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盘县英武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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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盘县英武乡人民政府、盘县英武乡大寨村村委会、盘县英武乡捷吉煤矿违法征收大寨村九十一户农民土地的举报信

检举人:贵州省盘县英武乡大寨村被征地91户农民联名(详细名单见文后签名)

被检举人:

贵州省盘县英武乡人民政府(简称英武乡政府)

贵州省盘县英武乡大寨村村委会(简称大寨村委会)

贵州华能佳源煤业有限公司英武乡捷吉煤矿(简称捷吉煤矿)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们是贵州省盘县英武乡大寨村村民。今年初,盘县英武乡人民政府、英武乡大寨村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听取农民意见、没有进行表决的情况下,擅自将大寨村十四、十五、十六组等农民的土地与捷吉煤矿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紧接着又在缺乏用地征地手续、纠纷未得到不处理、环境破坏性影响未作出安排的情况下,迅速对上述土地实施了强征强占,置国法于不顾,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引起当地群众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强烈不满。现将被检举人违法行为检举如下,望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核

实,制止被检举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捷吉煤矿”项目用地征地未经依法审批,无征地依据,已经强行施工,明显涉嫌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请有关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境评估报告、规划许可证等;征收耕地应当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取得相应行政机关作出的农地转用批准;强制拆迁应当取得市政府的批文或者经过司法程序进行。但此次捷吉煤矿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要求英武乡人民政府和捷吉煤矿负责人出示企业用地、征地的相关手续和批文,英武乡人民政府和捷吉煤矿负责人、大寨村村委会负责人完全置农民意见于不顾,扬言“与你们无关”、或者谎称“正在等某某省长签字”,通过类似借口长期推诿,至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看到上述必要批文。被检举人利用广大被征地农民忠厚淳朴、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的状况,意图蒙混过关。

经我们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和盘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了解,该煤矿根本没有用地和征地的审批手续,完全属于非法占地。盘县国土资源局已对概况

下达了勒令停工的通知,但该矿完全不予理睬,继续违法施工。“捷吉煤矿”上述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捷吉煤矿”在未取得任何用地、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先斩后奏,在英武乡大寨村通过貌似征收、变相征收、租赁等形式非法占用土地达八十余亩,且强行进行开挖施工,用于非农用途,造成了土地不可逆转的毁损。已经明显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土地也是财物,而且是农民至关重要的财物,捷吉煤矿的行为同时竞合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同理,农民丧失了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将遭受严重影响,“捷吉煤矿”的行为同时也竞合地构成了破坏(农业)生产经营罪。

二、征地程序违法、粗暴,严重侵害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一,如上所述,整个征地过程,未向被征地农民披露有关法定批文,实际上也根本没有取得用地和征地许可,严

重损害农民知情权。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村土地征用征收,应当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重点是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我们被征收土地的91户农民,从煤矿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到捷吉煤矿开始强行占地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只是被动接受政府和村委会、煤矿企业提出的条件,知情权根本未得到保障,更谈不上参与和监督。政府和企业并未向农民公布相关立项、用地、环境评估文件。我们村民自己通过其他渠道辗转得知了捷吉煤矿《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据该报告书称:对于捷吉煤矿项目环境影响,经征求当地村民意见,100%认为企业进驻利大于弊。这纯属捏造数据、虚构事实,我们大寨村村民从未听说过任何环境评估机构来征询过农民的意见。

第二,大寨村委会与捷吉煤矿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是无效协议。该协议涉及对多数村民重大利益的处置,事前根本未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和表决,甚至根本未采取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实际上是政府、企业与村委会个别人相互勾结、“假协商、真霸占”的产物。

第三,征地过程中,账目不清,农民知情权严重受侵害。征地丈量和补偿金额计算,征地方均未向农民公布土地补偿清册,未告知具体补偿金额的计算构成,是一笔糊涂账。

第四,违法实施强制拆迁。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的强制拆迁,仅限于为“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即为国防、教育、卫生、公共交通等项目才可实施强制拆迁,且必须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方可决定,捷吉煤矿系商业开发项目,不能以行政强制实行拆迁更不能仅由乡级政府决定强制拆迁,而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然而至今,在有关手续不具备,纠纷未处理的情况下,英武乡政府为虎作伥,偏袒企业,强行霸占农民土地,严重违背法纪;强行施工后,被征收土地农民再一次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查阅有关批文的要求,政府没有作出任何答复,反而动用了警力保护煤矿方面强行施工。

第五,征地实施过程中,被检举人不择手段,糊弄群众,乱抓乱关,威胁诓骗,逼农民就范。乡政府工作人员扬言,如果农民不领取土地赔偿款,妨碍煤矿施工,将克扣农民的低保补助、煤票补助。2011年3月19日,被征地农民高正强因其被征地土地面积及金额构成存在明显错误和含糊不清的情况,要求征地方予以说明和更正,却随即被警方拘留,盘县刑警队拘留高正强后并未下达拘留通知书说明拘留原因,仅口头告知“人是要放的,但要等到煤矿开工以后”,高正强至今仍被关押(证据附后)。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为虎作伥,滥用国家权力为非法征地的企业撑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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