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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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
本章概述
本章介绍了税法的概念、作用、地位,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本章历年考试分量比较少(1-2分),但对以后内容的学习很有指导性。
重点与难点
重点:税收法律关系及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难点:税收法律级次、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内容讲解
一、税法的概念
1.税法的定义(税收与税法)
(1)税收
①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②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分配的一般分配。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
③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④税收具有无偿性(关键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A.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唯一形式
B.国家征税的依据是经济权力
C.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因此它是税收的核心
D.税收的无偿性是对强制性和固定性的规范
【答疑编号】
【答案】C
(2)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注意: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3)税收与税法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与税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B.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C.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D.税法的目的仅是保障国家利益
【答疑编号】
【答案】D
【解析】税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
财政收入。
2.税收法律关系(掌握)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①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A.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B.纳税主体:既纳税义务人。其确认原则包括属人与属地原则两类。
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原则。大多数国家会同时使用两种征税原则。但在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相互关系中,属地原则处于优先地位是国际惯例。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C.关系。
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税收法律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又是对等的。
②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③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力的有()。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答疑编号】
【答案】AC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依赖于税收法律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
3.税法的构成要素(掌握)
重点是掌握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和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另外两个有联系的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联系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代收代缴义务人(联系消费税)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基本概念:税目和税基(计税依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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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计税依据的两种基本形态:
价值形态: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又称为从价计征。 物理形态: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属于从量计征的方法。
(3)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税率分为:
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理论上要区分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
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请注意超额累进税率在个人所得税中以及超率累进税率在土地增值税中的使用。
以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税税率表为例:
假设某人某月工资应纳税所得5000元,则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全额累进=5000×15%=750元;5001×20%=1000.2元
按照超额累进=500×5%+(2000-500)×10%+(5000-2000)×15%=625元
按照超额累进=500×5%+(2000-500)×10%+(5000-2000)×15%+1×20%=625.2元 或者=5000×15%-125(速算扣除数)=625元。
5001×20%-375(速算扣除数)=625.2元
【答疑编号】
(4)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分为一次课征(消费税、资源税)与多次课征(增值税等)。
(5)纳税时间,具有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时限。
其它要素了解即可。
4.税法的分类(掌握)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没有)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资源课税的税法等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法的有(BC )。
A.税收基本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
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
【答疑编号】
【答案】BC
二、税法的地位及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理解)
1.税法的地位
性质是部门法,调整对象是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
2.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