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公有房屋行为的性质解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法侵占公有房屋行为的性质

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一些地方或部门的职权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多占公房,同时还想方设法多享受房改政策,这种现象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而从各地对陆续暴露出的此类问题的处理情况来看,往往都是对当事人以违纪论处,只是要求当事人交出多占住房,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了事。如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共产党员在清房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个人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在清房中拒不纠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①。这种“从轻发落”的政策,有悖于法律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法律已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占公房应按不动产贪污行为来认定。

一、公有房屋等不动产可以构成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物”。对于“公共财物”的具体理解,参照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公共财产的解释规定,指的是以下四类财物:即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以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可见,不动产并未被排除在公共财产或者公共财物之外,公共财物应包括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等。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均可以不动产作为其侵害的对象,作为职务性的财产犯罪,就实施及完成犯罪行为方面而言,贪污罪与诈骗罪、侵占罪等一般财产犯罪并无两样。②

二、非法侵占公有房屋等不动产并对之构成事实占有即为贪污既遂。

以不动产为对象的贪污以及一般的侵占类犯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均有争议。其中,较为典型的意见有以下两种:一是认为只有当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结束之后,才构成贪污既遂;二是认为实际控制或非法占有了不动产,即可认定为贪污既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3日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采纳了控制说的观点,明确指出: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据此,虽然不动产的移转以登记为其成立要件,未经登记即意味着所

有权并未受到侵害,但是刑法的占有不等同于民法上的所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并不以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为充足,是否在法律上取得了对物的所有权,并不能对事实上非法占有某物的认定构成障碍。因此不动产贪污罪既遂、未遂的判断标准,与盗窃、诈骗、抢夺等财产犯罪一样,应当视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而定。具体到贪污不动产犯罪,只要现实地占有控制了房屋,或者已经就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进行了变更登记,即可认定为贪污罪

的既遂,而且,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之后,即使不动产尚未实现事实上的转移,也不影响贪污罪既遂的成立。③

三、典型案例

2004年3月12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指控,原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正科级民警、一级警督、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该支队直属企业)总经理许尚明违法侵吞了两套房改住房,贪污房改房差价16.8万元,犯贪污罪并判处6年徒刑,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④

吉林省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八道江房管所房管科原副科长于继红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有房屋并实际占有使用,虽未办理私有产权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既遂。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于继红不服,提出上诉,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⑤。

一直以来,人们对违法占有多套房改房或公房等不动产的行为并不认为是犯罪,上述两个案例足以证明非法侵占公有房屋行为的是贪污性质。然而,现实中多占公房而至今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所以,直到今天才出现极少数运用法律手段审判这类案件。因此,对多占公房者,不仅要在党纪、政纪上严肃处理,而且要严格依照刑法按不动产贪污罪来惩处,纪检和监察部门应将这些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应严格适用法律,依法查处该类案件,确实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不被非法侵占。

注释:

①谭博文《山西省政府大力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新华网;

②刘为波;邱振华《贪污不动产行为的司法认定》法律教育网;

③熊选国、苗有水《如何区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人民法院报;

④《全国首例房改贪污案杭州宣判》中国房地产报;

⑤《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刑事审判参考(2002年第6辑)。

林诒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