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批示的通知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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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批示的通知总汇
批示性通知属通知的一种,是领导机关在发布行政法规制度、领导重要讲话、下级机关的报告,或转发上级机关与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时使用的一种公文。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就是关于转发批示的通知,仅供参考!
(1)标题
标题中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通知”。发文机关即批转机关,事由属于发布、印发、转发的,要在标题中分别注明。
(2)正文
批示性通知的正文部分,先须写明受文单位,再分段写通知的缘由和通知的内容。在说明由之后,多用“特发通知如下”字样以承上启下。被批转、印发的文件的名称、主要内容必须在正文中明确反映出来,还应写明执行原文件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
(3)签署发文机关、日期。
批示性通知的写作必须在深刻领会原文件的基础上,写清对本机关、本地方工作的指导意义,评价原文要准确,布置任务和步骤要明确,切合实际。附件应标明,附于通知之后或另页附后。
青海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通知
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治超办:
016年11月12日,中共青海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同志就省交通运输厅呈报的《关于全省治超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治超工作成效明显。望进一步把握规律,把握节点,把握经常,持续巩固治超成果。
现将省委领导同志批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到全省治超工作一线。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切实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强化政府治超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治超的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治超工作的规律性、节点性和经常性,强化联合执法、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舆论引导,坚定不移地抓好治超专项整治工作和治超“攻坚年”,扎实推进我省治超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关于转发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通知
湘老科协字{2014]第05号
各乡镇街校老科协,区老科协各分会:
现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三个批示原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全体老科协会员。区委书记曹光亮在区老科协2013年的工作总结上批示说:“请转区老科技协会。区老科协一年来工作扎实,成绩明显,难能可贵,应予表彰。请向全体人员转达区委和我本人的问候和谢意。”我们要以领导的批示为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努力开创老科协工作的一个更新局面,在今年的科普教育、服务“三农”、建言献策等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