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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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承载着城市居民日常蔬菜水果的购买需求。

其建筑设计规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经营效率、市场形象及环境景观等方面。

因此,有必要对农贸市场建筑进行规范化设计,以提升市场的整体品质。

二、功能分区设计1. 经营区•经营区应合理布局,确保货物摆放整齐有序,方便顾客选购。

•应设有专门的区域用于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不同品类商品的分区摆放。

•营业面积应根据市场规模和预计顾客流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各摊位具有适当的经营空间。

2. 通道设计•通道宽敞明亮,便于顾客流通和商品运输。

•通道应设有防滑地面处理,确保在潮湿天气或打扫时不易滑倒。

•营造轻松愉悦的购物氛围,避免拥挤和喧哗。

3. 配套设施•餐饮区、卫生间、休息区等配套设施应布局合理,便于顾客及经营者利用。

•设计合理的停车场和出入口,方便货物装卸和顾客停车。

三、建筑外观设计1. 外立面设计•外墙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装饰简洁大方。

•外立面设计应兼顾实用性和美观性,体现现代城市的特点。

2. 屋顶设计•屋顶应保证防水、防晒、保温等功能,可考虑设置透光屋顶或绿化屋顶,提升建筑的环保性。

•室内照明应考虑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结合,降低能耗。

四、安全设计1. 消防设计•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消防标准,便于人员疏散。

•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保市场内的消防安全。

2. 安全防护•市场内需设置监控设备,保障市场的安全。

•应设置合理的货品堆放区,避免货物堆放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五、环境保护设计1. 绿化设计•在市场周边布置适当的绿化带,改善周边环境。

•可以考虑建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升市场的环保形象。

2. 节能设计•采用节能材料,建设节能型照明设备,减少市场的能源消耗。

•合理设置通风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升顾客舒适度。

结语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不仅能提升市场形象,提高市场的竞争力,更能改善市场环境,为居民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农贸场建设标准最新

农贸场建设标准最新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 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X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一)不管你在哪里做项目,只要是在中国土地上建设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你若保证项目开发成功,你就要遵循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一般规律,这个一般规律就是由中国的南北温差、东西高低落差、土壤差别,以及一定范围内地形地貌差别产生气候、气温、相对湿度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造成的影响,区域民族习俗、区域人口分布、中国经济模式,土地政策,政治体制等一系列要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中国农产品物流规律,它是客观存在的。

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基本是不相同的,因为它体现中国农产品物流整体活动状态的局部现象,根据一般规律找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方法,它就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方法。

一、建设规模在中国的土地上建设xx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这个批发市场的物流就是中国农产品物流活动状态的局部(在当地)表现。

蔬菜是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龙头业种,从当地蔬菜物流规律可以捕捉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规律的痕迹,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的一般规律:区域日均交易量Q,即Q=Q1+Q2,①、这个区域日均交易量Q趋等于这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对象的日均需求总和,既Q=czrs×110×50%~90%+xcrs×90×33%~40%②、这个日均交易量Q与农产品物流运输工具之间的关系A、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存在上下链关系,终端到始端反推法:零售二级批发一级批发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级批发商下游需要12~15家二级批发商支撑,二级批发商下游需要50个客户。

B、蔬菜批发种类多达上百种,国家监控蔬菜品类有白萝卜、菠菜、花椰菜、洋葱、大白菜、大葱、大蒜、冬瓜、豆角、胡萝卜、黄瓜、韭菜、莲藕、南瓜、平菇、茄子、芹菜、菜椒、生菜(叶用莴苣)、生姜、马铃薯、莴笋(茎用莴苣)、番茄、西葫芦、蒜薹、香菇、甘蓝、普通白菜等二十八种。

从上两个问题以及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据实情况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可以划分:蔬菜日均交易量小于130吨;蔬菜日均交易量接近275吨;蔬菜日均交易量超过700吨;蔬菜日均交易量超过2750吨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既能反映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所在地所在县、市、省级、国家级区域市场覆盖的消费人口、经济、交通、区位等状况,又能反映与市场规模特征对应的物流运输工具概况。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在城市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获取新鲜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也是农民进行农产品销售的重要平台。

因此,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对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市场规划、场地选择、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管理运营等方面,对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进行探讨。

