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引进规定

新药引进规定
新药引进规定

新药引进规定

1、新药是指在医院未曾使用过,且引进后能提升医院临床用药水平,满足临床需要,并在

省统一招标目录中标的药品。

2、新药引进要坚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流程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

3、新药引进流程:收集新药资料→药剂科作相关性评价→临床科室填写新药申请单→药事

管理委员会审核→由采购部门少量试用采购→临床科室试用→由申请临床科室提供新药试用评价报告→签订新药引进承诺→进入用药目录,采购使用。

4、《新药引进申请单》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临床医生填写,填写时按通用名进行申请,

并提出参考规格,不得指定商品名,并须由科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5、新药引进由药事委员会进行评审,讨论周期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6、通过评审进入医院药品目录的新药,与供货商签订《新药引进承诺书》后,由药剂科按

需要量组织采购,投入临床使用。

7、新药进院时,原则上相同通用名、相同剂型的药品最多同时存在原研品、国产仿制品各

一种,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临床需要。为减少差错,原则上相同剂型的药品只选择一种最合适剂量的药品,必须坚持“一品双规”的原则。

8、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购医院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可进行临时一次性采购,但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一)指定特殊需要人和需要量的药品;

(二)临床抢救急需的药品;

(三)临床学科建设需要的特殊药品;

9、药品临时采购的基本流程:由需要的临床使用科室科主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单》,

交药剂科主任审核审核后,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交药剂科即时办理。

10、医院用药目录由药剂科拟订,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常规情况下,招标周

期修订一次;特殊情况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医院用药目录修订时,药剂科应筛选出临床已经不用或基本不用的药品和一些疗效差、剂型落后的药品,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确认,将这些淘汰药品退出医院用药目录。

新药引进管理制度.

新药引进小组管理制度 一、新药申请管理制度 1、由临床科室向药剂科领取《新药引进申请表》; 2、申请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申请引进的新药进行讨论,纪录讨论的情况; 3、认真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中的有关项目,如药品的药理、药效特点,与现有院内、外同类药品比较的情况、价格、“医保”情况等; 4、提出需淘汰的药品名称,原则上申请引进一种药品,同时需淘汰原先使用的一种同类或同种药品。 5、《新药引进申请表》必须由各科主任及参加讨论的成员签字,否则无效。 二、申请引进新药药学评估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收到临床送交的《新药引进申请表》后,由药学评估组组长将表格及相关资料分配给有关药学评估人员进行评估; 2、认真填写《拟引进新药评估表》中有关项目,如药剂学、药效学

及药动学特点,国内、外多中心研究结果,与院内、外已有同类药品在药理作用、临床疗效、每日用药费用上的差别与比较等; 3、评估员对《拟引进新药评估表》签名后交药剂科主任复核并签名,否则无效; 三、新药引进管理制度 1、申请科室及药剂科均同意引进的药品,有药剂科通知药品经销者提供新药资质材料,包括新药证书、产品GMP认证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等;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药剂科主任关于临床新药申请情况与药剂科对申请引进药品评估情况的汇报,对同意引进试用的并通过新药资质审核的药品,签署意见。如同意,则该药品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 3、申请科室和药剂科主任分别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新药引进申请表》、《拟引进新药评估表》内容,药事管理委员会采用署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临床试用药品进行表决,同意引进的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人员2/3的药品,则进行临床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相关各科对该药品的疗效等进行评估,院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监测该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4、试用期结束的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专科及药剂科对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报告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同意引进的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人员2/3的药品,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

药品遴选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我院的药品管理健康发展的问题。 本着临床需求的基本出发点,考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我 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 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肿瘤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7.各临床专科需要,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药品。 8.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1.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编写,药械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 3.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4.属于新药的,由新药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医院的总体备药情况提出品种目录,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5.属于各专科用药的,在符合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新药引进范围” 的原则下,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 6.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械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要求 1.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药事委员会委员应组织本科积极讨论,以提高《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质量。 3.无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科室由药械科根据平时科室的用药反映,提出本专业的入选计划,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4.药械科应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工作。 5.各科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承担使命。

