔库塞《哲学和批判理论》)但是马尔库塞认为理论并不关注由外部带入社会斗争的理想的实现,它只是揭示产生压抑和野蛮的原因,指出摆脱压抑、实现自由的条件,因此,哲学家或理论家并不需要参加革命的实践。
三、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及其论述
第一、阿尔都塞的实践观及其论述
阿尔都塞的实践观主要体现在他的“理论实践”这一思想之中。
一、把社会实践分为不同的形式。
阿尔都塞给实践下的定义是:”任何通过一定的人力的劳动,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一定的原料加工成一定产品的过程。
”(参考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同时,他认为:“实践的这个一般性定义本身包含着特殊性的存在,因为时间尽管有机的属于一个复杂的整体,但是不同的实践毕竟有不同的特点。
”(参考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因此,他把社会实践分为不同的实践形式:生产实践、政治实践、意识形态实践以及理论实践。
二、对理论实践的阐释。
这是一种研究理论和创立理论的精神生产活动,是 包括在实践的一般定义的范围之内的一种特殊的实践。
其所以特殊,是因为“理论实践所固有的认识的生产是完全在思维中进行的过程……它作用于特殊
的对象,并制造特殊的产品,即认识”。
理论实践由原料、加工、产品三大基本要素构成。
理论实践的原料“即‘理论’ 概念和方法” ,包括表象、概念和事实以及相应的方法,它们是“从事理论工作的前提条件”。
理论实践的加工,即理论生产的过程,是发生在思维中的劳动过程。
它在内在的理论框架之内,通过加工概念客体,给予知识的对象以一定的顺序,以便从表象、事实、概念中产生出知识。
因此,“任何一门科学的‘理论’ 都通过它的概念的复杂统一体反映它的理论实践的结果,而这一结果又将成为这一理论实践的条件和手段。
”(参考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
阿尔都塞关于理论实践的相关论述(参考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
“‘理论’ 对于它自己的实践的重要性是直接的。
但‘理论’ 一旦同它的实践发生了关系,只要这种关系一旦被人们所思考和阐述,它就会涉及到一般理论本身( 辩证法)。
而在一般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理论实践的本质的理论表现,进而看到一般实践的本质的理论表现,再进一步又看到一般事物发展变化的本质的理论表现。
”
“理论对于那些实际上还不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的领域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些领域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象《 资本论》 那样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
在认识论、科学史、意识史、哲学史、艺术史等方面,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大部分还有待于开创。
这并不是说没有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些领域里工作,也不是说他们在这些领域没有取得真正称得上重要的经验,而是说他们还没有能取得与 资本论 和一百年来马克思主义者的革命实践相提并论的成果。
他们的实践大部分还有待于他们去进行、制定和开创,也就是说,有待于建立在正确的理论基础上,从而使这种实践能够有真实的对象,而不是虚假的或意识形态的对象,能够真正成为理论实践,而不是技术实践。
”
四、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及其论述
一、实践概念。
对于实践,萨特是如此表述的“实践是通过内在化由客观向对象的过渡;计划作为对象向客观性的超越,在环境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场域的客观结构之间的展开,它在自身中代表了主观性和客观性这些活动的基本规定性的运动同一于是,主观就表现为客观过程的一个必要契机。
为了成为实践的真正
条件,主宰人类关系的无知条件应该在特殊性中被体验。
”
“我们祈需要的东西,就是这样一种哲学:它指出人的实在就是活动,而对宇宙进行活动则是同理解该宇宙的本来面目吻合一致的,或者换言之,活动就是揭露实在,同时也把它改造。
”
二、实践与辩证法。
在萨特看来,辩证法既非物质世界的辩证法,也不是纯粹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而是实践的辩证法。
在他那里,实践与辩证法有着紧密的联系。
“辩证法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实践。
”
“最基本的概念……不直接理解为所与的条件与实践的意义之间的中介的那种扬弃,不直接理解为以一种实践的有机体而‘在世界中自外的存在’的那种需要,那么,这些概念是不可理解的。
辩证法本身---它不可能成为概念的对象,因为辩证法的运动产生这些概念并把它们完全消除---只是在存在的作为历史和历史的理性而出现的,因为辩证法从其本身说来,乃是实践的发展,至于实践本身,则如没有超越、没有计划,则是不可设想的。
”因此,按萨特的观点,实践概念本身与辩证法概念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
(参考萨特《辩证理性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