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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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规定补充细则

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化系统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二条公司信息化系统采购由码头部统一协调,由码头部下属IT 室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条与办公相关的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设备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第三章采购办法

第四条根据用途、价位,设备采购分为固定资产采购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分类原则参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一、请购部门填写请购单(附件1),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分管

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二、将经各位领导签字的请购单交财务进行审核,财务列入采购

计划,财务部经理签字;

三、将请购单交部,经码头部经理审核后交IT室进行采购。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采购流程:

一、每月15日前请购部门填写请购单(附件3),经部门经理签

字后交码头部;

二、经码头部经理审核,在请购部门年度低值易耗品预算内的,

交IT室进行采购;如超过请购部门年度低值易耗品预算的,

返回请购部门,经请购部门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字后予以采

购(附件2)。

第四章费用处理办法

第七条为了加快费用处理过程,提高办公效率,根据采购产品类型不同,费用处理采用两种方式进行。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费用处理流程(出入库相关内容参见库存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自IT室实施采购时开始;

二、请购部门凭经各级领导签字的请购单到财务部办理挂账,申

请支票;

三、请购产品领用时,请购部门获得出库单和产品正规发票;

四、请购部门凭出库单和正规发票到财务部办理冲账。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费用处理流程

一、请购产品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后费用处理流程开始;

二、由IT室填写报销单并注明请购部门,经码头部经理签字后

交财务部报销;

三、财务部将费用摊入各请购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具体操作可根据不时修订的补充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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