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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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_2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_2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 B2760-2007)2007年8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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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饭堂食堂)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饭堂食堂)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2007年8月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7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7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8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8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GB_2760-2007及相关规则的解读.

GB_2760-2007及相关规则的解读.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例一:碳酸镁
添加剂:面粉处理剂碳酸镁 表1:小麦粉(06.03.1)
固体型蛋白饮料(14.06.02) 表3:否 即:根据附录A1的规定用于小麦粉(包括 自发粉、饺子粉、蛋糕预拌粉、其他专用 粉,即由附录F查得06.03.1 包括的下级食品) 与固体型蛋白饮料(没有下级食品)。 由表A1确定使用条件。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2.5.1 功能类别(续)
酶制剂:从生物中提取的具有生物催化能力的物 质,辅以其他成分,用于加速食品加工过程和提 高食品产品质量的物质。 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 面粉处理剂:使面粉增白和提高焙烤制品质量的 物质。 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 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 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 质。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2.7 关于使用条件的附录
1、从食品添加剂品种出发,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 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270种) 2、从食品类别出发,规定各类食品中可以使用的 添加剂及使用量(17大类) 3、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 加剂名单(68种) 4、规定了不适用表3所列添加剂的食品类别 5、专门列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1528种)、 加工助剂(104种)、酶制剂(44种)、胶姆糖基 础剂(55种)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2.4 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 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 食品香料、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在达到食品添加剂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 使用量。
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及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实用标准》(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实用标准》(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2007年8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D-异抗坏血酸钠等1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七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注:各类食品不包括附件所列食品类别附件:各类食品不包括的食品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件所列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及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2、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的物质目录3、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名称:赤藓糖醇赤藓糖醇(生产用菌株:分别为Moniliella pollinis和trichosporonoides megachiliensis) Erythritol 功能:甜味剂(一).赤藓糖醇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各类食品a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二)赤藓糖醇的质量规格要求1.生产用菌株为Moniliella pollinis的赤藓糖醇(1)生产工艺由食品级的碳水化合物底物经丛梗孢酵母(Moniliella pollinis)发酵,并经纯化及干燥等工序而得。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问题解答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问题解答
为 改善 食 品 品 质 和 色



协 会 秘 书 处 和 本 刊 编 辑 部 综合 采 访 权 威





以及 为防腐 和加 工

工 艺 的 需 要 而 加 入 食 品 中 的化 学 合 成 或 者 天 然 物 质

专 家 就 有 关 问题 进 行 解 答 如 下
1
养强 化 剂

食 品 用 香料

食 《 品 添 加 剂使 用 卫 生 标 准 》 和

1990
《 食
5

品添 加 剂 分 类 和 代 码 》 新 版 《 品 添 加剂 使 用 卫 生 标 准 》 食
(G B
2 760

什 么 是 残 留量 ?
食 品 添 加 剂 或 其 分 解 产 物 在最 终 食 品 中的允许残 留

200 7
A
和表

A
3


建议 先查 表
A

A
3

如 果 所 查 询 的添 加 剂在
A

新 标 准 附录
规定

在表
A

1

A

2

中列 出 的 同
防腐 剂


表A
3


查完表
A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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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还 要 查询表
4
4

看 例 外 的食
甜 味剂


增稠剂
食 品 用 香料
并 且 食 品 中该 添 加 剂 的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编制说明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编制说明一、基本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计划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并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修订纳入此次修订工作范围。

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GB2760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到任务后,组成了标准清理修订工作组。

工作组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中“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要求,确定了以对现行GB2760-2007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清理整合和重点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本次修订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规范了标准名称,确定了标准的框架格式,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与GB2760-2007进行了整合修订,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对部分食品添加剂规定和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本次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了修改,将标准名称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二)按照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却有必要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原则,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规定纳入该标准。

(三)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1、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共享ADI(MTDI 70)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的使用规定进行了合并,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盐计。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与相关标准参照查询的提示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与相关标准参照查询的提示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与相关标准参照查询的提示凌关庭《GB 2760-2007》的基本组成A 基本要求,使用原则。

