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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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有人把“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这三个不同的概念混淆,按照《公司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组织等机构,是对这些机构的拟人化的称呼;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规定的该法人的代表人,在一个法人内是唯一的,具有特定性和固定性,一般是该法人的一把手;而法人代表是指经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或授权的代表,在一个法人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具有不特定性和非固定性,只要是经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或授权随都可以担任。

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问: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有的被称作法人代表,有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这些称呼有什么区别?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

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浅析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三个概念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经常被提及也容易被混淆的概念。

特别是“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经常被混淆,甚至在一些正式的文献材料、新闻媒体上也常被误用。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笔者对三者概念及区别作以下粗浅剖析。

概念解释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如下特征: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特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或章程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特定的某个自然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法人代表应理解为法人的代表,依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

法人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

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中无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同。

如前所述。

第二,两者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确定的一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确定的,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受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职权的其他人。

第三,产生方式不同。

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

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产生。

第四,权限不同。

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要受到授权范围的限制。

第五,登记、变更的程序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法律程序。

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记,变更也不需要程序。

第六,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承担。

而法定代表人是当然的法人代表,通常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分别表达不同的法律涵义,在具体应用时,对三个概念需加以区别,准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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