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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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出售或运输行为乃属于伪造行为的继续,是伪 造行为的一种后继行为,这种后继行为是前行为即 伪造货币的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因为伪造者要达 到其目的,一般要伴随着运输或出售的过程,因此, 对这种后继行为,应被主行为即伪造货币的行为所 吸收,不再有其独立的意义,定罪只按伪造货币罪 进行,在量刑上则作为二个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如 果伪造货币或者运输或者出售的不是自己伪造的那 宗货币,此时,运输、出售假币的行为与伪造货币 的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不存在吸收与被吸收 关系,对此,应当分别定罪,再实行并罚。
➢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区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应以行为人是否将伪 造货币行为实行完毕即是否将货币伪造出来为标准。
行为人已经伪造出货币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如 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伪造货币的行为,由于其意 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伪造出货币,尽管该行为可以 作为犯罪处理,但只能以犯罪未遂论处。
➢ 一罪与数罪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概念:指出售、购买伪造的假币,或 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运输,数 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仅指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
币,数额较大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具有主观故意
五、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 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 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
概念: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 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 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
要 素
行为人实行了出售、购买、运输伪 造货币的行为
(只要具备三种行为之一,即具备本罪的行为要素。需注意的 是,本罪的运输空间范围以不超过国境线为限,跨境运输的, 属于走私假币的行为,不以本罪论处)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的数额 较大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典第171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 的(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金;数额巨大的(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总面额在二十万 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实施伪造货币犯罪行为后,通常还会继续 实施其他相关行为,从而触犯其他罪名,如行为人 出售或运输其伪造行为人使用其伪造的货币骗购财 物、行为人走私其伪造的贷等,其行为分别又触犯 了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诈骗罪、走私伪造的 货币罪。对此应定一罪还是定数罪然后实行数罪并 罚呢?根据本法第171条第3款之规定,伪造货币并 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伪造货币罪从重处 罚。出售、运输的货币,在这里应是指为伪造者自 己所伪造的,即出售或运输所指向的假币与伪造的 假币乃是同一宗假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伪造行 为与出售或运输行为才存在着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
注意
一、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和金融管理 秩序。犯罪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或外币。出售、购 买、运输假币构成犯罪的主观上均应以明知为条件。
三、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该宗伪币的,不分别定 罪并罚,而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四、本罪系选择性罪名。运输并出售伪币的,不并 罚。
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主讲人:龚丽
一、伪造货币罪
➢ 概念: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 币的形状等外部特征,制造假货币冒充 真货币的行为
➢ 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
国家的货币管理秩序
犯罪的对象
货币(指可在我国国内市场流
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2、客观方面 为
行为人实行了伪造货币的行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 注意以下两点:
(1)行为人是否“明知”。如果行为人因为上当 受骗或出于过失不知其所出售、购买或者运输的是 伪造的货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程度。如果行为人出售、 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的, 即使有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拥有,它表现为主体与某一特定之物的占有
3、主体
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且一般情况下行
为人具有意图流通或者营利的目的
➢ 伪造货币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
根据刑法典第13条“但书”的规定,如果伪造货币的行 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该认定 为犯罪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9条规 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应作为伪造货币罪立案追 诉:(1)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 200张(枚)以上的(2)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 货币提供版样的(3)其他伪造货币应与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 有关共同犯罪的认定
伪造者与购
买者通谋
Leabharlann Baidu
是
否
构成共同犯 罪
分别定罪
伪造货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的发生,因 而行为人只要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之行为实施完 毕,即可构成既遂。由于本罪展选择性罪名,因而 行为人只要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而不是三种行为实 施完毕都可构成既遂。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行为 也存在一个过程,因此也存在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 因素而未能把行为实施完毕的可能。如行为人在出 售或购买伪造货币当中正讨价还价时被抓获的,或 者行为人在运输伪造的货币途中被截获的等,都展 于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认为行为人一实施出售、 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都构成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