术语等。

B基本表格1.表A1: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使用范围。

最大允许使用量(或残留量)2.表A3:各类食品均可使用的品种,用量均以GMP(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为限3.表B(1-3):允许使用的香料名单,均以GMP为限4.表C1: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名单,应在制成成品前除去(或符合规定残留量)5.表C2:允许使用的酶制剂名单及其来源和供体6.表D:胶基糖果中允许使用的名单,用量按GMP或规定C 辅助性表格1.表A2:以食品分类排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限量2.表A4:按GMP使用的例外名单(备注用)3.表E: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共22类,加“其它”)4.表F:食品分类系统注意《GB2760-2007》与卫生部公告之间的关系卫生部在《GB2760-1996》之后,每年都有多次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经对比,新标准整合和梳理了1996年以来卫生部公告的添加剂名单,2005年以前的卫生部公告均已收入(营养强化剂除外);2006年除2006第5号公告中食品用香料甲酸丙酯等120种未收入外,余均已收入(营养强化剂除外);2007年以后的卫生部公告,则均未列入。

包括:1.2007年第3号公告,品种包括(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氢氧化钾,胭脂虫红等25中。

2.2007年第4号公告,品种包括(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特丁基对苯二酚,茶多酚等52种(包括苦艾提取物等新品种香料44种)。

3.2007年第5号公告,品种包括(新品种)天然胡萝卜素,左旋蛋氨酸,液态二氧化碳,磷酸氢二铵等5种。

4.2007年第8号公告,品种包括(新品种)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酸性磷酸铝钠,叶黄素,甲基纤维素等6种。

灵猫净油等香料103种。

5.2007年第9号公告,品种包括(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姜黄素,乳酸链球菌素,氯化钾等19种。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
– 例:原则上03.0冷冻饮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其下所有的亚类都能 使用。但是,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下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03.04食用冰不能使用。
添加剂在食品分类系统中的分级准用
添加剂的分级准用
01.0 乳及乳制品
除外情况的说明
03.0 冷冻饮品 03.01 冰淇淋类
01.06 干酪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
• 标准条文 3:
– 表A.1、A.2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抗 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 应超过1。
• 涵义:
– 该条文是对标准中列出的具有同功能和共同使用范围的着色剂、 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用时如何确定各 自使用量的规定。 – 不具有同一功能或具有同一功能没有相同的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 剂不受本条约束; – 其中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种添 加剂是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即使其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 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 – 按照该条要求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 超过1。
• • • • • • • 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2的主要规定
• 标准条文 2:
– A.2 表A.2以食品分类编号排序规定食品中允许使用的 添加剂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与表1的指标 相同。
判定依据 食品添加剂 本身的质量 是保证食品 添加剂安全 使用的前提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卫生部公告 中的主要卫 生技术要求
4.4 带入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
***公司培训资料
资料内容GB 2760-2007
• • • • • •
第1节:食品添加剂初步了解 第2节:糖果常用食品添加剂 第3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第4节:常用添加剂应用标准 第5节: 添加剂使用流程 第6节: 添加剂超标危害
第一节 食品添加剂初步了解
• A: 定义
•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 • •
分类号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类别
护色剂 乳化剂 酶制剂 增味剂 面粉处理剂 被膜剂 水分保持剂 营养强化剂
分类号 17
18
类别 防腐剂
稳定和凝固剂
19
20 21
甜味剂
增稠剂 食用香料
22
23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它
第二节 糖果常用食品添加剂 A: 酸味调节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 柠檬酸 苹果酸 乳酸 酒石酸 磷酸 富马酸 盐酸 已二酸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 卫生标准
• • •
<见附件电子版>
第五节 食品添加剂使用流程
• 选择合格供应商
索取官方检验报告 按需购买 按配方准确称取
• 入库登记 原料检验 • • 专人保管发放 发料