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药引进工作,改善疾病治疗效果,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药引进的组织管理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负责本院的新药引进、管理工作。每年召开1—2次新药引进评审会议。 2、新药评审由医院新药评审委员会负责。新药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药事委主任委员: 药事委副主任委员: 新药准入专家库成员包括: 药事委其他成员: 由新药准入委员会成员和随机抽取的新药准入专家库成员组成该次新药准入评审小组,人员为20人作用。 3、新药引进的具体事务由医院药剂科的临床药学部门负责。并由各临床科室提出申请,每科每次申请引进品种不超过3个。严格限制药占比、医保或农合住院患者保外药品比例超过医院规定及基本药物使用未达指标的科室引进新药。 4、新药引进须由申请人负责申请。申请人必须是科室主任、科室副主任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职称人员。 5、药事委全体成员及每位专家库成员必须签署新药引进廉洁自律承诺书,药品供应商必须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格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参与新药评价及选择工作。 6、医院院长办公会负责新药引进的最终审批。 二、新药引进原则。 1、“新药”是指不在我院药品目录内的、未使用过的新品种、新剂型。因不良反应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内、原研类品种优先引进。 3、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厂商品种;药品名称、外观与我院在用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或相同)易混淆的;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生产厂商在本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违反辽宁省集中招标政策的品种不予引进。 4、严格控制“非医保、非农保”药品以及中成药、辅助治疗药物、功能改善性药物的引进。 三、新药引进程序。 (1)申请: 1、由药剂科新药初审小组根据对医院现有药品情况的检索,判断申请引进药品是“新药品种”、“相似品种”、“相同品种”或“恢复品种”。审查合格后对提出申请引进的药品按顺序编号。然后各临床科室主任提出新药申请,组织本科室、本专业临床医师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如实填写《新药申请表》,根据《新药申请查询单》查询结论和临床需要,填写申请理由。药品供货公司填写《申请新药引进形式审查表》,由药剂科新药初审小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是通过体外和动物体内的研究方法,揭示药物在体内的动态变化规律,获得药物的基本药代动力学参数,阐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Absorption, Distribution, Metabolism, Excretion, 简称ADME)的过程和特征。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在新药研究开发的评价过程中起着重要 作用。在药物制剂学研究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评价药物制剂特性和质量的重要依据。在药效学和毒理学评价中,药代动力学特征可进一步深入阐明药物作用机制,同时也是药效和毒理研究动物选择的依据之一;药物或活性代谢产物浓度数据及其相关药代动力学参数是产生、决定或阐明药效或毒性大小的基础,可提供药物对靶器官效应(药效或毒性)的依据。在临床试验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能为设计和优化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有关参考信息。 本指导原则是供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新药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参考。研究者可根据不同药物的特点,参考本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 基本原则、试验设计的总体要求、生物样品的测定方法、研究项目(血

药浓度-时间曲线、吸收、分布、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生物转化、对药物代谢酶活性及转运体的影响)、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与评价等,并对研究中其他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附录中描述了生物样品分析和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技术的相关方法和要求,供研究者参考。 二、基本原则 进行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试验目的明确; (二)试验设计合理; (三)分析方法可靠; (四)所得参数全面,满足评价要求; (五)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试验设计 (一)总体要求 1. 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

药事管理制度(1)药物遴选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1)药物遴选制度 一、药物遴选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科学选择使用药品。医院结合实际,再次对药物遵遴选制度进行了修订,现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制度如下。 一、药物遴选原则 (一)新药遴选原则 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1.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或因不良事件停用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2.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重庆药交平台挂网的品种,特殊情况除外。 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剂科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5.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品种。 6.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尤其是医保甲类。特殊情况如儿科用药和部分专科用药目前无医保品种的,适当考虑一些可以填补药物治疗上空白的非医保品种。 7.引进药理作用与医院现有同类的药品时,可以考虑替换,但原则上不得替换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8.优先考虑《中国国家处方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新编药物学》中收录品种。 9.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选择重庆市范围内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

新药引进评审制度

新药引进评审制度 1.新药引进制度 (1)新药:指医院从未使用过的药品。医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和特殊制剂的采用申请。 1)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 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趋势。 3)医院在用药品情况。 4)药品市场变动情况。 5)药品招标结果的变化。 (3)新药的采用必须经过申请,经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得到批准。 (4)药学科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合法药品;是否新药;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药品的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样品或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所属费别及中标情况等。

(5)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交药学科主任签署意见。交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分别召集药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药品进行讨论与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1)医院尚未购入使用的新成分的药品。 2)已有同成分进口产品,因价格因素可申请一种合资厂家或国产药(国产药品价格须相对便宜)。 3)现有品种为自费药品时,可申请同种成分公费品种剂型(例如:注射剂自费——口服剂型公费;进口药自费——国产药公费)。 4)同成分品种在质量层次相同的情况下,从价格、疗效、品牌等方面考虑。 5)不同科室申请由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成分药品时,则为同一品种申请。 6)下列情况下的新药可优先考虑:国家、省基本用药品种;社会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由医院参加新药临床研究且疗效可靠的药品;优先选择能够替换或淘汰同类老药的药品;同厂家不同规格、包装品种的替换,实行备案制(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审批)。 (6)由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对药学科及各小组的审核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备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2.新药评审会议制度 (1)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正常讨论新药

