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证据意识 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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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新刑诉法的颁布,被认为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收官之作”。作为保障人权的“小宪法”和刑事司法公正的支柱性法律,新刑诉法的学习贯彻,不仅关乎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成效,而且影响到下一轮司法改革的走向。学习贯彻新刑诉法,需要机制的保障,更需要观念的引领。广大执法人员必须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权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从今天起,本报刊发系列述评,与广大读者共同分享强化“五个意识”的专家观点与新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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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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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刑事证据的“成色”如何,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影响办案质量,影响人权保障。证据制度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不仅“证据”一章的条文从8条增加到16条,新增了两种证据类型,更重要的是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这对今后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客观、理性、平和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官的职业追求。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既要收集、出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又要收集、出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以准确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补强“短板”,提高依法规范取证能力

举凡错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证据瑕疵——不是证据内容证明不了事实,就是取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前者,要解决的是证据内容的证明力问题;对于后者,要解决的是取证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解决证明力问题,除了突出物证的首要地位、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外,新刑诉法新增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与电子证据两类证据类型。这就扩展了法定证据的外延,使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更加多元。同时,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有效保全证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在解决证据客观性与关联性问题的同时,还必须努力解决取证的合法性问题,确保证据经得起质疑和挑剔。为此,新刑诉法要求对讯问进行录音录像,以规范取证行为。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达成一致,公检法相互移送故意杀人等五类案件时,

必须随案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事实上,最高检察机关早就要求对自侦案件“全面、全部、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由此取得的材料的证明力,不仅可以成为言词证据的固定手段,而且还可以作为视听资料,独立证明取证过程的合法性。

取证能力是司法能力的重要体现。为依法规范取证,各地执法机关一直在进行尝试。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与侦查机关通过协商,明确量刑事实的范围和证据要求,规范如刑事责任年龄、主体身份、自首、立功、累犯、前科、主从犯等常见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制作要求,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补强“短板”,提高依法规范取证能力,要求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理念,在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前提下,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办案原则,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同时,要切实强化证据意识,尽快学习掌握获取和运用新的证据类型的本领,更加严格地在各项证据之间进行对比、权衡,切实履行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

排除非法证据,证据疑点一个都不放过

美国辛普森案的审判,让全世界见识了程序的意义与证据的价值:决不能为了实体公正,而放松对程序公正的追求。

“假如没有抓到真凶,错案能得到纠正吗?”公众的每一次条件反射,表达的是对证据质量的高度期盼。纠正错案决不能把赌注押在抓到真凶上。2004年2月10日,被认定杀害女友而在押8年的大学生孙万刚被无罪释放。与其他错案纠正不同,本案并没有抓获真凶,而是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并持之不懈进行监督的结果。

“对证据的疑点一个都不放过”,也是新刑诉法不断强化的司法要求。

在吸收五部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新刑诉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内容。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一旦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看来,对于非法言词证据,适用绝对排除的原则;对于非法实物证据,适用相对排除即附条件排除的原则,即物证、书证的取得方法违反法律规定、致使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必须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对该实物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一思路正日益成为司法机关的执法自觉。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2011年受理了一起聋哑人林某在公交车上扒窃的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公安机关对林某的两次讯问笔录都只有林某本人的签名,而没有手语翻译的签名。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确实未为林某聘请手语翻译。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该院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要求在手语翻译在场的情况下,重新对林某进行讯问,此前两份笔录都不再作为审查起诉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与检察机关关系极为密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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