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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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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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3.11.28 [字号大中小] [打印][关闭]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依照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土地分级及基准地价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制订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出让金及租金收取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1、199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的转让出租以及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工业用地除外)或补办出让后再改变用途者(包括1994年6月1日以前购买的以国有划拨土地建成的商品房至本文颁布实施时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者);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用地按城市规划要求改变用途者; 3、集体土地依法转让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补办了征用为国有土地者;4、纳入市政府留用地指标的禅城区及其下属各镇、村依法取得的国有留用地的转让出租以及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工业用地除外);5、因特殊原因由政府批准零星征地、且由征地者直接支付征地补偿费者;6、企业依法转制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7、1994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城市规划限制只能按临时改变用途处理)。

一、工业仓储用地

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土地·元):

租金标准(每年每平方米·元):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土地使用证面积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租金标准仅限于企业转制时以租赁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及单位出租工业用地需补办出让者。

(三)禅城区、环市镇、澜石镇、张槎镇属市统征地时划定的工业留用地按工业用途转让时免收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级别划定,详见佛山市禅城区工业用地级别图。

二、住宅用地

包括:各类住宅用地。

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租金标准(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或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土地级别划定,详见佛山市禅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图。

(三)农村住宅的出让金及租金标准按多层住宅。

三、商业用地:

包括:1 商品零售批发业、娱乐(夜总会、俱乐部、歌舞厅、保龄球场

等)、饮食业及相应的配套用地。

2 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内对外营业餐饮及相应的配套用地(包括附设的商场、娱乐、酒吧、美容美发用地等)。

3 旅行社、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供电、邮电、电信、供水、燃气等办公楼内的营业大厅及商场。

4 洗车场、洗染店、维修网点、照相、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5 农贸市场中售卖非农副产品的部分。

6 写字楼、住宅小区配套会所、高尔夫球场内对外营业的商场、餐饮、娱乐用地。

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租金标准(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或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临街是指临路宽20米以上(含20米)的城市道路的商铺的垂直进深7米以内的部分。临街商铺进深超过7米的部分属非临街。

(三)作商业用途的半地下室视同首层,其出让金及租金标准按首层非临街。

(四)临时建筑(不包括永久性建筑内批准作临时商铺)作商业经营时的租金标准按上述租金标准的50%计收。

(五)土地级别划定,详见佛山市禅城区商业用地级别图。

四、办公用地

包括:1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配套用地。

2 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内除对外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及附设商场以外作旅业用途的面积,以及农贸市场中售卖农副产品的面积。

3 写字楼内认定为商业用途以外的部分。

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按同级别住宅用途出让金的105%计收。

租金标准(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或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土地级别划定,比照佛山市禅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图。

五、加油站用地

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土地·元):

租金标准(每年每平方米·元):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土地使用证面积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土地级别划定,佛山大道、汾江路、季华路、魁奇路、江湾路沿线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六、民办医院、养老院及经营性学校、幼儿园用地

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每平方米土地·元):

租金标准(每年每平方米土地·元)

说明:

(一)计价面积以土地使用证面积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公办医院、养老院及公办学校、幼儿园依法转制时,补交出让金(租金)参照上述标准。

(三)土地级别划定,比照佛山市禅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图。

七、旧城改造用地

按旧城改造的得房面积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扣减拆迁安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出让金。

其中:得房面积=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面积-拆迁面积(以房产证或拆迁许可证面积为准)×1.2

拆迁安置成本包含:

1 补偿房屋的建造成本。

2 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3 若回迁房的建造成本不含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线路和煤气管道费用的,则拆迁安置成本可包含上述线路的迁移费。

4 房屋拆迁管理费。

八、停车库用地

(一)出让金标准

1单独的停车楼用地、与其它功能混合的首层以上(含首层)的车库用地,其级别界线和出让金标准,参照住宅出让金级别界线及出让金标准。

2地下、半地下停车库土地出让金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计收,租金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

(二)土地用途归类及使用年限规定

1单独的停车楼用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2 与其它功能混合的车库用地:单一功能时其土地用途归类及相应使用年限与地上建筑相应用途及使用年限一致;非单一功能时其土地用途归类及相应使用年限按地上建筑法定使用年限最高的用途确定。

九、改变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需补缴的出让金为:以批准改变后的用途对应的出让金总额,减除原用途对应的出让金总额(按现行标准)按剩余年限折算的折算值的差额。改变用途后的使用年限从批准改变之日重新起算,但若不拆除重建的,其终止日期不能超过该宗地使用年限最长用途的终止日期。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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