XX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XX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为了促进医院药品管理及医疗技术整体水平提高,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以现用的《医院基本药物处方集》为基础,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3、保证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4、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制度的规定。 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1、国家批准生产的新药,特别是国家一类新药。 2、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3、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4、各临床专科需要,体现二级医院治疗水平的药品。 5、从《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 三、程序与方法 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药剂科应以不同的形式不定期地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定期修订准备工作。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淘汰。 5、如需调整药品目录,增补、替换、淘汰药品品种,应由单位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表决决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半数以上参会委员以实名方式投票赞成方可实施。调整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新药遴选原则

1.新药遴选工作应在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具体由药剂科负责,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遴选的药品须充分考虑到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 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3.入选药品的厂商应是具备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须选择质量可靠、 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销售商,并提供厂商(GMP)、销售商(GSP)的相关资 质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4.参考国家药监总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确保临床使用基 本药物的比例。保证各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 遴选程序 1、主治医师根据临床需求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报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 2、药剂科科长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药品的合法性;生产企业及经营 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网上集中采购相关规定;与在用同类药品相比有无优势或替 换必要;药品费别、价格情况等),对未指定规格、生产企业的药品提出若干推 荐产品备选。 3、报送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合法性,药品 引进理由,生产及经营企业资质等进行再次复查,通过复查的由药品质量监督领 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4、原则上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开会,对申请新药引进的 药品逐品种讨论,表决。对表决通过品种即日起纳入肿瘤医院相应的药品目录。 药品采购交药剂科按常规采购流程进行。 5、为方便临床用药,可在前三步完成后,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 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直接进入常规采购流程。然后在下一次药事会议上对之前 所有新药引进品种再次集中讨论、表决。 临时用药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部分患者能够及时使用我院《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特制定本 制度。 一、基本原则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药引进、使用与淘汰管理办法(201306修订)为加强我院新药的引进与使用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和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新药是指我院临床尚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各种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二、为保证药品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药品的库存和积压,杜绝用药差错,按《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卫办医管发〔2011〕148号)的相关要求,我院药品的品种品规数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即西药品规≤1200个,中成药品规≤300个)。 三、新药引进的基本原则: (一)原则上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挂网目录内的品种品规; (二)符合“一品两规”的基本原则,且中标价格相对合理的品种品规; (三)优先选用以下品种品规: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品规;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品种品规;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内的品种品规; 4、质优价廉的品种品规; 5、原研或仿制国外药品质量标准有提高的品种品规; 6、与我院有长期合作关系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品规。 (四)下列品种品规不予采用: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的; 2、药品名称、外观与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品规极其相似,容易造成混淆的; 3、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 4、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5、已被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五)我院半年以上未出库或极少使用的品种品规被停止使用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购; (六)连续两次未被接纳或未被批准的品种品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考虑引进; (七)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中成药、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及前体药物制剂等品种品规的引进;中药注射剂提出申购时,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的赔偿承诺书。 三、申购流程: (一)临床科室主任(含病区主任,下同)根据临床需要,提出新药申购,须按要求填写《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新药申购表》,申购表须由申请人到医务部领取。医务部负责申购表的领用登记和初审工作,对填写符合要求的申购表,须由医务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医务部公章。 (二)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汇同临床新药申购表和以下材料(须加盖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药学部。 1、药品中标证明文件、配送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药品注册批件》(包括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等)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5、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药品包装实样、说明书原件; 7、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三)药学部对递交的新药申购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新药申购材料收集整理汇总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的新药品种经分管院长签批后由药学部负责采购,并报医保科备案。 (四)对于临床紧急抢救、特殊治疗需要的临时申购新药品种,按照《医院新药临时申购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新药申购材料的受理时间安排:

