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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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库存物资管理使物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仓库主管保管员为该库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火、防盗及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条仓库建立仓库安全防火制度、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库存物资收发存动态视板。
第三条库区消防用水时刻保持畅通,各仓库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具有扑灭初级火灾能力。
第四条仓库配备相应的验收检测工具,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校验,摆放整齐。
第二章物资保管
第五条保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资的一般性能及特殊性能。掌握技术规程,使物资保管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入库物资要布局合理,按不同类别、规格、材质和性能要求,分区存放。做到四号定位,主副货位对应,料签或标
牌齐全准确。达到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标记
鲜明,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第七条库存物资全部实行五五摆放,横竖成行,过目成数,方便发料,有包装标记的按标记要求放置,妥善保管。
第八条库存物资的苫垫,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记清出厂日期和进货日期,坚持先到先发原则,对储存期将到的物资,要提前一个月上报主
管领导。
第三章物资保养
第十条库存物资必须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确保库存物资质量完好。
第十一条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保证库房干燥,严控库房温度、湿度,做好防锈、防霉、防变形、防虫害、鼠害等工作。第十二条库存物资如有包装损坏、渗漏、锈蚀、受潮、玷污应及时予以恢复、加固、除锈、干燥、除污或调换包装。
第四章物资盘点
第十三条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库存物资盘点制度,每月盘点一次。对当日发生动态的物资,要及时核对料单、料签和结
存数量,当日盘点。
第十四条在盘点中发现的物资数量溢缺、损坏、变质、自然损耗、规格混串、过期失效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
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报领导审批后处理。
第十五条保管员在盘点中应对库存积压物资、无动态物资、超储物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清原因,落实责任,拿
出处理办法。
第五章帐目处理
第十六条坚持日清月结,收发完物资24小时内记帐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稽核。保管帐必须与财务帐数额资金一
致。
第十七条记帐要有正式凭证,票帐必须相符。保管员基础台帐的记帐必须用蓝黑墨水笔(四号定位除外),帐面整洁,书写
工整,数字准确,不准随意涂改、挖补、刮擦,撕毁帐页。
如有笔误,要按规定加以纠正。
第十八条保管员对规格混串、盈亏、耗损、报废等问题,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冲销帐目,不得随意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