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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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范文精选(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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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11.27•【文号】自然资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工作部署,围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二)依法依规确定土地用途和年期。

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等。

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兼容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根据主用途确定该宗地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对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

二、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三)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规模。

各地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安政[2010]5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安政〔201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培养老年服务消费市场,吸纳社会就业,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1)服务对象公众化。

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为发展宗旨,不断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服务方式多样化。

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住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及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

(3)服务队伍专业化。

推进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4)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

(5)运作机制市场化。

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6)城乡发展一体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黑政规〔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3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全面推进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决策部署,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序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社会文明、家庭和谐、老人幸福。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注重实效。

以老年人口服务需求为导向,着眼养老服务重点难点问题,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优先急需、精准精细、优惠实惠、经济便利,务求取得实效。

突出公益,立足民营。

坚持照顾服务项目公益优先,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人照顾新项目、新业态、新模式。

项目运作,专业服务。

坚持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提高资源配置灵活性、有效性,提高服务系统性和操作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现照顾服务效能最大化。

补齐短板,着眼长远。

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对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统筹谋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先行、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相衔接。

老年人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服务供给(一)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

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

(二)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2020年6月底前,按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DB37/T3587-2019),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工作。

2022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三)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

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

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7•【文号】国土资厅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部制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14年4月17日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一、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二、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和年期。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

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三、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3•【字号】内府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府发〔2014〕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养老床位数达到2.8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养老服务提供就业岗位3.58万个以上。

养老服务业成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到2017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养老床位数达到2.54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以上。

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3.1万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主动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区,含内江经开区,下同)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详见附件)。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省老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重要国情之一。

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保障措施,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过贡献,其晚年生活应当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完善老年保障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需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对促进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同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能够有效提高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

河南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自1998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122万,占总人口的11.96%,并将以每年3%的速度继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

但目前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整体不高,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等都不能适应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亟待完善提高。

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19〕7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19〕7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19〕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快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根据本地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服务需求,全面规划机构养老床位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均建成一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会福利院、一个公办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护理院、一批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地区,应在总体规划修编时予以完善,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完善“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挪作他用。

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到2020年,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

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关于加快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适应郑州市老龄化趋势,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繁荣。

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1.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更多的养老院和养老社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

提高养老院和养老社区的设施标准,确保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安全、舒适。

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服务和紧急救助。

2. 推动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化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鼓励养老院和养老社区引进专业的康复、护理设备,提供更全面的护理服务。

支持专业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咨询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3. 改善养老服务质量和监管机制
加强对养老院和养老社区的监管,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设立养老服务咨询热线,便于老年人和家属提出投诉和建议。

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养老院和养老社区的服务质量。

4.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支持。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产品。

建立养老服务业与相关行业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相信可以加快郑州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业的繁荣发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嘉政发〔2014〕86号•【施行日期】2014.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2日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服务格局继续深化。

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形成20分钟左右居家养老服务圈,各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每百名户籍老年人拥有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民办机构床位占比力争达到70%。

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级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

(二)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体娱乐、金融服务、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

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生产老年人产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连锁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同步发展,加快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格局,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

各县建有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省内主要城市市区。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础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保障。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巫溪府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巫溪府发〔2016〕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35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以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

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制定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等扶持政策。

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保障基本、突出特色,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明确政府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基本功能和目标定位,建立不同形式养老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饶府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同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且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样性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不少于40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以高铁开通为契机,依托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捷、区位优越的优势,加快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知名品牌,加快将上饶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老年养生养老目的地,使我市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提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丹政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注重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全市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护理等服务提供1.5万个就业岗位;基本建成集应急救助、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城市所有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村)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农村幸福院;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到90%,持证上岗率达到90%。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以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20〕1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20〕1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逐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制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覆盖所有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加快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在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和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

积极探索开展公建民营试点,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养老机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要求,养老机构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推荐】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起草说明-word范文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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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起草说明篇一:201X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安义县201X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安义县201X年共报批批复2个批次:即安义县201X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地丘缓坡);安义县201X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批文因未交报批规费,故已拿到2个批次,报批总面积1318.2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X】29号)、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1X】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X】8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X】8号)以及《安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安府发【201X】08号)等文件精神,因安排0.3亩以下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共77人,所需保障费共计329.1073万元。

目前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1、60岁以下农民中有部分因生活困难需要贷款,希望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

2、土地面积接近0.3亩的可否按0.3亩以下给予办理农民社保。

3、80岁以上可否免费给予办理农民社保。

201X年12月17日篇二: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情况汇报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汇报各位领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农村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建立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是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朝政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注重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朝阳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

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养老产业规模,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一)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发挥十分钟便民服务圈的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养老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的家政、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网络平台。

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开展全覆盖、多层次、有重点的定位定级精细化服务,逐步向县(市)拓展,完善全市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三是全面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儿女赡养老人的道德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美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4〕23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4〕23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4〕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市、县均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宜居养老环境明显改善;老龄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健全。

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改革公办养老机构。

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政府供养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养老床位逐步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承包、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

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意见书

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意见书

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意见书尊敬的领导:养老服务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关键举措。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提出如下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意见。

一、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扶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同时,要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构建全面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为补充,形成覆盖全人群、包括医疗、康复、护理等多种服务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

政府应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和布局,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养老服务的均衡发展。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人才缺乏,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培养机制不健全。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整体素质。

四、推动养老服务的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提高养老服务效率、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服务的科技创新投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引进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升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同时,要鼓励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养老服务相关研究,推动养老服务的创新发展。

五、加强养老服务宣传和普及。

目前养老服务的认知度还不够,很多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意识较弱。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养老服务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同时,还要加强养老知识的普及,提高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

养老服务的发展对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希望领导能够采纳我的意见,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养老服务的发展,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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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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