按工艺要求添加
A: 食品添加剂仓 管理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局专项管理要求)
• 1, 注明添加剂的名称、入库时间、 及发放
• 一,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 1,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 3, 不应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 • • •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正文、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正文、使用原则
▪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 罐头(太粗);
▪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 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 是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
制定背景
▪ 国际及国外发达国家对添加剂使用“食品分类” 的规定
GSFA:食品分类系统(Food Category System,FCS) 美国:美国21 CFR 170中对直接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限量的 规定中,提出了食品总分类(general food categories),共43 类食品 澳新:澳新食品法典(Food Standard Code)1.3.1《食品添加 剂部分》专门提出了用于界定添加剂使用范围的食品分类系统, 与FCS相类似。
CNS号中编号与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
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功能类别 酸度调节剂 抗结剂 消泡剂 抗氧化剂 漂白剂 膨松剂 胶姆糖基础剂 着色剂 护色剂 乳化剂 酶制剂
编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00
功能类别 增味剂 面粉处理剂 被膜剂 水分保持剂 营养强化剂 防腐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 甜味剂 增稠剂 其他
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 10.0 蛋及蛋制品 11.0 甜味料,包括蜂蜜 12.0 调味品 13.0 特殊营养用食品 14.0 饮料类 15.0 酒类 16.0 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
食品分类
2、大类基础上细分为亚类、次亚类等
原则不超过4级,个别食品分到5级; 各级之间以“.”号分隔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 (续)
公式表示:
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C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 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的最大使用量 为a’,B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b,标准规定B在C中的最大使用 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_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_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2007 年 8 月 23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 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类别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 g/kg )六偏磷酸钠碳酸饮料、运动饮料 1.0酸度调节剂磷酸三钠方便湿面调味料包80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香辛料及粉、复合调味料、酵母类制品、固体饮料类、可抗结剂硅铝酸钠可制品、速溶咖啡、蛋糕预拌粉、淀粉及淀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粉类制品、食糖、干酪、餐桌甜味剂、盐及代盐制品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食用油脂10mg/kg抗氧化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软饮料0.03日落黄巧克力制品0.3诱惑红巧克力制品0.3着色剂胭脂红蛋卷0.01柠檬黄蛋卷0.04乳化剂硬脂酰乳酸钠发酵米面制品 2.0水分保持剂甘油复合调味酱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醋0.15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0.2六偏磷酸钠乳及调制乳 1.0 (以六偏磷酸钠计)稳定剂含乳饮料2三聚磷酸钠茶饮料、咖啡饮料1甜味剂山梨糖醇炼乳及其调制产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麦芽糖醇炼乳及其调制产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乙酰磺胺酸钾冷冻饮品0.3630mg/kg-维生素 C胶基糖果13000mg/kg1050mg/kg-胶基糖果营养强化剂1450mg/kg维生素 E3.3- 6.0mgα-儿童配方奶粉TE/100g硫酸铜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1.6 -7mg/kg230mg/dm( 在模具中的加工助剂聚二甲基硅氧烷面包烘烤制作工艺使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 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 年 12 月 1 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添加剂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GB27602007

