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1号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函复国务院国资委,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及补正期间停止计算期限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对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
现将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商请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函》收悉。
综合参与我国诉讼法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记录,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开始计算期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九府厅字〔2018〕183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五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舒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办事时间(一)错时延时服务。
各地、各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办理窗口,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工作日中午、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
高频多发的即办件办理原则上实行窗口值班制,承诺件和办件量较小的即办件实行预约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日时间能办事、办成事。
对办件量大的事项要通过增加窗口等方式,减少群众办事等候时间。
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操作细则,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提供延时服务的大厅名称、窗口名称、事项名称、地址、时间安排以及预约方式等信息(见附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让延时服务真正利企惠民。
(二)畅通预约服务。
针对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时间遇到的特殊、紧急需办理事项,畅通预约和应急服务机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主动提供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短信预约、网上预约等预约服务渠道,并予以公布,重点拓宽网上、掌上预约功能和范围,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拓展自助服务。
要加大自助办理设备投入,办税服务、公安交管、出入境、社保服务、公积金查询办理、不动产查询、银行、电力、公交、自来水、燃气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事项要实现在政务服务大厅内自助办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2•【字号】九府厅字[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65号)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以下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附名单)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和统一考核。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附: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部门办事服务大厅(中心)名单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部门办事服务大厅(中心)名单1、九江市房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2、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3、九江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中心4、九江供电公司市区分公司长虹路营业厅5、九江供电公司市区分公司长征路营业厅6、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7、九江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8、九江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9、九江海关报关厅10、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九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2、九江市人力资源市场13、九江市契税征收管理所14、九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15、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16、九江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九府办字〔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3日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文件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对标一流,以便民利民惠民的更好政务服务,保障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质提效,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一)厘清事项进驻目录,推进清单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以国家、省级目录为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梳理、审定并发布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以公布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综合评价事项办理频率、月办件量等因素,明确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和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对办件量显著低、季节性办件的实行综合进驻,对完全“零办件”的实行网上入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二)统一操作规程,强化公开监督。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3日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在新时代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精神,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加速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确保到2020年完成和超额完成创建任务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3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要求,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含县级市,下同)须占全市城市总数的40%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县城)须占全市乡镇(县城)总数的5%以上。
依此要求,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个以上,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6个以上。
各县(市、区)要按所辖城镇数量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具体任务指标见《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任务指标一览表》(见附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九府厅字〔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0日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8月15-17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验收组对我市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终期实地验收。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设施暗访和公众满意度调查。
验收组充分肯定我市创建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不足和问题。
现就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改内容及措施(一)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主要措施:规范完善市、县、乡镇、村级文化设施的日常免费开放,落实错时开放服务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基本便民设施等的配备;在醒目的位置标志标识村(社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室)牌子;全面落实“每个行政村每月1场电影、每年观看4场戏剧或文艺演出”。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二)进一步提升文化馆、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主要措施:提升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图书年流通率”指标,在文图两馆配齐电子阅览设施、设置独立电子阅览区域、区分少儿与成人公共文化设施上网区域、规范并按规定控制少儿上网时间;及时维护、更新数字资源内容,加强数字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完善图书馆、文化馆流动服务下基层的设施设备,丰富文图两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的内涵和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6]187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7【实施日期】2016.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九府厅字〔2016〕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2016年12月22日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编制《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是政府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15号)要求,参照《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抓紧完成本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布本地、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尽快将公共服务事项要素录入江西政务服务网事项梳理平台,部署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板块,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附件:1.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类224项)2.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单位名录类199项)3.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场馆信息类31项)4.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策文件类26项)5.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知公告类7项)6.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常见问题类12项)7.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连接类209项)8.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普通信息类66项)2016年12月27日附件1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类224项)。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九府厅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日九江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2015年以来,我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推进“三单一网”改革,梳理公布了全市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录入九江政务服务网,逐步推行便民服务网上办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程序繁杂”的现象依然存在,提供网上办理和查询的公共服务还不够多,影响了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5号)精神,切实解决在公共服务中困扰基层群众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群众需求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厅部分负责同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厅部
分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7]21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8
【实施日期】2017.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厅部分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厅部分负责同志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陈世超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助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办公厅党组日常工作、政府机关工作、协调归口和挂牌单位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所发文件的审核工作,兼管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民声直通车、厅人事处。
沈阳同志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地方志编纂、经济研究、决策咨询、工商、质量
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业、。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九府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4年2月29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5日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九江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江篇章的决定》工作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打造长江经济带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为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坚实产业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1.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
给予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月度入库给予8万元、年度入库给予5万元。
