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罪犯分类的比较研究_周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图分类号:DF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285(2008)02—0069—05

中外罪犯分类的比较研究

周倩王林[1]

【摘要】中外的刑事法律法规中对罪犯分类有了一些规定,但因民族习俗、文化积淀和监狱行刑理念的不同,各国对罪犯分类的阐释和规定,也存在着很多差

异。本文通过对罪犯分类进行的比较研究,论述了我国罪犯分类的新进展和存在的

若干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罪犯分类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罪犯罪犯分类比较研究

一、国外监狱的罪犯分类

从国际上看,罪犯分类工作作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一般认为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萌芽阶段,始于1595年荷兰建立的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终于18世纪后期。二是形成阶段,终于二次大战末期。1773年,美国建成沃尔特街监狱,监狱根据囚犯的性质分别关押。1928年美国成立了分类委员会,由专门职员对受刑人进行个别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个别化处遇。1931年美国监狱协会成立了“受刑人个别调查及分类处遇委员会”,制订了《矫治机构分类纲要》。此间,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大力推进包括罪犯分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监狱制度改良。三是快速发展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罪犯分类制度同其他社会政治制度一样得到较快发展,分类方法、体系、理论得到全面创新,罪犯分类呈现出广泛性、规范性、科学性、组织性。目前,发达国家大多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分类制度。其做法主要有:(一)分类调查分类关押前,国外监狱一般要对罪犯进行调查,作为分类的基础。

意大利监狱法规定,罪犯投送监狱时,首先接受心理医生对其进行的人格观察和鉴定,以便监狱及早发现其生理和心理缺陷。这项工作贯穿于刑罚执行的整个过程。

韩国司法矫正局根据罪犯的性格、能力、作案记录等实行分类关押,在30所监狱中有18所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收押分类科,在罪犯入监的一个月内进行少时经历、教育背景、作案记录、接受改造积极性和重返社会时的打算等测试调查,并从4个方面对实施关押提出建议:活动范围、改造阶段、安全等级和矫正措施。其中“改造阶段”又涉及到了累进制度,它指的是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而将刑期划为从严到宽的不同阶段(一般为四个),在每个阶段罪犯都被指定不同的分数,这些分数要罪犯通过平时各方面表现的具体情况予以削减,只有本阶段分数全部“消费”完才允许进入下一个较为宽松的管理阶段。

在美国,矫正的过程从罪犯分类开始。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分类,行刑措施才能最有针对性,才能以较小的投人取得较大的效益。因此,几乎所有的美国监狱都设立了入监诊断中心,新入监的罪犯必须在中心接受调查、测试、考核与评定,以便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类标准国外监狱对罪犯分类标准的规定不尽一致,除按男犯与女犯、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等标准分类外,在同类的在押犯中,主要根据他们不同的危险程度来分类,同时也考虑到刑期长短、有

[1]周倩: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师。王林: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研究室主任科员。

无前科、心理与人格特征等因素。由于国外的已决犯监狱和未决犯监狱多都由监狱总局管理,因此,监狱也根据罪犯是否判刑来分类。

英国将犯人分为4级:一是A级。其脱逃后将给社会、警察或国家安全带来最危险的罪犯。二是B级。不必使用最大防范措施,但要使他们难以脱逃的罪犯。三是C级。在开放的条件下还难以令人信任,但已不具备逃跑的能力或没有逃跑企图的罪犯。四是D级。可以充分相信在开放的条件下能服满刑期的罪犯。不同等级的罪犯在不同戒备等级监狱关押。

西班牙的监狱分三类:一类是审前羁押监狱,主要关押未决犯;二类是正式服刑监狱,主要关押已决犯;三类是特殊监狱,如精神病治疗中心,医疗康复中心。在二类的正式服刑监狱中,西班牙主要根据刑期长短、有无前科、心理与人格特征、人身危险性把罪犯分为三级:一级罪犯行为受到高度控制,三级实行半自由管理,二级属于中间级的普通管理。不同级别的罪犯分别投入有外围警察戒备的普通监狱和没有外围警察戒备的半开放式监狱。一级罪犯、二级罪犯一般投入普通监狱和监区,罪行较轻或在普通监狱服刑过半的三级罪犯投入到半开放式监狱。同类别的罪犯可以相互接触,不同类别的则绝对不可以。

加拿大主要根据罪犯入监评估结果进行分类。评估内容包括罪犯的犯罪史、心理健康史、社交情况、受教育经历及其他决定其危险性和矫治需求的因素。1992年该程序初步成型,随后进行了两年的试点和改进,1994年在联邦监狱系统正式实施。通过入监评估后,罪犯被确定关押监狱,被投入高度戒备、中度戒备、低度戒备或者混合戒备等级的监狱。不同级别的罪犯在不同戒备等级监狱里服刑的管理费用上差别也很大,如2004年高度戒备监狱罪犯年人均经费是110213加元,中度戒备监狱是69716加元,低度戒备监狱更低些,为69239加元。

在瑞士,超过1年刑期的犯人,男女犯要分监;初犯和惯犯要分监,初犯放在专门的监狱里;另外,特别危险的犯人,放在专门监狱里隔离的单独监房中,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每6个月重新考虑一次。其他分类也是允许的,如有汹酒或神经有问题的犯人,法官可宣判一种刑罚,判其在特殊的医疗监狱接受专门执行措施的治疗。

(三)分级处遇西班牙是将犯人分为3个处遇级别,级别越高管理越宽松。目前一级占2.48%,二级占72.9%,三级占13.33‰,还有11.29%的犯人正在等待分级。分级不同,服刑地点和方式不一样,实施改造措施的空间和条件也不一样,在出狱探亲、生产劳动、改善自己生活等方面有不同的待遇。3级犯人的服刑地点没有看守,白天可以出去工作,晚上回来。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定期重新研究和定级,也不是逐级累进,可以直接进入某一处遇。

韩国司法矫正局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而将刑期划为从严到宽的不同阶段,不同的服刑阶段,罪犯与外界的联系包括探视、信件、电话和在线探视等待遇都不尽相同。部分表现较好的罪犯,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线探视,实现了罪犯与家人的互动,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2]

在瑞士,一般犯人经历监禁机构中各个阶段。随着阶段的转移,其自由度越来越大。第一阶段,一般单独监禁的时间很短。有的监狱犯人直接进入集体监禁阶段。第二阶段,集体监禁阶段。在判决时,认为没有逃跑企图和危害倾向的犯人有可能从一开始就送入开放或半开放式监狱。第三阶段,转入半自由的生活。这一阶段的开始须在刑期过半之后,并在一个较自由的监禁机构服刑。这一阶段同时是假释的前期阶段。对于刑期少于1年的犯人,在政府准许下,其服刑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可处于半自由、半监禁状态。(1)可以继续从事原来的职业,晚上和周末回监狱居住即可。(2)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徒刑经批准,可以做相应公益劳动来抵偿。(3)试行家中服刑。由电子跟踪系统监视。[3]

二、中国罪犯分类情况

1954年,政务院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规定:“对已判决的犯人应当按照[2]摘自《韩国的司法矫正制度》(《韩国矫正2004》)。

[3]摘自《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监狱管理研讨会后续圆桌会议”综述》(内部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