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康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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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性能指标
2.1外观与结构
2.1.1 雾化器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伤痕、划痕、裂纹等缺陷;
2.1.2 面板上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见;
2.1.3 雾化器塑料件应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现象;
2.1.4 雾化器各部件应安装牢固、可靠,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2.2 气体流量
雾化器工作时,气体流量应≥5L/min。
2.3 压力
2.3.1 压力范围
正常工作条件下,雾化器所产生的最大工作压力应在60kPa~160kPa范围内。
2.3.2 异常状态压力
当主机发生异常情况下,雾化器所产生的最大压力应在160kPa~400kPa范围内,且不应发生管体破裂现象。
2.4 雾化率
雾化器的最大雾化率应≥0.2mL/min。
2.5 连续工作时间
雾化器在常温下,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雾化器应能正常工作。
2.6 残液量
雾化完成后,雾化杯内残液量应≤2mL。
2.7 噪声
雾化器正常工作时的整机噪声应≤70dB(A计权)。
2.8 雾化粒径
2.8.1 等效体积粒径分布
小于Φ5μm的雾粒所占比例应>55%。
2.8.2 中位粒径
雾粒的中位粒径为2.5μm,其误差应不超过±25%。
2.9环境试验
雾化器的环境试验应符合GB/T 14710-2009中气候环境试验Ⅱ组、机械环境试验Ⅱ组和表1的规定;运输试验、电源电压适应能力试验分别符合GB/T 14710-2009中4章、5章的规定。
2.10电气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9706.1-2007的要求。
2.11 电磁兼容
应符合YY0 505-2012的要求。
2.12雾化器配套要求
2.12.1无菌
雾化器配套使用的雾化杯、软管、面罩、口含器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应无菌。
2.12.2环氧乙烷残留量
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2.12.3化学性能:
雾化杯、口含器和管路与药液接触的部件其材料应满足以下化学性能的要求:
2.12.
3.1重金属含量:检验液呈现的颜色应不超过质量浓度p(Pb2+)=1ug/mL的标准对照液。
2.12.
3.2.酸碱度:检验液与空白液的pH值之差不得超过2.0。
)=0.002mol/L〕的体积2.12.3.3.还原物质:检验液和空白液消耗高锰酸钾溶液〔C(Km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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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差应不超过2.0mL。
2.12.
3.
4.不挥发物:蒸发残渣的总量应不超过2.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