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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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宅间绿地应精心 规划与设计。
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 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 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 绿地。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 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 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 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四).空间环境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 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 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 会化服务;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1.3 居住区用地项目构成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两类:居住区用地和其
他用地
• 居住区用地 是可规划可操作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 项用地的总称。它们即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结.
1.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 的总称。一般占45%以上,是比重最大的用地 2.公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 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 等停放场地。 4.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 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 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 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2 居住区规模分级构成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 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 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 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 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 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 居地。
2.2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
(1)片块式布局 将用地成片成块,成组成团地布置,形成片块式布局形式
片块式布局
(2).轴线式布局
一定的空间要素沿轴布置, 或对称或均衡,形成具有节 奏的空间序列.空间轴线可 见或不可见,可见者常为线 形的道路、绿化、水体等 构成,但不论轴线的虚实, 都具有强烈的聚集性和导 向性.
3.1.2 住宅的合理间距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 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1.日照间距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 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实际设计中往往不是单纯一种布局形式,而常常以一种形式为主 兼容其他多种形式而形成组合式或自由式布局.
2.3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分析
(一).道路系统 道路网布置基本形式:贯通式、环通式、尽端式.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 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 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 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指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 支路同级。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指一般用以划分组团 的道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 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指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路面宽3~5m;建筑 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指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路面宽不宜小 于2.5m;
轴线式布局
(3).向心式布局
将一定空间要素围绕占 主导地位的要素组合排 列,表现出强烈的向心 性,中心感很强.
向心式布局
(4).围合式布局
住宅沿基地外围周边布置,形成一定数量的次要空间并共同围 绕一个主导空间.围合成的中央主导空间往往尺度较大,统率次 要空间,也可以以其形态的特异突出其主导地位.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 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 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公共 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 确定。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 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 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Biblioteka Baidu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 其他用地 规划用地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
•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 合下表规定
二.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布局
2.1.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布局概述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 团三级。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 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 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 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 求变化;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 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 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 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围合式布局
(5).集约式布局
将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集中紧凑 布置,并开发地下空间,使地上地 下空间垂直贯通,室内外空间渗透 延伸,形成居住生活功能完善,水 平垂直空间流通的集约式整体空 间.这种布局形式节地节能,适合 在有限的空间里满足现代居民的 各种要求.
(6).隐喻式布局
将某种事物概括提炼,抽象成建筑与环境的形态语言,使人产 生视觉和心理上的某种联想与领悟.
2.住宅正面间距
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不同方 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3.宅侧面间距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 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 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三.住宅用地规划设计
3.1.住宅建筑的合理选择与布置
3.1.1住宅建筑选型要点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 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 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 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 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 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 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 设人行通道;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 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 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 12m×12m的回车场地;
居住小区规划设计
住宅建筑设计
目录
1 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述
2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布局
3
住宅用地规划设计
一. 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述
1.1 居住区的组织构成
含义: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和日常生活的区域,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居住区的规划是指对居住的布局结构、住宅群体布置、道路交通、公共服 务设施,公共绿化活动用地及公共市政设施等各个系统进行结合具体的安 排。 按位置划分:市区内、正郊、远郊 按住宅层数划分:高层、多层、低层、混合
(三).绿化系统
公共绿地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 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 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绿地率
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 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 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 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 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二).公建系统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 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 施。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 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
3.2 住宅建筑的基本设计要求
3.2.1 套内空间 (1)套型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 本空间。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