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
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A.个案平衡原则B.比例原则C.价值位阶原则D.自由裁量原则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和保障****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
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5、某镇政府正在编制本镇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A.镇政府办公楼、招待所B.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C.商业街、工业园、公园D.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6、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7、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9、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A. 戊可代位继承
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 丙无权继承房屋
【正确答案】:A,C
16、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D
21、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
19、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相关的知识点,欢迎阅读。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第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管理活动。
第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第四,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都是故意,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只有个别犯罪例外。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内容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以下介绍其中两个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
刑法学-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概述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一男子因涉嫌销售假烟庭上受审,庭审中,男子突然抱头 痛哭。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 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王俊峰因涉嫌销售伪劣香烟被公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王俊峰说:“我知道卖假烟违法,可
不知道有多严重,我认罪。”当他转过头看向旁听席的家
人时,突然低头痛哭。他说:“我对不起家人,我错了。”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犯罪对象为我国的货币和在我国自由兑换的流通中的外国
货币。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五、变造货币罪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八、高利转贷罪 九、骗取贷款罪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该油当作煤油在农村销售。王某、刘某、董某、林某等人
购买后点灯使用时,该“煤油”喷出发生燃烧,造成一人
轻伤、三人轻微伤和部分财产损失。案发后,经取样鉴定
为不合格的煤油,其不合格指标为闪点<7C0,而煤油合 格的标准为≥40C0。
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案例3:
2007年6月,上海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在整理客户企业 银行回单时发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回单特别多, 款项用途为差旅费,每笔款项均为4.99万元,具有 明显地逃避监管部门的意图,于是向当地人民银行 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经过人民银行和警方的调查, 该公司利用我国对软件行业的优惠政策,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3072张,编取出口退税约2900万元。为 了逃避银行的大额交易监测,该公司将骗税所得拆 成了每笔4.99万元,并以差旅费的名义进行转移。 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法分子拆分交易的手法露出了 马脚,最终被抓获归案。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概念
刑 法 各 论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 的合法利益。
2.客观行为: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 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故意
刑 法 各 论
目录
第 二 编
二、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一)概念
刑 法 各 论
是指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手段,骗取 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客观表现: 虚报出口(包括本没有出口而虚报出 口或出口少虚假多报)骗取税务机关,企 图取得退税款。 (三)罪数
第 二 编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主观: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精)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被告人刘某系个体工商户,从1998年1月起开始雇佣 50余名工人开始生产劣质食用油,至6月底被工商行政 机关、公安机关查禁时,已生产劣质食用油5000余桶, 但由于事先与买主约好一次性提货,因而均在仓库保存, 尚未销售。其生产的食用油标价32元/桶,货值金额达 16万元。
问题:人民法院对丁伟的定罪是否正确?
答:人民法院对于丁伟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正 确的。首先,丁伟的行为已明显地侵犯了此罪 的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 次,在客观方面,他以不合格的“阿诗玛”牌 香烟冒充合格产品,并且销售额达到200多万 元,已明显地超出了此罪的法定限额——5万元; 最后,在主观上,他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产 品,却希望把其销售出去获取利润,可见,他 有明显的犯罪故意。此外,作为一名商品经营 者,丁伟的身份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尹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被告人尹某,系个体工商户。1998年8月间,尹某得 知广东某地走私进口了一批“万宝路”香烟,几经周折, 找到走私人朱某,从其手中购买了40万元的私烟,然 后将其运回批发、零售,获利20余万元,偷逃关税及 其他税额10万元。 问题: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行为应以窝藏、转移、 收购、销售赃物罪等犯罪还是走私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第155条作了修改,规定以下两种行为, 以走私罪论处:“(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 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 大,没有合法证明的。”案例中,被告尹某直接向走私人朱某非法收 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香烟,偷逃应缴关税10万元,已达“数额较大”标 准,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2、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3、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法律考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这个罪名主要指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于学生来说,了解这个罪名的含义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这个考点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干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的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那些以非法手段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人,包括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竞争等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具体的例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罪名。
比如,某个商人利用自己的权势和资源,操纵市场价格,使得其他竞争对手无法生存,这就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又比如,某个人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故意误导投资者,导致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这也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了解了这个罪名的定义和一些具体的例子之后,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考点的一些重点内容。
首先,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
其次,要了解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和犯罪结果等。
最后,要了解这个罪名的刑罚和量刑标准,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刷题来加深对这个考点的理解和掌握。
可以选择一些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思考这些案例中是否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具体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情况。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个考点,并且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总结起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
对于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来说,了解这个罪名的含义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也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罪立案标准
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学习课件】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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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概述
•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 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 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 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 公司、企业人员业务活动的廉洁性。
•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 大的行为。
•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 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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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司法认定
•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 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除了个别犯罪,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 •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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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 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 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 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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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司法认定 • 1.要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 2.要划清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 (三)处罚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其他犯罪 (本节共
•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 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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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直接走私
l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非 法运输、携带物品进出国(边)境
l 虽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但采取隐匿、伪装、假 报等欺骗手段,逃避海关监管、检查,非法偷运、 偷带物品进出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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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变相走私(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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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节犯罪的竞合关系
l 第149条第1款: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 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 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l 第149条第2款:生产、销售本节141至148所列产 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 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l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 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l 武装掩护走私(157)
l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l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157)
l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 数罪并罚
l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 规定的解释 l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 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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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一)
l 行为方式 l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明知 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l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l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l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022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
2022年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page]故意使用假币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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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主讲老师:陈永生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就本节而言,大家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也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1.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是数额(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八个特殊伪劣产品犯罪中一半是结果犯,另一半不是结果犯。
不是结果犯的四个犯罪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危险犯。
2.法条竞合的处理:
(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第二,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第三,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
(事实三)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8)
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答案】ABC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
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15)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D
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为其提供各种帮助的,以共犯论。
一般规律:除法律有例外规定,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都应当以共犯论。
五、实施本节之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一般规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通常都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由于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转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因而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但以下三罪例外: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升格法定刑。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法定刑升格。
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因而既无须数罪并罚,也无须升格法定刑。
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伪劣产品未销售,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重要规定:
1.以下情形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2.以下情形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2)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3)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二/58)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
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
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
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
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答案】AB
第二节走私罪
就本节而言,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节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殊物品罪(9个)的界限:主要是对象不同。
但是: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仅指走私出境的行为,将这两类物品走私进境的,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走私废物罪:仅指走私进境的行为,走私出境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
三、一罪与数罪问题:
1.按一罪处理的情形: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不并罚。
2.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并罚。
注意: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毒的,不并罚。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二/11)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
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
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
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
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四、重点注意以下犯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款在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必须是走私真的武器弹药,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定普通受贿罪。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2012年/四/二)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答案】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定普通行贿罪。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区别: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
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
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
(事实二)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7)
A.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答案】BC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