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改革政策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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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政策依据1
研究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和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2.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
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第一时间接受人民网的独家采访,他表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职务消费关键要公开、透明,始终保持在人民的监督下。许保利表示,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是否公开或公开到何种程度,这需要谨慎,因为这涉及到商业秘密和竞争的需要,但公开高管人员的薪酬及各种其他消费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不应成为问题。《决定》提出来要合理确定并且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还有业务消费,国资委将坚决按照中央三中全会的精神来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主要有这么三点考虑:第一,建立健全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风险、责任等,来确定薪酬的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管理特点和企业负责人选任的方式,探索建立与企业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第二,对市场化聘任的企业管理人员,研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协商机制,以适应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需要。第三,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规范管理。
3.《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
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事实上,由中央任命的干部,薪酬大致分三部分。一个是基础薪酬,就是每个月可以拿到的月薪。第二个是年薪,如果中央下达的各项指标都完成了,第二年会一次性发放前一年的年薪,也叫绩效工资。第三个是中长期激励,中央企业负责人一般三年一个任期,任期结束后,会对这三年进行考核,然后再一次性发放这部分薪酬。
根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明,改革后的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结构将由基本年薪加绩效年薪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而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4. 2015年4月15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中国建材集团将根据国资委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董事会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权、业绩考核权和薪酬管理权、工资总额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六项职权试点工作。在落实高管人员业绩考核权方面,完善对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体系;在落实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权方面,建立与选人方式相匹配、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差异化
薪酬分配体系;在落实工资总额管理权方面,实行工资总额周期管理方式,不断优化薪酬结构和健全工资增长机制。
指导意见: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
5.领导解读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如何推进?
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此次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说,今后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初步考虑是,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如何推进?张义珍表示,改革将从三方面推进。一是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二是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
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
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功能性质、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完善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三是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