一、市场规划。

农贸市场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居民的生活需求。

市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购物需求,合理确定市场的规模和布局。

市场应当便于居民到达,交通便利,同时要考虑市场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的配套。

市场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二、场地选择。

农贸市场的场地选择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规模和功能定位。

市场的场地应当具备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方便居民前来购物。

同时,市场的场地要求应当符合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得违法占用土地或破坏生态环境。

市场的场地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扩建和升级需求,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设计。

农贸市场的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功能需求和居民的使用习惯。

市场的建筑应当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保证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市场的建筑要求应当符合城市的风貌和环境要求,不得破坏城市的整体形象。

市场的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通风、采光和排水等功能,保证市场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四、设施设备。

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市场的功能需求和居民的使用需求。

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冷藏设备和保鲜设备,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货架和柜台,方便商贩摆放和展示商品。

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和消防设备,保证市场的卫生和安全。

市场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五、管理运营。

农贸市场的管理运营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规模和功能定位。

市场的管理运营应当符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市场的秩序和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农贸市场建设中,需要考虑市场的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农产品的安全质量。

首先,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需要科学合理。

市场的位置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方,便于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市场的规划布局应合理划分不同的区域,包括蔬菜水果区、肉禽蛋区、水产品区等,以便于顾客的购物和商户的经营。

同时,市场内部的道路、通道等也需要合理设置,确保人流、货物流畅。

其次,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需要完备。

市场内部需要配备充足的货架、冷藏设备、秤台等,以便于商户陈列和保存农产品。

此外,市场还需要配备充足的停车位、卫生间、消防设施等,为顾客和商户提供便利的服务。

再次,农贸市场的卫生环境需要严格把控。

市场内部的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防止蚊蝇滋生。

农产品的陈列、销售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和安全。

此外,市场的卫生管理制度也需要健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加强市场的卫生监管。

最后,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需要规范完善。

市场管理方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商户准入管理、价格监管、纠纷处理等方面。

同时,市场管理方还需要加强市场的宣传和服务,吸引更多的顾客和商户进驻市场。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从规划布局、设施设备、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全面考虑,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农产品的安全质量。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农贸市场建设,加强监管,提高市场的建设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农产品购物环境。

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方案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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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方案范文(精选5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方案范文(精选5篇)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

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方案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方案篇1农贸市场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市场,其以自然状态出售农产品,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之一,它的形象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

近年来,县城区市场布局与建设步伐严重滞后居民实际生活需要,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特提出县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的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市场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逐步改变现有农贸市场人车混杂、交通混乱、购物环境差、硬件设施简陋、容量狭小等问题,满足我县城区居民日益增多的生活需求,逐步以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规划与建设原则1、规划先行、以人为本。

按照县城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对农贸市场进行先期规划,形成科学合理便捷的菜市场网点布局。

在整个市场完成配套后,达到居民每行走10分钟有一个菜市场的总体目标。

2、与县城区其它商业网点相结合。

形成以市场为基础、超市为重点、便利店相补充的菜市场体系。

3、分区合理、功能完备、配套完善。

每个农贸市场要求根据各自地区的消费特点、区域特征,做到经营重点突出,市场内分区合理,功能完备,并搞好各自水电路及车辆停靠区等相关服务设施的配套。

4、科技支撑,设施齐备。

强化农贸市场科技、信息建设,重点在市场内配备微机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屏幕显示器、电子秤、导购图计价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等。

使用已经研发出的活禽屠宰封闭设备,提升农贸市场档次。

徐州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试行)

徐州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试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徐州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试行)为提高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加快传统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型,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根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徐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一)农贸市场规模:按照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纯农贸市场部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2—4万人,重点在城市新开发区域布点建设;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3000—6000平方米,服务人口1—2万人,重点在城市建成区的一般区域布点建设;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服务人口0.5—1万人,适宜在老城核心区用地紧张的区域补充布点建设。

中、小型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为规范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二)农贸市场主体建筑要求:农贸市场应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设应达到舒适、安全、卫生和环保等要求,其建筑、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不应与住宅建筑连体设置,其他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的规模不宜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