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Array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二OO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概述????????????????????????????????????????????????????????????????????????????????2 二、基本原则????????????????????????????????????????????????????????????????????????????2 三、试验设计的基本要求???????????????????????????????????????????????4 四、主要研究内容????????????????????????????????????????????????????????????????6 五、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8 六、参考文献????????????????????????????????????????????????????????????????8 七、附录????????????????????????????????????????????????????????????????9 八、着者????????????????????????????????????????????????????????????????9 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10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为满足我院临床药物应用需求,优化用药结构,规范我院新药引进流程,确保新药遴选有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地进行,结合本院临床实际用药情况,特制定我院药品遴选制度。 一、药品遴选原则 我院药品遴选遵循“中标品种、临床必需、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服务周到、基本药物和医保药物优先”的原则。 二、新药申请受理条件 1、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没有的品种; 2、国家一类新药、原研单独定价药品、进口药品、专利药品; 3、与我院药品目录中具相同通用名而不同给药途径的品种; 4、与我院药品目录中通用名和给药途径相同但有较大质量差异的品种; 5、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基本药物和医保品种优先考虑; 6、其他符合受理条件的。 三、新药申请不予受理条件 1、非中标品种; 2、与医院目录中通用名和给药途径相同而没有较大质量差异的品种; 3、近两年内该生产厂家发生其他药品重大质量问题的; 4、近两年内该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的; 5、近两年内该企业发生违反行风建设行为的; 6、生产企业既往服务反映不好的; 7、既往年度该企业在医院药品遴选中给医院造成麻烦的; 8、《药品购进申请表》和药品资料不完整的; 9、其他不符合受理的情况。 四、新药申请流程: 1、由临床科室在受理时间内提交《药品购进申请表》(见附件)。 2、药学部对申请表进行整理汇总,按照本制度第二条和第三条进行初步遴选。

3、药学部对初步遴选结果进行整理,下发临床科室征求意见。 4、对初步遴选合格的品种和临床科室意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5、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业专家会议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目录。 6、会议通过的品种由药学部转交药库根据新药性质和临床需要安排进入医院各调剂室使用。 7、抗菌药物的引进按照《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执行。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和落实,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附件 *******医院药品购进申请表

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医院临床用药评审工作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药品能否进入或退出医院临床使用的终裁机构。 一、新药申购审批程序 1、对于医院临床需要使用的新药、特药,由医药商业公司将相关的新药资料递交药学部,药学部对递交的资料作形式审查,并留档。 2、经过形式审查的药物资料,经汇总、整理,制成评审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与会专家应根据临床需要,对申请新药从疗效、作用特点、价格、不良反应等方面与我院已使用同类药品进行比较、筛选、并投票。 3、参与新药评审的专家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专家组中随机抽选,会前临时通知参会。参评专家应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评审原则参加评审,并对评审过程保密。 4、新药评审组到会专家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评审结果方可生效。 5、新药评审的表决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唱票由药学部人员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评审结果由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以及纪委、监察部领导当场签名认可。 6、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新药生产厂家。药学部根据新药评审结果提交采购科实施采购。 7、评审未通过的新药品种,以评审当日始计,6个月后可再次

登记资料,并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再评。 二、停用药品程序 1、一般情况下,对欲停用药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的专家赞成停用即可停用该品种。 2、医院在用同名、同品规、同成分品种多于2个,同类品种多于4个,提出一个在用品种的淘汰意见,并投票表决决定是否淘汰该品种。 3、违规药品由发现科室的主任以书面报告提出,门办、医务部和监察纪委接到投诉、举报、联合调查核实后予以停用,不需要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4、滞销药品,由药学部提供清单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停用。 5、有较明显不良反应的药品,由使用科室提交医务部,医务部汇总核实后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停药。 6、其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需要停用的药品,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7、停止使用的药品自停用之日始,6个月后可按新药评审管理办法重新申请进药。 三、因科研、个别病例等特殊药品的购入,由用药科室写申请报药学部,经药事会核批后方可按需要购买。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1概述 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与制药工业密切相关且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把实验室研究开发成果向商业化生产转化,即技术转移。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是商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常常不能达到实验室研究阶段的产品质量,从而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本指导原则阐述了技术转移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旨在为帮助研究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了解如何实施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中控项目、原辅料和成品标准、检验方法及其它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技术、知识。以上内容,在实验室研究开发阶段已经确立,但仅适用于实验室规模产品的生产。对于商业化生产,需要对以上内容进行评估,必要时,有些内容可能需要修改。 应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新药生产技术转移过程全面进行质量风险分析,高质量风险的部分应着重控制。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所需费用也较多。商业化生产能得到与实验室样品同样质量的产品、按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转移,是衡量一个药品技术转移是否成功的标尺。 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药品从一个生产企业向另一个生产企业的转移。 2人员及职责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一般实行项目管理,应由转移方(研发部门)和接收方(生产系统)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转移小组的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研究开发部门(转移方) 生产部门(接收方) 质量部门(接收方) 工程部(如适用)(接收方) 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及审批制度

