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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卫疾控发[2014]1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12

【实施日期】2014.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手足口病防

控工作的通知

(渝卫疾控发〔2014〕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教委(教育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教委直属小学,市中小学生保健所:

2014年全国手足口病疫情形势严峻,疫情上升快,活动强度增大,病原构成中ev71比例增加,重症和死亡病例增多,5月进入手足口病发病高峰期,预计病例数将继续增多,呈高位运行态势。为贯彻落实2014年5月6日国家手足口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人群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降低暴发疫情、重症和死

亡病例数量,保护儿童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疫情形势,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各地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认清今年手足口病疫情严峻形势,站在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预防控制手足口病流行蔓延放在当前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手足口病防控各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将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缺课情况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定期将就诊学生、托幼儿童传染病发病情况通报教育部门,加强部门联防联动,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共同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发病

(一)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监测网络灵敏性。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手足口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的管理,做好手足口病的流行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特别是聚集性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的病原学检测,为及时制定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要提高疫情监测网络的灵敏性,及时、正确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迟报,并严格按照国家《手足口病聚集性和爆发性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年版)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做好排查工作,减少疫情波及面。

(二)加强重点场所疫情控制,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学校、托幼机构是手足口病集中暴发的场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小学、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的督导和检查。学校要认真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学校日常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7号),每个小学和托幼机构要确定至少一名经培训的保健医生承担晨、午检任务,每日进行晨、午检,确保病例早发现、早隔离、早治

疗。要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对教室和宿舍等场所加强通风,确保环境及个人卫生,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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