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线接触网断线一般C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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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线接触网断线一般C类事故1.事故概况

7月28日6时50分,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综合Ⅲ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五局)新建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特大桥上跨沪昆铁路施工,因擅自加装的挂篮后上横梁焊接口突然断裂,导致挂篮兜底防护吊架一端坠落到沪昆下行线湘潭东至湘潭间

K1124+600处接触网上,砸断供电45#杆承力索。经抢修,12时31分恢复正常行车,事故中断沪昆下行线行车5小时44分钟,影响沪昆上行线中断行车2小时11分钟,未造成人员伤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14类事故。

2.事故原因

(1)中铁二十五局擅自变更防护设计,采用挂篮吊架防护代替设计要求的棚架防护。擅自改变挂篮结构,在挂篮桁架上加装一根后横梁,改变了挂篮的受力方式,且没有经过检算,加装的后上横梁接口焊缝存在严重缺陷,强度不足,导致突然断裂,悬浇梁下兜底防护架坠落,砸断接触网承力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建设单位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长沙中大监理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盲目同意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施工方案,并审查同意上报铁路运营单位,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营业线施工失管失控,对日常检查发现的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关键工艺、关键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追踪落实整改到位,造成严重施工安全隐患一直存在。是导致事故的另一原因。

(3)广铁集团工务处、供电处批准的施工方案不符合设计的安全防护要求,确定的施工等级不符合铁运[2012]280号文件要求。工务处没有针对方案提出防止吊架坠落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的加强措施。供电处没有针对施工方案提出保护接触网安全的加强措施。是导致事故的又一原因。

3.事故责任

中铁二十五局主要责任,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重要责任,监理单位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次要责任。追究广铁集团工务处同等主要责任,供电处同等重要责任。

4.事故教训

(1)施工单位违章蛮干。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五局施工人员缺乏基本

安全和标准意识,在违反设计原则更改防护方案后,又擅自改变挂

篮结构形式,用加装的未经检算,且存在焊接缺陷的后横梁作为支点,为事故埋下隐患。当监理提出对后横梁中部多处焊接口进行探

伤的要求后,没有进行全面探伤,继续使用存在焊接缺陷的横梁,

导致事故发生。

(2)施工现场失管失控。建设单位日常监管缺失,对监理提出的施

工安全隐患没有重视和追踪整改,营业线施工监督指导不力,施工

包保组人员长期不到现场指导,甚至2015年7月两次重点Ⅲ级施工,公司均未派人参加施工预备会和现场盯控。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擅

自改变挂篮结构形式,既未检算,也没有履行报批手续,自行组织

施工的情况下,没有提出异议,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没有积极

督促整改,直至问题销号,致使安全风险问题没有阻断。

(3)风险研判不到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未对该处可能出现

的吊篮垮塌、杆件脱落的风险进行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广铁集团工务处对该处跨营业线挂篮的高风险施工,没有按照铁运

[2012]280号文件规定,纳入更高等级的施工,由于现场组织监控层级偏低,现场失控不可避免。

(4)建设单位监督指导不力。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疏于对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2015年7月两次重点Ⅲ级施工,公司均未派人参加施工预备会和现场施工盯控,日常监管缺失,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缺乏有效卡控。

(5)施工方案审查批复流于形式。建设、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同意违反设计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上报广铁集团后,工务处、供电处均未组织开会研究,在未对设计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在施工方案审批签字,使违反设计的施工方案得以实施,层层把关形同虚设。广铁集团工务处仅有4名人员,担负着每年100余项外单位施工方案审批,同时本系统施工方案也要审批,审批质量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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