新建农贸市场本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或其它用地新建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文本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文本
配套设施
农贸市场应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应符合GB 55019要求。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大鹏、王晏林、许静、陈启元、王延尚、纪乐尚、游泳、程鹏、盛田田、顾鑫鑫、王洪龙、赵承建。
ICS
03.100.20
CCS
A 10
3702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 0014-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armer's market
(报批稿)
2022-10-14发布
2022-11-14实施
15
选址
农贸市场选址应遵循节约集约原则,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齐全。
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
套,宜落于交通便利处。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千米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1. 引言农贸市场作为城乡结合部的重要交易场所,对于保障农产品的流通和提供农民的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以确定合理的建设流程和要求,提高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保障。

2. 农贸市场的基本要求•位置:农贸市场的位置应当方便农民和消费者的出行,交通便利,并且与周边村庄和城镇有良好的连接。

•面积:农贸市场的面积应当能够容纳市场的日常交易活动,并且预留足够的空间作为扩展和发展的潜力。

•市场布局:农贸市场应当有合理的布局,包括交易区、农产品展示区、卫生设施和行政办公区等,并且布局合理、有序,便于流通和管理。

•供水和排水:农贸市场应当有稳定的供水和排水系统,满足农产品展示和清洗的需求,并确保卫生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3. 建设流程3.1 选址和规划•选址:农贸市场的选址应当综合考虑到附近农民的生产需求、市场交通状况等因素,并且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要求。

•规划:选址确定后,应当进行详细的规划工作,包括市场的功能区划、建筑物的布局和供水、排水系统的设计等,并且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2 建设和装修•建设: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市场建设工程,包括砌筑建筑物、铺设道路、设立车辆停车场等,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装修:市场建设完成后,进行内部装修工作,包括市场区域的划分、设施设备的安装和摆放等,提供良好的交易和展示环境。

3.3 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施: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应当建设必要的市场设施,包括交易摊位、商贩用房和农产品储存设施等,满足市场的日常需求。

•卫生设施:市场应当设有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垃圾处理设施等,保持市场的卫生状况,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

•行政办公区:市场应当设有行政办公区,用于市场管理和监督,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

4. 市场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建设后的农贸市场应当有相关的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贸市场 容积率标准

农贸市场 容积率标准

农贸市场容积率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农贸市场作为城市重要的生鲜食品供应渠道,扮演着连接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桥梁角色。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经营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保障居民的安全食品供应和提高城市农副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农贸市场容积率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容积率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对农贸市场建筑物所占地面积的利用和占有比例的限制。

这一标准的制定可以确保农贸市场的合理利用和良好经营,从而提高市场的功能和效益。

然而,目前对农贸市场容积率标准的认知和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本文将首先介绍农贸市场的定义和背景,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农贸市场容积率标准的意义和重要性。

接着,文章将重点探讨容积率标准对农贸市场的重要性,并通过实际案例和数据分析展示其对农贸市场的影响和作用。

此外,文章还将全面梳理目前农贸市场容积率标准的情况,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综上所述,通过对农贸市场容积率标准的全面分析和探讨,本文旨在加深对该标准的理解和认识,并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贸市场容积率标准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更科学、更合理的容积率标准,我们可以推动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副产品,实现城市与农村的互利互惠发展。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来讨论农贸市场容积率标准的相关问题:第一部分,引言,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目的和总结。

在概述部分,将简要介绍农贸市场容积率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

文章结构部分将描述本文的整体组织结构及各部分的内容。

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的写作目标,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结部分将概括全文的主要信息和结论。

第二部分,正文,将详细探讨农贸市场的定义和背景,以及容积率标准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的定义和背景部分,将解释什么是农贸市场以及其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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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月二十四日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一)档口。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档口。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

3、水产品档口。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应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配备上网端口和电脑等终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

3、治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检测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附件2: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首先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评估,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条 项目承办单位根据自评和审计结果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在材料上加盖公章。 第五条 项目承办单位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企业登记的,提供其他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说明和相关免税政策文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二)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三)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列明设备和材料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者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和组织项目验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农贸市场项目进行直接验收或者委托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等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验收小组应当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派出至少3名成员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商务部会同在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或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七条 验收小组应当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验收小组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等)和社会效益(带动增加就业数等)进行客观评价。 第八条 验收小组应对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以及第七条规定的内容等)。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通过“三种。

第九条 验收工作应当于有关工作文件要求时间前完成。逾期未能完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要求时间前向商务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有关工作文件要求时间前,向商务部报送本省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报告(包括验收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及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包括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验收结论、补助金额等)。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材料应装订成册,作为附件报送。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单位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提出复议,商务部在接到复议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

第十三条 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验收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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