2,4-二氯苯氧乙酸,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残留量≤2.0mg/kg)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残留量≤2.0mg/kg)2-苯基苯酚钠盐,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95g/kg,残留量≤12mg/kg)4-苯基苯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1g/kg,残留量≤12mg/kg)4-己基间苯二酚(586),抗氧化剂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kg,残留量≤1mg/kg)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315,316),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L-半胱氨酸盐酸盐(920),面粉处理剂06.03.02.03发酵面制品(0.06g/kg)苯甲酸及其钠盐(210,211),防腐剂03.03风味冰、冰棍类(1.0g/kg,以苯甲酸计)04.01.02.05果酱(除外罐头)(1.0g/kg,以苯甲酸计)04.01.02.08蜜饯凉果(0.5g/kg,以苯甲酸计)04.02.02.03腌制的蔬菜(0.5g/kg,以苯甲酸计)05.02.03乳脂糖果(0.8g/kg,以苯甲酸计)05.02.05凝胶糖果(0.8g/kg,以苯甲酸计)05.02.08胶基糖果(1.5g/kg,以苯甲酸计)11.05调味糖浆(1.0g/kg,以苯甲酸计)12.03醋(1.0g/kg,以苯甲酸计)12.04酱油(1.0g/kg,以苯甲酸计)12.05酱及酱制品(1.0g/kg,以苯甲酸计)12.10复合调味料(0.6g/kg,以苯甲酸计)12.10.02.(10g/kg,以苯甲酸计)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1.0g/kg,以苯甲酸计)12.10.03.04蚝油、虾油、鱼露等(1.0g/kg,以苯甲酸计)14.02.02浓缩果蔬汁(浆)(仅限食品工业用)(2.0g/kg,以苯甲酸计)14.02.03果蔬汁(肉)饮料(1.0g/kg,以苯甲酸计)14.04.01碳酸饮料(0.2g/kg,以苯甲酸计)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及其他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1.0g/kg,以苯甲酸计)15.02配制酒(0.2g/kg,以苯甲酸计)15.03.01葡萄酒(0.8g/kg,以苯甲酸计)15.03.03果酒(0.8g/kg,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280281282),防腐剂04.04豆类制品(2.5g/kg,以丙酸计)6.01原粮(1.8g/kg,以丙酸计)07.01面包(2.5g/kg,以丙酸计)07.02糕点(2.5g/kg,以丙酸计)12.03醋(2.5g/kg,以丙酸计)12.04酱油(2.5g/kg,以丙酸计)16.07其他(杨梅罐头加工工艺用)(50g/kg,以丙酸计)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0.25g/kg,以丙酸计)茶多酚(又名维多酚),抗氧化剂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4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6.07方便米面制品(0.2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7.02糕点(0.4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7.04焙烤食品馅料(仅限含油脂馅料)(0.4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4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2熏、烧、烤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3油炸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5肉灌肠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9.03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9.04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9.05水产品罐头(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12.10复合调味料(0.1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16.05油炸食品(0.2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单辛酸甘油酯,防腐剂07.02糕点(1.0g/kg)07.04焙烤食品馅料(仅限豆馅)(1.0g/kg)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1.0g/kg)08.03.05肉灌肠类(0.5g/kg)丁基羟基茴香醚(BHA)(320),抗氧化剂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g/kg)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2g/kg)05.02.08胶基糖果(0.4g/kg)06.04.01杂粮粉(0.2g/kg)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2g/kg)06.07方便米面制品(0.2g/kg)07.03饼干(0.2g/kg)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2g/kg)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16.05油炸食品(0.2g/kg)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219,214,215,216,217),防腐剂07.04焙烤食品馅料(仅限糕点馅)(0.5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03醋(0.1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04酱油(0.25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05酱及酱制品(0.25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2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04.01.02.05果酱(除外罐头)(0.25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2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0.03.02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松花蛋肠)(0.2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4.02.03果蔬汁(肉)饮料(0.25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4.04.01碳酸饮料(0.2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及其他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25g/kg,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二丁基羟基甲苯(321),抗氧化剂2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g/kg)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2g/kg)6.07方便米面制品(0.2g/kg)7.03饼干(0.2g/kg)16.05油炸食品(0.2g/kg)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2g/kg)05.02.08胶基糖果(0.4g/kg)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2g/kg)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果维灵)(242),防腐剂14.02.03果蔬汁(肉)饮料(0.25g/kg)14.04.01碳酸饮料(0.25g/kg)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及其他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25g/kg)14.05.01茶饮料类(0.25g/kg)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220,224,223,221,222),漂白剂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0.1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7.03饼干(0.1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11.01食糖(0.1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11.02淀粉糖(果糖,葡萄糖、饴糖;部分转化糖,包括糖蜜等)(0.2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5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1.02.02水果干类(0.1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1.02.08蜜饯凉果(0.35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2.02.02干制蔬菜(仅限脱水马铃薯)(0.4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