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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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焦政[2017]1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7
【实施日期】201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7日
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我市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重要城市、“四大怀药”原产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城市,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粮食和饮用水水源安全,事关人居环境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局部地区土壤呈现新老污染并存、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交织的复杂局面,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全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四大怀药”种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环境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围绕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和农用地分布区,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和园地,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以制革、化工、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电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它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自2017年起,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科学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在耕地等农用地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
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并对监测点位实施动态更新。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全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四大怀药”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有关标准配置相应监测执法装备。结合土壤环境监测任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质监局等参与)
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信息,2018年底前,构建市、县两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省对接。借助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影像系统、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拓宽数据获取途径,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编制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粮食局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依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