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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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规定补充细则
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化系统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二条公司信息化系统采购由码头部统一协调,由码头部下属IT 室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条与办公相关的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设备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第三章采购办法
第四条根据用途、价位,设备采购分为固定资产采购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分类原则参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一、请购部门填写请购单(附件1),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分管
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二、将经各位领导签字的请购单交财务进行审核,财务列入采购
计划,财务部经理签字;
三、将请购单交部,经码头部经理审核后交IT室进行采购。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采购流程:
一、每月15日前请购部门填写请购单(附件3),经部门经理签
字后交码头部;
二、经码头部经理审核,在请购部门年度低值易耗品预算内的,
交IT室进行采购;如超过请购部门年度低值易耗品预算的,
返回请购部门,经请购部门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字后予以采
购(附件2)。
第四章费用处理办法
第七条为了加快费用处理过程,提高办公效率,根据采购产品类型不同,费用处理采用两种方式进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费用处理流程(出入库相关内容参见库存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自IT室实施采购时开始;
二、请购部门凭经各级领导签字的请购单到财务部办理挂账,申
请支票;
三、请购产品领用时,请购部门获得出库单和产品正规发票;
四、请购部门凭出库单和正规发票到财务部办理冲账。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费用处理流程
一、请购产品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后费用处理流程开始;
二、由IT室填写报销单并注明请购部门,经码头部经理签字后
交财务部报销;
三、财务部将费用摊入各请购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具体操作可根据不时修订的补充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