2.02.02干制蔬菜(0.2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2.02.03.02盐渍的蔬菜(0.05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2.02.04蔬菜罐头(仅限竹笋、酸菜)(0.05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3.02.04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罐头)(0.05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4.01.04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0.2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6.05.01食用淀粉(0.03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6.05.02.01粉丝、粉条(0.1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0.05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14.02.01果蔬汁(浆)(0.05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浓缩果蔬汁(浆)按浓缩倍数折算)15.03.01葡萄酒(0.05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15.03.03果酒(0.O5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0.01g/kg,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二氧化碳(290),防腐剂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kg)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kg)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防腐剂碳酸饮料、汽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甘草抗氧物,抗氧化剂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g/kg,以甘草酸计)06.07方便米面制品(0.2g/kg,以甘草酸计)07.03饼干(0.2g/kg,以甘草酸计)16.05油炸食品(0.2g/kg,以甘草酸计)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2g/kg,以甘草酸计)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08.03.02熏、烧、烤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08.03.03油炸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以甘草酸计)08.03.05肉灌肠类(0.2g/kg,以甘草酸计)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09.03.02腌制水产品(0.2g/kg,以甘草酸计)桂醛,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0.3mg/kg)过氧化苯甲酰(928),面粉处理剂、漂白剂06.03.01小麦粉(0.06g/kg,磷酸钙可作为过氧化苯甲酰稀释剂)过氧化钙(930),面粉处理剂、漂白剂06.03.01小麦粉(0.5g/kg)抗坏血酸(300),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抗坏血酸棕榈酸酯(304),抗氧化剂01.03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0.05g/kg,以脂肪中抗坏血酸计)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g/kg)06.07方便米面制品(0.2g/kg)07.01面包(0.2g/kg)13.01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0.05g/kg,以脂肪中抗坏血酸计)13.02婴幼儿断奶期食品(0.05g/kg,以脂肪中抗坏血酸计)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0.2g/kg)联苯醚(二苯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3.0g/kg,残留量≤12mg/kg)磷脂(322),抗氧化剂、乳化剂13.01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3.02婴幼儿断奶期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2.01.01.02氢化植物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5.01.01可可制品(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粉、浆、酱、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389),抗氧化剂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g/kg)16.05油炸食品(0.2g/kg)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2g/kg)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2g/kg)硫磺,漂白剂、防腐剂11.01食糖(0.1g/kg,只限用于熏蒸,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1.02.02水果干类(0.1g/kg,只限用于熏蒸,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1.02.08蜜饯凉果(0.35g/kg,只限用于熏蒸,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4.02.02.02干制蔬菜(0.2g/kg,只限用于熏蒸,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6.05.02.01粉丝、粉条(0.1g/kg,只限用于熏蒸,前款规定为残留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没食子酸丙酯(310),抗氧化剂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1g/kg)06.07方便米面制品(0.1g/kg)07.03饼干(0.1g/kg)16.05油炸食品(0.1g/kg)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1g/kg)05.02.08胶基糖果(0.4g/kg)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1g/kg)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迷迭香提取物,抗氧化剂08.02预制肉制品(0.3g/kg)16.05油炸食品(0.3g/kg)02.01.01植物油脂(0.7g/kg)02.01.02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0.3g/kg)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3g/kg)08.03.02熏、烧、烤肉类(0.3g/kg)08.03.03油炸肉类(0.3g/kg)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08.03.05肉灌肠类(0.3g/kg)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3g/kg)纳他霉素(235),防腐剂01.06干酪(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小于10mg/kg)07.02糕点(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小于10mg/kg)15.03发酵酒(0.01g/L)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小于10mg/kg)08.03.02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小于10mg/kg)08.03.03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小于10mg/kg)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小于10mg/kg)08.03.05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小于10mg/kg)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小于10mg/kg)12.10.02.01蛋黄酱、沙拉酱(0.02g/kg,残留量≤10mg/kg)14.02.01果蔬汁(浆)(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小于10mg/kg)偶氮甲酰胺(927a),面粉处理剂06.03.01小麦粉(0.045g/kg)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387),抗氧化剂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5g/kg)乳酸链球菌素(234),防腐剂01.0乳及乳制品(01.01.01、13.0涉及品种除外)(0.5g/kg)08.02预制肉制品(0.5g/kg)08.03熟肉制品(0.5g/kg)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0.2g/kg,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04.03.02.04食用菌和藻类罐头(0.2g/kg)06.04.02.01八宝粥罐头(0.2g/kg)噻苯