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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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合同法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为题。合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合同法所调整的关系只限于平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三是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关系为财产性的合同关系,不包括人身性质的合同关系。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的产物,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强的相对性。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合同法的准则贯穿在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直接受到立法思想的影响,反映着立法者对交易活动所持的政策、观念。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从事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行为模式,但基本原则本身并不是具体的合同法规范,也不是具体行为规范所确定的具体行为标准。基本规范并没有确定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但它为交易行为提供了抽象的行为准则,尤其为合同立法和司法确定了所应遵循的宗旨和标准。

诚实信用(Good Faith)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信用,以善意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是应该讲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

(1)任何当事人都对他人诚实不欺、格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弘扬道德观念、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进行的重要法律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条、第60条对此均有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直接规范交易关系的法律原则,与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合同关系的联系最为密切。法律确认交易当事人在交易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才能使商业交易当事人既能遵守商业道德,又能严格守约和正确履约,从而形成交易关系

的正常秩序。我国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体表现在: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以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下附随义务:(1)忠实义务;(2)

诚实义务;(3)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4)遵守允诺的义务。在

此期间如果双方已经形成了初步协议,或者一方向另一方做出了允

诺,并使另一方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则要求签订签订确认书的一方如

最后不予承诺,应对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为缔约过失责

任)。

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双方当事人都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承诺,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在此期间如发生合同履行不能,合同双方当

事人应依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过错责任(为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阶段,在此阶段的合同义务中除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

务,如相互协作和照顾义务、瑕疵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

重要事情的告知义务、忠实义务等;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

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

义务。此阶段出现出现履行不适格,则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责任(为

违约责任)。

在合同变更和解除方面,但是人订立合同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存在的基础发生动摇或丧失,导致当事人利益

的严重失衡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

但应提前通知对方,是对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在合同的终止方面,在合同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其相互之间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着某些必要的义务,如保密、

忠实义务。这种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后合同义务。违反此

义务仍有可能造成侵权损害。

除此之外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诚信原则主要反映商业道德,主要运用于交易关系之中,因此诚信原则是债与合同法的主要准则,债法中的其他原则如情势变更、禁止暴利、禁止权力滥用、附随义务等原则,都是源于诚信原则而产生、发展,并受其指导。诚信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帝王规则”,具有强大的法律功能,体现在:

(1)解释合同法和补充合同法律漏洞的准则

(2)解释合同条款、评价合同效力和补充合同漏洞的依据

(3)确定了抽象的行为准则,具有规范作用

(4)提供司法审判的准则,性质上属于强制性规范

总之,诚实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整治经济秩序,重塑社会信用不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而且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事关整个合同法的贯彻和执行。诚实信用的贯彻和执行将更加有利于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加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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