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整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集团党委)议事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好集团党委工作职责,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集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保证各项重大决议、决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客观实际。
党委委员根据党委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职责。
第二章议事形式及范围第三条集团党委议事形式为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如果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议。
第五条集团党委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决定集团党委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审定集团党委年度工作报告。
(三)研究决定集团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审定由集团党委推荐提名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代会、市国资委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研究决定集团所属党、工、青、妇组织的成立、换届、合并、撤销等重大事项和活动安排问题。
(六)研究审批党员发展及决定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集团党内奖励、处分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名单。
(八)研究决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决定集团纪委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有关问题。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会议制度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会议制度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在企业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正确、有效的行使党章赋予的职权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和上级领导机关决策的落实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落实。
(二)参与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支持公司行政班子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企业重大决策主要是: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各片区领导干部、各专业线条、公司机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奖惩、企业重大改革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需要提交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
(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积极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例会和非例行会议是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
通过各种会议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的主要会议是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
第五条公司党委的各种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企业重大问题上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定和建议。
第六条参加会议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出席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必须提前请假并对议案提出明确表示自己意见或建议的书面材料。
未经同意者不得缺席。
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1.1 召开时间:公司党委会议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每年至少召开4次,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1.2 会议形式:常规会议采用线下会议形式,临时会议可以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
1.3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至少提前5天通知,会议地点、时间、议程、主持人、参会人员必须明确。
2. 会议议程2.1 确定议程:公司党委书记召集会议前,应征集委员和与会代表的议题和热点,形成议程,并将议程与会人员和委员会成员发布。
2.2 评估议程:会议开始前,需要评估议程的有效性和实现可能性,检查内容的充分性和质量水平。
2.3 全员知晓:公司党委委员必须在会议前通知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会议开始前还需要检查委员的议程知晓情况。
3. 会议准备3.1 会议设备:会议必须配备麦克风、音响、电脑、投影机等设备。
3.2 会场布置:会议现场布置要求简单且气氛热烈,会议桌和椅子要与参会人数匹配。
3.3 手续准备:会议室内必须安排好文件和材料,与会代表需要提前领取会议资料。
4. 会议程序4.1 指定主席:由公司党委委员推选主席主持会议,指定秘书记录会议内容。
4.2 会务组织:由会议主席介绍有关事宜和会议议程,宣布程序并宣布会议开始。
4.3 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并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并在下一次会议中提交报告。
4.4 会议发言:发言必须主题明确、态度诚恳、文思敏捷、言简意赅,发言者要遵循时间限制。
4.5 会议决策:会议程序中需要评价和协调,采取表决(通过/不通过)、互相讨论、提议等方式决策。
5. 会议的闭幕5.1 闭幕程序:会议结束时,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向所有与会代表表示谢意,提醒大家完成有关工作。
5.2 通过决议:如果会议通过决议,需要将决议书发给与会人员和党委委员,通知决定生效时间和具体实施细则。
6. 会议纪律6.1 有序进行:会议中不允许过度聊天、发短信或进行否定、批评、打断和干扰他人讲话的行为。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司务会议事规则 (1)

研究加强党委、纪委各部门、工会、团委的工作。
(十)研究决定向上级党委呈报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十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方案及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十二)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十三)公司改革重组、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管理、工资计划、工资调整、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方
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到其他成员分管范围需共同协商解决的事
(八)研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干部任免、动议、考核、调动、奖惩等重要 项。
事项。
(七)研究审定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中重要请求事项。
(九)研究决定公司党委、纪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向党委请示决定的重要问题,听取工作汇报, (八)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召开频次
原则每周召开一次
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功能主要体现于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事务的 决策,对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事项的决策,以及遇到一般事 项的临机决策。[4]
原则每周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定期召开。
原则每月召开一次
案、考核结果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重大资金运用和资本运作、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其中,大额采购达到“三重一大”决
策要求的,公司党委会研究立项后,大额采购小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五)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十六)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会议议事规则
会议 规则
党委会[1]
参加人员
党委班子
主要包括党建工作、“三重一大”[3]决策事项等。
主要任务
总经理办公会[2]
司务会[2]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XX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国企基层单位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企基层单位党委会议事规则1 总则1.1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作用,促进健康、有效、和谐发展,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
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 议事范围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确定党委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2.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2 党委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党代会、职代会等重大活动安排事项。
2.3 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党建工作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党员的发展、管理。
2.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
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职数调整确定建议。
依照管理权限,基层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以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公司管理的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2.5 基层单位管理的干部向地方任职、挂职、参加扶贫和新农村建设人选的推荐。
2.6 中央及地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2.7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措施,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2.8 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群众工作以及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2.9 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审定,向上推荐的劳动模范、党群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人选确定。
3 管理职责及要求3.1 召开时间。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无议题时也可以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依据职权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3.2 会议主持。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依排名顺序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代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开展工作;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四有”的职工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选拔培养符合“德才”标准和“四化”条件的领导人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性党风教育,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集团党委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保证和监督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经营;保证和监督企业各项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保证和监督广大职工享有民主权利;保证和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国示、报告;(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任务完成,保证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的主要措施;(三)根据党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从企业创新提升发展、建设和谐企业和员工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确定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不断探讨、总结、推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律和经验;(四)企业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五)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十二)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集团党委参与决策的事项(一)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1、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方案;3、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4、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计划,以及子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配制度等),重要的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事项;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消;8、董事会、总经理的重要工作报告、董事会经费以及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重大事项;9、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10、董事会拟聘任或解聘的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派往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层人选,未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全资子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党委议事规则