咪唑(233),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2g/kg)04.02.01新鲜蔬菜(仅限蒜苔和青椒)(O.O1g/kg,残留量≤2.0mg/kg)山梨酸及其钾盐(200,202),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1.06干酪(1g/kg,以山梨酸计)3.03风味冰、冰棍类(0.5g/kg,以山梨酸计)7.01面包(1g/kg,以山梨酸计)7.02糕点(1g/kg,以山梨酸计)7.04焙烤食品馅料(1g/kg,以山梨酸计)8.03熟肉制品(除外08.03.05肉灌肠类)(0.075g/kg,以山梨酸计)9.03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075g/kg,以山梨酸计)9.06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即食海蜇)(1g/kg,以山梨酸计)10.03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0.075g/kg,以山梨酸计)11.05调味糖浆(1g/kg,以山梨酸计)12.03醋(1g/kg,以山梨酸计)12.04酱油(1g/kg,以山梨酸计)12.05酱及酱制品(0.5g/kg,以山梨酸计)12.1复合调味料(1g/kg,以山梨酸计)14饮料类(除外14.01包装饮用水类)(0.5g/kg,以山梨酸计,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14.07乳酸菌饮料(1g/kg,以山梨酸计)15.02配制酒(0.2g/kg,以山梨酸计)16.01果冻(0.5g/kg,以山梨酸计,如用于果冻粉,以冲调倍数增加)16.03胶原蛋白肠衣(肠衣)(0.5g/kg,以山梨酸计)02.01.01.02氢化植物油(1g/kg,以山梨酸计)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5g/kg,以山梨酸计)04.01.02.05果酱(1g/kg,以山梨酸计)04.01.02.08蜜饯凉果(0.5g/kg,以山梨酸计)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5g/kg,以山梨酸计)04.02.02.03.01酱渍的蔬菜(0.5g/kg,以山梨酸计)04.02.02.03.02盐渍的蔬菜(仅限既食笋干)(1.0g/kg,以山梨酸计)04.02.02.03.02盐渍的蔬菜(0.5g/kg,以山梨酸计)04.03.02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5g/kg,以山梨酸计)04.04.01.03豆干再制品(1g/kg,以山梨酸计)05.02.03乳脂糖果(1g/kg,以山梨酸计)05.02.05凝胶糖果(1g/kg,以山梨酸计)05.02.08胶基糖果(1.5g/kg,以山梨酸计)08.03.05肉灌肠类(1.5g/kg,以山梨酸计)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1g/kg,以山梨酸计)14.02.02浓缩果蔬汁(浆)(仅限食品工业用)(2g/kg,以山梨酸计)15.03.01葡萄酒(0.6g/kg,以山梨酸计)15.03.03果酒(0.6g/kg,以山梨酸计)双乙酸钠(262ii),防腐剂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1g/kg)6.01原粮(1g/kg)7.02糕点(4g/kg)8.02预制肉制品(3g/kg)8.03熟肉制品(3g/kg)12调味品(除外12.10复合调味料)(2.5g/kg)12.1复合调味料(10g/kg)04.04.01.02豆干类(1g/kg)04.04.01.03豆干再制品(1g/kg)06.02.01大米(0.2g/kg,残留量≤30mg/kg)16.05.01油炸小食品(仅限油炸薯片)(1g/kg)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170i),面粉处理剂、膨松剂、稳定剂06.03.01小麦粉(0.03g/kg,作为过氧化苯甲酰稀释剂)碳酸镁(504i),面粉处理剂06.03.01小麦粉(1.5g/kg)14.06.02蛋白型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10g/kg)特丁基对苯二酚(319),抗氧化剂2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g/kg)6.07方便米面制品(0.2g/kg)7.03饼干(0.2g/kg)16.05油炸食品(0.2g/kg)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2g/kg)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2g/kg)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265,266),防腐剂7.01面包(0.5g/kg)7.02糕点(0.5g/kg)7.04焙烤食品馅料(0.5g/kg)12.1复合调味料(0.5g/kg)02.02.01.01黄油和浓缩黄油(0.3g/kg)04.02.02.03.01酱渍的蔬菜(0.3g/kg)04.02.02.03.02盐渍的蔬菜(0.3g/kg)04.04.02发酵豆制品(0.3g/kg)14.02.01果蔬汁(浆)(0.3g/kg)维生素E(dl-α-生育酚)(307),抗氧化剂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kg)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085g/kg)12.10.01.01固体汤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kg)16.05.01油炸小食品(0.2g/kg,以油脂计)稳定态二氧化氯(926),防腐剂9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仅限鱼类加工)(0.05g/kg)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g/kg)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g/kg)硝酸钠,硝酸钾(251, 252),护色剂、防腐剂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08.03.02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08.03.03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08.03.05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亚硝酸钠,亚硝酸钾(250, 249),护色剂、防腐剂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08.03.02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08.03.03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70mg/kg)08.03.05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08.03.08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50mg/kg)乙萘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1g/kg,残留量≤70mg/kg)乙氧基喹,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kg,残留量≤1mg/kg)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抗氧化剂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g/kg)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2.0g/kg)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kg,残留量≤20mg/kg)04.01.02加工水果(0.2g/kg)04.02.02加工蔬菜(0.2g/kg)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2g/kg)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2g/kg)08.03.02熏、烧、烤肉类(0.2g/kg)08.03.03油炸肉类(0.2g/kg)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08.03.05肉灌肠类(0.2g/kg)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2g/kg)14.02.03果蔬汁(肉)饮料(0.2g/kg)仲丁胺,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kg,残留量:柑橘(果肉)≤0.005mg/kg,荔枝(果肉)≤0.009mg/kg,苹果(果肉)≤0.001mg/kg)04.02.01新鲜蔬菜(仅限蒜苔和青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kg,残留量≤3mg/kg)竹叶抗氧化物,抗氧化剂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5g/kg)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5g/kg)07.0焙烤食品(1.5g/kg)9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0.5g/kg)16.05油炸小食品(0.5g/kg)16.06膨化食品(0.5g/kg)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0.5g/kg)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5g/kg)08.03.02熏、烧、烤肉类(0.5g/kg)08.03.03油炸肉类(0.5g/kg)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08.03.05肉灌肠类(0.5g/kg)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5g/kg)14.02.03果蔬汁(肉)饮料(0.5g/kg)14.05.01茶饮料类(0.5g/kg)。

