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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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
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
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而不是建高楼、建广场。
农村人口转移不出来,不仅农业的规模效益出不来,扩大内需也无法实现。
新型城镇化道路”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和要求:
(1)规划起点高。
城镇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使城镇规划化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中始终处于“龙头”地位,从而解决城市建设混乱、小城镇建设散乱差、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等问题。
(2)途径多元化。
中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发展很不平衡,在基本原则的要求下,中国城镇化实现的途径应当是多元的。
中国东中西部不一样,山区、平原不一样,不同的发展阶段要求不一样,不同地域特色不一样……不能强调甚至只允许一种方式。
与工业化的关系处理也应该有多种方式,有的是同步,有的可能要超前。
(3)聚集效益佳。
城镇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具有聚集功能和规模效益。
要在增加城镇数量、适度扩大城镇规模的同时,把城镇做强,不能外强中干,有些城市就虚得很。
(4)辐射能力强。
利用自身的优势向周边地区和广大的农村地区进行辐射,带动郊区、农村一起发展,这是城镇责无旁贷的义务,它应该做到而且也可以做到,问题是我们要有这种意识、视野、规划和措施。
千万不能搞成孤岛式的城镇。
(5)个性特征明。
中国的城镇要有自己的个性,每个地方的城镇,每一个城镇都应该有自己的个性,要突出多样性。
城和镇都是有生命的,都有自己不同的基础、背景、环境和发展条件,由此孕育出来的城镇也应显示出自己与众不同的特点。
(6)人本气氛浓。
我们不能为城镇而城镇,发展城镇的目的是为人服务。
所以,城镇的一切应当围绕人来展开,要树立牢固人本思想,创造良好的人本环境,形成良好的人本气氛,
产生良好的为人服务的功能。
总的来说,就是要使城镇具有人情味,能够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不是相反。
(7)城镇联动紧。
笔者在表述上使用的是“城镇化”,而非城市化。
其内涵是要把城市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发展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考虑,解决好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或畸轻畸重的问题。
600多个大中小城市和两万多个小城镇本来就是一个完整的梯队,不能人为地分割开来。
(8)城乡互补好。
中国的城镇化一定要体现一盘棋的思想,要打破二元结构,形成优势互补、利益整合、共存共荣、良性互动的局面。
市带县体制也好、城乡一体化也好,其出发点都是要走活城乡这盘棋。
因为农村可以为城镇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形成坚强后盾,城镇可以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从而全面拉动农村发展。
决不能以牺牲农村的发展来谋求城镇的进步,这是一些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是一条教训,当引以为戒。
与国际社会比较,中国城镇化的道路仍然漫长而艰难。
1998年,世界的平均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46%,低收入国家为30%,中等收入国家为65%,高收入国家为77%,中国为31%,而整个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则为34%。
到2000年底,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尽管上升为36.09%,但仍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比低收入国家略高一点。
中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幅度提高城镇人口比重,逐步扭转、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是其中的重要目标之一。
新在哪里
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最大不同,在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利益,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规模扩张,而是强调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
[6]
著名城市生态专家、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院士: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
新型城镇化的“新”,是指观念更新、体制革新、技术创新和文化复新,是新型工业化、区域城镇化、社会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生态发育过程。
“型”指转型,包括产业经济、城市交通、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转型,环境保护也要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生态产业—生态基础设施—生态政区”五同步的生态文明建设转型。
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应该贯彻到城镇化的生态文明过程与行动上,首先要改变的是人的观念、体制和行为。
强化城市和区域生态规划,处理好城市建设中眼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效率与公平、分割与整合的生态关系,强化和完善生态物业管理、生态占用补偿、生态绩效问责、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控制性详规等法规政策。
[7]
推进产业生态的转型。
城镇化的核心是将农民变成产业工人,这需要以城市带农村、工业融农业、公司带农户、生产促生态。
要在弄清资源和市场、机会和风险的前提下策划、规划、孵化新兴园区、新兴产业、新型社区和新型城镇,将传统的招商引资模式改变为招贤引智模式。
注重生态基础设施和宜居生态工程建设。
比如汽车交通将转向生态交通,以最小的化石能源消耗和物流,实现城市流通功能的便利通达;将耗能建筑变为产能建筑;通过地表软化、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等生态工程措施,实现对生态占用的补偿,使建设用地兼有生态用地的功能。
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生态方法和技术包括如下方面:生态集约,包括生态资源、生产关系和经营方式的集约。
特别是土地、水、生物资源的集约规划、集约建设和集约管理。
要发展紧凑型城市,推进适度规模的城镇化。
城市人口密度要控制在每公顷100人左右。
生态大智,在城市发展中,特别需要将传统技术方法和聪明才智融入规划、建设与管理中。
[7]低碳循环,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生态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有机替代,以及资源循环再生等等。
绿韵红脉融合,推进生产高效循环、生活幸福低碳、生态绿色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均等待遇
让农民进城“进得来、留得下、有尊严”
【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核心数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5亿人,20%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参加除工伤保险之外的其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率均未超过30%。
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
【专家评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城乡福利差距巨大,工作在城市而保障在农村,由此形成了‘候鸟式’‘钟摆式’迁徙,加剧城镇化的难度。
要逐步实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面覆盖。
”
“根本还应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建议,应建立合理的农民工市民化支付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融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租房、教育、计生等多种服务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让“一证通”助力实现农民工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公共卫生、养老等方面的待遇均等。
产业支撑
从“候鸟式”迁徙到家门口的“就业路”和“致富经”
【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打造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推进产城融合,将城镇化作为拓展农民就业的重要空间。
中央强调,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
【核心事实】社科院调查显示,中国城镇化率约为51%,工业化率为47%,而国际上发达国家城镇化率约是工业化率的2至3倍,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严重,就近就业率低;我国“漂”在城镇的农民工,70%以上希望在家乡周边就业。
【专家评析】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以往产业都是城镇化的‘配角’,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割裂,新型城镇化旨在实现人们在家门口就业、‘高也成低也就’的愿望。
”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说:“在推进城镇化时应注重城镇产业经济的培育,重视二、三产业的转型升级。
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和农村合理分工、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互动。
”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认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发展家庭农场是发展新型城镇化一种相对易行的方式,可通过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大力提高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水平,走农户联合和合作,多元化、多层次的经营体系这条路。
土地征收
从“被代表”到“带资进城”
【目标】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问题。
【核心数据】调查显示,耕地征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和政府拿大头,村级组织留下两三成,农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这一剪刀差引发越来越多矛盾和冲突。
[8]【专家评析】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名誉会长包永江认为,长期以来,农民在被征地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往往“被代表”或“被同意”,挖掘城镇化的新空间,就必须要直面“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体制缺陷,让农民可以“带资进城”。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叶兴庆认为,一旦被征地,失地农民应当参与增值收益部分的分配。
提高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应当根据各地城市化和收入水平“因地制宜”。
去年底,补偿标准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
“土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是要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二是要形成长期保障机制,通过货币、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安置方式,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