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服务业企业并成功申规入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库时间3年(含)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均高于当年全省营业收入平均增幅1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含)且当年增速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2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本地财政贡献同比增幅均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企业,在浔新设立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并成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九府厅字[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3.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41号)各县(市、区、山)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于全社会的民生工程。
我市被列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之一,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我市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九江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XXX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杨陆村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岩松市残联理事长许立仁市建设局局长成员:金长水市老龄委副主任彭敏市发改委主任熊春华市规划局局长沈建生市财政局局长朱作清市房产局局长金峰市法制办主任董学煌市经贸委主任徐敏市民政局局长王建楠市行政执法局局长郑羡银市交通局局长张仁军市人防办主任欧阳礼彬市教育局局长颜小平市商务局局长刘少华市卫生局局长郭建林市文化局局长陈宣文市科技局局长杜少华市旅游局局长董群市广电局局长彭思敏市人民银行行长陈明权市体育局局长朱敏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广欣浔阳区政府区长黄斌庐山区政府区长刘芸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胡岩松兼任,市残联副理事长胡贤金、市建设局副局长夏川、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小军、市老龄委副主任曹荣品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负责我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7•【字号】九府厅字〔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第128号发布、第186号修正)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8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1.《九江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124件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与本通知公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2.《关于印发九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5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
凡超过有效期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今后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4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2015年9月7日附件1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5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瑞昌市、武宁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瑞昌市、武宁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5]26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02【实施日期】2015.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瑞昌市、武宁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26号)瑞昌市、武宁县人民政府,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江西省县(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市政府决定2015年在瑞昌市、武宁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为我市2016年全面开展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的要求,探索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路径和方法,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需要的重要文化民生工程。
瑞昌市、武宁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高位推进。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共享、可持续”的基本思路和“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工作方针,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制度与机制,在我市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协同共建、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实用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为我市全面开展县(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提供典型经验。
二、坚持标准,规范建设此次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县(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意见(试行)》确定的基本标准进行:(一)公共设施标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九府厅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力打造山水文化名城,擦亮“宜居宜游”大美九江名片,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在推动九江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遵循“正确导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着力提高全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文化消费,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努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方向,使文化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助力九江市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在动力。
2.创新供给方式。
通过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创新供给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有效供给创造需求;树立不同群体的消费习惯,改善消费条件,创造更多消费选择,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3.推进产业融合。
推动文化创意和科技融合,扩大现代型和科技生态型文化产业,提升质量和效益,带动产业结构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使其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标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标准化服务等级考评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0]126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标准化服务等级考评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0〕126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标准化服务等级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标准化服务等级考评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九江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九府厅发[2010]28号)文件精神,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实行标准化服务等级考评。
现制定考评办法如下:一、考评范围已在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市直和驻市部门。
二、考评标准(一)在项目进驻上,要做到按规定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达100%。
(二)在办理方式上,要实行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科(属挂靠其他科室而未专设行政许可服务科的单位要派专人)进驻中心办公,部门对窗口授权落实到位;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收费公示制、联审联批制。
(三)在办理时限上,要做到依法依规按时办结,缩短办结时间。
(四)在便民服务上,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帮办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做到在中心窗口的收件和出件率达到100%。
(五)在规费征缴上,要按规定标准收取,并集中缴入市财政设在银行的专户。
(六)在人员配备上,要选派本部门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的在编人员到窗口工作,并且工作时间必须固定在二年以上。
(七)在服务质量上,群众的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九府厅字〔2017〕228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30日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九江市推进行政许可“一次办”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工作实际,决定对全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我省“集中、精简、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我市推进行政许可“一次办”工作目标,提高政务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为“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而不懈奋斗。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
三、考核时间集中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
四、考核程序及分值设置(百分制)1.单位自评: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对照考评细则自查自评,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和有关凭证,填写统一的自查表格,并形成年度书面自查报告。
(自评分为参考分)2.集中考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务云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务云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九府办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务云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政务云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7月8日第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4日九江市政务云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8〕95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8〕18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政务云服务模式,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政务云服务,是指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提供计算存储资源、支撑软件、应用部署迁移、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服务。
第四条政务云服务采取“企业负责建设运维、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模式运营。
第五条政务云服务按照“统招分签”方式进行采购。
市政府信息办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法依规统一采购全市的政务云服务商,明确统一的政务云服务标准、价格等事项。
市、县两级政府(或授权签约机构)与统一的政务云服务商分别签订服务合同,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县政府均应设立政务云使用专项资金或预算,用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政务云服务。
财政部门不再向各单位拨付新建和已迁移上云应用系统的硬件、支撑软件及相应维护费等资金,各单位也不得自行列支相关费用。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17年)-九府发〔2017〕16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17年)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九府发〔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7〕14号)等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内容,决定对市本级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经2017年9月28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市本级新增行政权力事项78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06项,变更(含事项名称、权力种类、设定依据)86项,整合28项。
针对新增的权力事项相应新增行政责任事项78项,整合、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其对应的责任事项一并整合、取消。
各部门对新增权力事项应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停止实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附件:1.市政府部门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78项)2.市政府部门取消及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06项)3.市政府部门变更权力要素事项目录(共86项)4.市政府部门整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8项)2017年10月2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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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7]110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鉴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林彬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潘熙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董金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军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吴照友市政府秘书长黄效兵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林修水县政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