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更正

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更正
本文探讨了技术标准制修订的重要性及其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技术标准不仅决定行业的发展方向,还能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制修订标准能给消费者留下质量可靠的感觉,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此外,标准的技术路径锁定效应产生网络效应,使强者恒强。然而,目前很多企业并未真正认识到文以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为例,介绍了标准内容的具体更正,如“馄饨皮”的修正、食品添加剂名称和食品分类号的更正等,这些更正体现了对标准精确性和严谨性的追求。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内容讲解汇总PPT课件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内容讲解汇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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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2.1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
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
3.2.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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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2.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
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
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
表A.4的主要规定:规定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21
具体见:附录A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22
4.1A.1的解释说明
标准条文:A.1 表A.1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 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允 许使用的食品名称(种类)以及最大使用量(或 残留量)。
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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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2.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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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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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表A.1的主要规定: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 音排序)查询形式规定了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或残留量)。

卫生部公告关于GB2760-2007的解释和勘误

卫生部公告关于GB2760-2007的解释和勘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8年第14号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做好《标准》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食品企业应按照《标准》和2007年以后我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我部将及时公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二、食品企业现有食品标签标示的食品添加剂与《标准》和卫生部公告不符的,食品标签限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其包装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标准》实施以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仍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历年卫生部公告中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附录B中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规定执行。

