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下内蒙古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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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下的内蒙古经济发展

摘要:为了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稳定,经济的更好发展。国家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划分区域,在党的领导下,自治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享有某些权利,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民族区域自治内蒙古经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含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包括从中国实际出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性质、基本方向、基本宗旨以及由此决定所必须采取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分配方式、发展方略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确定,概括地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不断解决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这两大课题。

发展步骤:

第一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

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

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健全

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

有力的体制保障.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

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

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第二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

对立起来”。

第三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

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有效调控收入差

距。特别注意:效率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初次分配为主要效率;公平要通过政府

调控来实现,再分配注重公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建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

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针对内蒙古地区存在的民族分裂和所谓“独立自治”活动等复杂斗争形势,展开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

当时,内蒙古面临着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历史抉择。在苏尼特右旗出现了所谓“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在乌兰浩特出现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把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成为当时内蒙古地区民族民主革命的关键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1945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乌兰夫在张家口主持召开了内蒙古各盟旗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取代了“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与“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承德召开了“四·三”会议,协商撤销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起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于是,内蒙古自治运动在党的领导下统一起来,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乌兰浩特,汉语意思是“红色的城市”。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这里正式成立,宣告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胜利地经受了实践检验而进入成熟阶段。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引导下,内蒙古又相继成立了达翰尔、鄂温克、鄂伦春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和19个少数民族乡,深受剥削和压迫的各族人民翻身解放,当家做主,充分行使自治权力管理自治区内的事务,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建、形成和不断完善,以及法制化的进程,作出了不懈地探索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和实践,为新中国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创造了一个范例,为在其他民族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探明了道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是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举。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优势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资源禀赋较好的省区,地下矿藏富集,已发现的有120多种,探明储量的78种。其中有42种矿储量居全国前10位,22种列前3位,7种居全国之首。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现已探明煤炭储量2239亿吨,均居全国第2位。石油、天然气蕴藏非常可观。石油资源总量为20-30亿吨,,天然气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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