中共*************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委会议事的范围第三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第四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第五条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第六条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第八条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第九条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第十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第十二条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第十三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第十四条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第十五条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第十六条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第十七条党委会通常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评定,研究决定集团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向上级党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八)审议集团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九)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四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决定。
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印发相关议题材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集团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
坚持服从大局,议大事、抓重点、防风险、促发展,加强集体领导,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党的领导在集团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一)把方向、议大事原则。
明确集团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集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决策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民主决策原则。
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五)注重质量和效率原则。
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和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S)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新闻宣传、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试用期考评、内外部兼职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引进培养民航特、精、高、尖等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事项;(A)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党建工作经费、活动阵地保障,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方案的确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要事项;(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巡察工作、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研究重大违纪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一)统一战线、乡村振兴、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二)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十三)其他应当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委议事规则[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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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公司党委会议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企业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党委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建议:(一)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报告;(三)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四)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五)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方案,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以及员工薪酬福利的制订、修改方案;(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确定和调整;(七)公司级及以上的表彰事项,公司中层成员的处罚;(八)公司纪委、公会、团委、统战和妇女工作的重要事项;(九)维护稳定工作,以及设计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十)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或建议有关问题。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word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1-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
根据《》(),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委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研究讨论前,可由董事会或经理层酝酿讨论,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
党委会前置研究把关的重点,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应-2-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
党委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事项。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补充报告,及时由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二章议事形式和范围第四条党委议事形式。
党委议事的形式为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
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委员。
召开党委扩大,扩大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的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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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党委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从职工群众利益出发,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认识,做出科学决策。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议事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三条公司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
(二)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公司基层党的组织组建、调整、改选、撤消;
(五)党组织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六)公司总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和团代会的主要议程及筹备方案;
(八)党员发展、表彰、奖励以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审批;
(九)公司党委重要活动的实施方案、公司工青妇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组织行为,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种有效形式。
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党委参与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党委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召开月度例会,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召开月度例会,党群部应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党群部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题、会前需阅读的相关材料及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第九条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会议的议题。
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收集,呈党委副书记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人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在会议作决定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凡是需要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由党群部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及制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会前酝酿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
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党委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第十R五条召开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指定其他党委委员主持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
(二)主持人应保障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六条讨论和决定事项
(一)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
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讨论问题和表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二)党委在讨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免时,原则上实行票
决制。
(三)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持不同意见者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四)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理期限。
第五章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均由党群部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党委会作出会议决议,应由出席党委会会议的成员书面签署。
会议决议应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出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与会人员的姓名以及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题的审议结果和表决方式,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纪要由党委成员签字后,由党群部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由党群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党委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RR公司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