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及审批制度 一、新药遴选原则 (一)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或因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二)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学部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五)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六)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七)优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 (八)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 (九)优先考虑与医院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十)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新药引进程序 (一)新药由申请科室集体讨论后,填写《蚌埠三院新药申请表》,科室行政主任在表上签字同意后提交药学部。 (二)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1、形式审查的内容有: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批件、物价批文、GMP证书、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验证资料、专利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等。进口药品还需索要进口药品注册证等。验证以上证书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并在有效期内。 2、技术审查的内容有: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药理作用方式是否被广泛认可;是否可以为现有的治疗、检查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品种比较是否有明显优势等。 (三)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提交药学部主任签署意见。 (四)将通过的品种编制成《蚌埠三院待批新药汇总表》,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三、新药审批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201205

附件 14: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
一、引言 本指导原则旨为拟进行药物(指新药,包括生物制品)相互作用研 究的申办方提供建议。本指导原则反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 下简称 SFDA)审评机构的当前认识:即新药的代谢应该在药物研发过程 中进行确定,该药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应作为安全性和有效性评 价的一部分进行研究。本指导原则建议的研究方法是基于以下的共识, 即:是否应进行某项特定的试验取决于药物的特征及拟定的适应证。药 物相互作用除了发生在代谢过程中外,也可能发生在吸收、分布和排泄 过程。目前,越来越多的报告显示药物相互作用与转运体相关,因此, 它们也是新药开发过程中应该考察的因素之一。药物相互作用还可能改 变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的相互关系。 二、背景 (一)代谢 药物在作用部位的浓度所引起预期的和非预期的效应通常与用药 剂量或血药浓度有关,而血药浓度受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的影响。药物或其代谢产物的消除通常通过两种途径:即代谢(常在肝 脏或肠粘膜)和排泄(常在肾和肝脏) 。此外,治疗用蛋白制剂可通过 与细胞表面受体产生特异性结合,然后经由细胞内吞和细胞内的溶酶体 降解进行消除。肝脏消除主要由位于肝细胞内质网的细胞色素 P450 酶 系,但也可经由非 P450 酶系系统,如通过 N-乙酰基和葡萄糖醛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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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完成。许多因素可影响药物在肝脏和肠内的代谢,如疾病、合并用药 (包括中草药) 、甚至食物(如西柚汁)等。虽然这些因素中的大多数 通常可保持相对的稳定,但是合并用药往往会突然改变药物的代谢,因 此需要特别关注。如果药物(包括前体药物)代谢成一种或多种活性代 谢物,合并用药对药物代谢的影响就变得更为复杂。这种情况下,药物 /药物前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原形药物的暴露量,还同时 取决于其活性代谢物的暴露量,而活性代谢物的暴露量与其生成、分布 和消除相关。因此,对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应该包括药物的代谢 情况以及该代谢对整个消除过程的贡献大小。基于此,在药物代谢和相 互作用研究中,建立灵敏的、专属性强的药物及其重要代谢产物的测定 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药物相互作用 1.代谢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 许多药物的代谢消除(包括大部分通过 P450 酶系的代谢) ,可因合 并用药而受到抑制、激活或诱导。因药物相互作用引起代谢的变化会相 当大,可能导致药物或其代谢物在血液或组织中浓度水平以一个数量级 或以上的降低或升高,也可能导致毒性代谢物的生成或毒性原型药物暴 露量水平的升高。这些暴露量水平的较大变化可使一些药物和/或其活 性代谢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发生重要的变化。此种变化不仅对于窄 治疗窗(NTR)的药物最为明显,也最容易预期,而且对于非窄治疗窗 (non-NTR)药物有时也可能发生(例如 HMG CoA 还原酶抑制剂) 。 代谢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的重要目的是探索新药是否有可能 对已上市的、并可能在医疗诊治中合用的药物的代谢消除产生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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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对我中心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的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一、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6、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 一、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3、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 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5、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药引进制度执行及相关程序的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等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 2011] 11号)规定,通过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药遴选原则 (一)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或因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二)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必须选用河南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麻醉精神药品除外。 (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剂科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五)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六)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七)优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 (八)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和河南省增补基本药物。

(九)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4、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新药引进程序 (一)新药由申请科室集体讨论后,填写《县人民医院新药申请表》,科室主任在表上签字同意后提交药剂科。 (二)药剂科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1、形式审查的内容有: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批件、物价批文、GMP证书、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验证资料、专利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等。进口药品还需索要进口药品注册证等。验证以上证书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并在有效期内。2、技术审查的内容有: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药理作用方式是否被广泛认可;是否可以为现有的治疗、检查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品种比较是否有明显优势等。 (三)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提交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 (四)将通过的品种编制成《县人民医院待批新药汇总表》,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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