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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高二政治教案高二政治上册知识点整理:事
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高二政治上册知识点整理: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一、知识点
(一)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1、矛盾的含义: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
(1)“对立”的基本含义: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
(2)“统一”的基本含义: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依据一定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2、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含义必须注意的问题
(1)矛盾的对立和统一始终不可分割
(2)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
(3)不能把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1、矛盾普遍性的含义
(1)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事事有矛盾)
(2)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时时有矛盾)
2、正确对待矛盾
(1)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
(2)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3、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1)对自己要一分二
(2)学会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重难点解析
1、矛盾的含义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作矛盾”。对这一含义的把握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立”与“统一”作为矛盾的基本属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对立”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而“统一”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第二,“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二者的联系表现在“对立”与“统一”始终不可分割:第一,“统一”离不开“对立”。无论是“依存”还是“转化”,都以对立面的存在为条件,是与对立面的“依存”,是向对立面的“转化”。第二,“对立”离不开“统一”。只有具有某种共同基础、相互依存的东西,才能呈现出“排斥”的倾向。“彻底分离”、“毫不相干”的东西,是谈不上“排斥”的。
(2)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存在于“事物自身”。这里我们必须明确两点:第一,哲学上所讲的“矛盾”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主观强加于客观事物的。这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矛盾问题上的区别所在。第二,“事物自身”既指事物内部,又反映事物之间。存在于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叫事物的内部矛盾,或内因;存在于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叫事物之间的矛盾,或外因。
(3)哲学上讲的矛盾不同于逻辑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是违背“同一律”的表现;而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二者混淆。
(4)此外,不能将“统一”与“对立”分别理解为矛盾的双方。“对立”与“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统一”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因此,“对立”与“统一”
是指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不能认为“统一”是矛盾的一方,“对立”是矛盾的另一方。
2、矛盾概念与联系概念的关系
(1)矛盾概念指的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一般地说来它只是指某个特定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关系,而不指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而联系概念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一般地说它主要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矛盾概念的内涵强调的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即矛盾双方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而联系概念的内涵则是强调的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多元关系构成了一个有机的联系网络,它们是相互作用,带动着整体事物构成的整体共同发展。
(2)联系与矛盾都是揭示事物间的关系。其中联系的实质就是矛盾的联系(因为联系是由各个具体的事物形成关系网络,而每一个事物又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所以联系的实质就是矛盾的联系),因而联系与矛盾紧密相联,联系当中有矛盾,矛盾当中有联系。
3、正确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1)矛盾普遍性原理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2)矛盾的普遍性包括两个方面:①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②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所谓“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是指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们的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所谓“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是指每一事物从它产生到死亡,时时刻刻都存在着矛盾。事物在开始萌芽的时候有矛盾,在发展壮大的时候有矛盾,在将要消亡的时候也有矛盾。尽管有些矛盾一开始比较缓和,后来才逐渐激化起来,但这只是矛盾的差别性问题,而不是矛盾的有无问题。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旧矛盾之间绝不存在哪怕是一刹那的无矛盾的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
(3)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要注意划清几个界限。①不能把“普遍性”理解成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各种事物之间无条件地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而不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的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关系。②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其具体矛盾作出科学解释的事物,并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③人们不易觉察的矛盾,不等于就不存在了。一般说来,处于动态中的、比较激化的矛盾,人们往往易于觉察,而事物处于相对静止时的矛盾或处于缓和状态的矛盾,需要通过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
4、矛盾双方的转化需要一定条件
(1)我们在观察和分析矛盾的时候,必须把对立面看作是生动的、可变动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东西,而不能把它们当作凝固的、僵化的东西。
(2)矛盾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根本原因在于对立的双方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贯通的,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所以,就有了转化的可能。若构不成矛盾的双方,“桥”就搭不起来,也就谈不上转化。
(3)但是,要把这种转化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所谓条件,广义地说,是指制约事物存在和发展变化的诸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