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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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7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许可权限

1、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6)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2、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5)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及其它省直企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

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6)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三级资质;

(7)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四十二)条界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由设区市、州(以下简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施工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许可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进行审查备案。

(二)申报程序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时间)内复审完毕,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资料之日起20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时间)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天。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专业部门资质核准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级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在20日内应将审核意见

返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批办法。对由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备案。

5、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按《规定》应当在本省申请资质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的所属相关企业,其资质申请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申报资质的一般规定

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等级。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2、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承包资质,即可承揽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其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但申请等级最高不超过一级,且应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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