四、香精香料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参照《食用香精标准》(QB/T1505-2007)执行。

五、关于《标准》中的个别文字编辑错误,参照勘误表(见附件)予以修正。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勘误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勘误表。

食品添加剂2760标准讲解

食品添加剂2760标准讲解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修订背景介绍
食品添加剂标准概况
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
规格标准
测定方法
GB2760 GB14880
含量
杂质
测定方法
GB5009
使用范围使用量
GB2760沿革
1954年 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 1960年 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科委、卫生部、轻工部《关于受理食
解决、理顺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国标标准(GSFA)不接轨; 食品分类体系; 食品添加剂功能、特点不能在标准中体现;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代码与国际编码系统 (INS)不一致;
工作组
1 总体框架:格式、前言、定义 2 危险性评价组: 3 食品分类组: 4 监测组: 5 酶制剂组: 6 香料组:
成立秘书处,负责修订的日常工作和协调 各工作组进度
陈君石院士介绍CCFAC及JECFA最新进展报 告。
罗雪云教授介绍“国内外霉制剂安全性评 价”报告
修订执行情况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对比研究
2004年6月邀请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添加剂 专家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通用卫 生标准”、“美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欧洲有 关食品营养和健康声称的食品法规”、“日本食 品添加剂管理”、“中国食品添加剂法规与标准 现状”等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标准、安全性评 价等进行交流。
对菌种进行鉴定,并对其产毒状况开展毒 理学评价
列出我国食品添加剂酶制剂使用名单及其 菌种来源。
修订执行情况
主体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原则要求 食品分类体系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营养强化剂 食品用香料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胶基糖果中基产菌种研究

GB 2760----2007介绍

GB  2760----2007介绍

安全评价
CCFA(联合国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曾在JECFA (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讨论的基础 上将食品添加剂分为A、B、C三类,每类再细分为(1)、 (2)二类。 A类:(1)已制定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ADI) (2)暂定ADI者。 B类:(1)曾进行过安全评价,但未建立ADI值 (2)未进行过安全评价者。 C类:(1)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 (2)应该严格限制作为某些的特殊用途者
国际组织定义
CAC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本身不作为食品消费,也 不是食品特有成分的任何物质,而不管其有无营养价值。 它们在食品生产、加工、调制、处理、充填、包装、运 输、贮存等过程中,由于技术(包括感官)的目的,有 意加入食品中或者预期这些物质或其副产物会成为(直 接或间接)食品的一部分,或者改善食品的性质。它不 包括污染物或为保持、提高食品营养价值而加入食品中 的物质。” 此定义不包括污染物,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食用天然色素来自天然物,且大多是可食资源,利用一 定的加工方法所获得的有机着色剂。我国批准使用的食 用天然色素有66种,它们主要是由植物组织中提取,也 包括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一些色素,但它们的色素含量 和稳定性等一般不如人工合成品。例如:红曲红、胭脂 虫红、姜黄。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五、特殊人群的膳食需要。 例如:阿力糖,又称甜味素、 蛋白糖、天冬甜母、天冬甜精、 天苯糖等 。它的化学成分不 是碳水化合物,而是蛋白质类 物质,因为在代谢过程中不会 造成血糖升高,糖尿病人的无 糖食品中经常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负面效应
1、食品添加剂与少儿多动症 2007年9月英国食品标准局日前在英国《柳叶刀》杂志上刊登 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食品中人工添加剂是导致儿童患上多动症的 原因之一。研究人员警告家长,如孩子患上多动症或注意力不集中, 应该从每天的饮食中寻找答案 。 少儿行为过激都与长期过多进食含合成色素的食品有关。一位临 床经验丰富的儿科主任医师指出:少儿正处于生长发育期,体内器 官功能比较脆弱,神经系统发育尚不健全,对化学物质敏感,若过 多过久地进食含合成色素的食品,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冲动传导,刺 激大脑神经出现躁动、情绪不稳、注意力不集中、自制力差、思想 叛逆、行为过激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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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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