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学科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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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的五门学科,以及政治考试的五门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以及其他学科,都体现了这一点,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学习每门学科,都必须从最基础的东西入手,而考生往往忽视这点,动不动就题海,光做题不思考,效果有限。比如缓刑和假释最根本的区别是什么?答案缓刑是量刑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知道了这一点,其他的区别就顺理成章了;又如刑法为什么必须罪刑法定,而民法一般则规定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比如合同法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要以为这些不会考试而不重要,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张无忌为什么能够迅速学好乾坤大挪移,因为他有九阳真经的深厚基础。掌握了构建学科知识体系这一方法,对将来学习大多数学科都有事半功倍之效。
下面讲讲我对法硕联考的这十门学科的知识体系理解。
刑法:按照考试分析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那么刑法就可以划分为犯罪部分和刑罚部分,当然还有同时体现这两个部分的刑法分则(刑法分则的每一个条文都体现了犯罪与刑罚的内容)。刑法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惩罚性的法律,因此必须相当的严谨和谦抑,否则就会侵犯公民的权利。
法理学:法理学应该是考生感觉最头痛的学科,因为最抽象。但其实法理学也有自身的体系也是相当严谨的,只是法硕大纲的法理学的篇章编排我觉得并不科学,可能因此影响了考生的理解,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对法理学的分类比较科学,在此借鉴并详细介绍。
考试分析的定义比较繁杂,我直接以司法考试教材的篇章划分介绍法理学的14章。
考试大纲将刑法分为20章,第1章是所有学科都有的导论、概述,所有学科中这一部分必然不是考试重点,但绝对是理解的重点。(也就是说虽然考试的时候所有学科都不可能在这一章命题分值较高——甚至主观题绝对不可能在这章出,但我前面反复强调的基础就在此处)第2章至第7章是犯罪论,第2章是犯罪论的概述,所以也不会是考试重点。第3章开始干货来了——犯罪构成——最重要的一章之一,解决了他基本上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就清楚了,因为四要件齐备就是犯罪,缺一就不是犯罪。第4章和第5章也是讲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这个你认真看书就会发现了)第4章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解决了犯罪四要件齐备,但未达到一定后果的问题。第5章是共同犯罪,解决犯罪主体复合以及相应责任问题。第6章是一罪与数罪,解决罪数问题。第7章解决了表面上齐备犯罪的要件,却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问题。至此犯罪论就交代清楚了。同样第8章是刑罚的概述,第9章是量刑,第10章是刑罚执行,第11章是刑罚消灭,9、10是按照诉讼程序编排的,11是属于衔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章节,也是兜底的章节(比如第7章也是属于这一种章节,这种章节也不会是最重要的章节)。12章是分则的概述,也不会考重点。13到20章是根据《刑法》的同类客体划分的章节,每个知识点都是按照法条的顺序而来。所以分则虽然比较琐碎,但并没有理论上的难点,只需要把相关法条记住就可以拿高分了。(排版是不是有点乱,请各位见谅了,我不太擅长这个)
百度文库著作权及邻接权
民事关系兼具人身和知识产权专利权
财产的权利商标权
继承权
义务不履行义务转化为民事责任(侵权与违约等都可以理解为不履行义务,侵权是不履行绝对的义务)
主体略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
其他时效与期间(可以理解为民事诉讼法的配套制度)
如果某一民事关系有单行法为依托,比如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尽管物权法公布了,担保法仍然生效,只是和物权法冲突的地方,根据法律冲突解决机制而失效)、婚姻法、知识产权法,那么它的体系是比较容易建立的,具体可以参照刑法的模式。对于其他的主体、民事法律等比较理论的内容,请自行总结。
那么复习的时候直接按照这个顺序来看书,和按照考试大纲的编排顺序看书,交叉进行,效果会比较好。而且像法理学这种比较抽象的学科,对其掌握的程度是随着年龄和接触的时间增长而增长的,所以法理学虽然比较枯燥,但建议不一定要集中看、集中背,但一定要提前复习而不要拖在后面。
宪法学和法制史的篇章都比较短小,本人也想偷懒,就不多做分析了。需要提示的是,宪法学是理论与法条并重的学科,当然相对来说法条更加重要一点,从篇章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1、2章属于宪法理论知识,3-5章讲国家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和国家机构,是宪法条文的具体展开。当然宪法学是讲国家和公民关系的法律,所有的知识点是围绕这一基本点展开的。法制史可以根据年代的各项制度来横向排序,也可以根据某一具体制度的历史演变而纵向排序,《老妖精指南加强版》的笔记采取横向排序,表格采取纵向排序,使用后的效果很好,我的法制史扣分应该在5分以内(严格来讲就是简答题扣了分)
作者:何辛欣
上篇讲过,不少考生也相当刻苦,但是取得的效果却不甚理想,这并不是基于智力因素而产生的分野,而是考的好的考生掌握了更加科学的方法。好的方法和勤奋的学习是缺一不可的。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如果南辕北辙,则虽有良驹宝马只怕离目标愈来愈远。所以考研成功无非四个字:勤奋、得法。勤奋你们来做,得法我写出我个人的经验,让你们少走弯路,那么你就一定是分子而不是分母。我发现有些考生在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并不差,但是考试的结果却不理想,我想可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能深入细小的知识点而不能浅出,考题稍微一变换就不知所措,痛失得分机会。
考试大纲将民法分为18章。第1章导论。第2章马上就讲民事法律关系(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上层概念)。3、4章讲主体。5章将民事行为。6章代理是解决主体(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不能直接从事民事行为的情况,实际上就是链接主体和民事行为的桥梁。7章是解决实体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衔接的问题。8-12是物权,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一起是财产关系,由于今年物权法立法,所以大纲和教材变动还是比较大的,考生没有时间可以先不看民法,有时间的就全看。(因为物权法做出的新规定必定是考查的重点,知道新旧区别的考生无疑更有优势)考生也不必因为变动较大而产生畏难情绪,因为难度对于大家都是一样的,对于要吃法律这碗饭来说,法律的变动是必然的,你应当庆幸不是生在普通法系国家。13章和14章是债权,尤其以14章的合同更为重要。在民法的几个要件,主体、民事活动、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中,财产关系至少要占一半的内容。15章人身权是人身关系内容。16章的知识产权和17章的婚姻家庭与继承是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关系。18章是对于破坏这些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然在每个关系中必然会单独讲到民事责任,此处是总结和兜底)
管制
拘役
主刑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刑罚刑种死刑
罚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累犯
自首
量刑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具体运用行刑假释
减刑
其他规定时效制度
分则略
取总则最重要的一章,犯罪构成来看,一共5节,第1节还是概述,必然不是重点(以后我这句话都省了),第2节到第5节分别是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取第4节来看,分为概述、刑事责任年龄、06年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这一节是07加进来的,把这个体系打乱了,如果放进刑事责任年龄里面体系更好)、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单位犯罪。看最基础的地方,什么叫刑法的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那么主要讲刑事责任,有责任,则可能成为主体。所有内容的都围绕这个刑事责任来展开。比如根据年龄划分的三个刑事责任,根据精神状态划分的三个刑事责任,根据其他生理缺陷或者其它情况(醉酒、又聋又哑)判断刑事责任,根据主体是否为法定构成要件划分的刑事责任(常见如职务犯罪),根据刑事责任能否以单位承担而定义的单位犯罪。
附:我做的民法知识体系图
民事权利能力
导论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监护
宣告失踪与死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特殊的自然人)
主体企业法人
法人非企业法人
其他如联营、非法人企业、设立中的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活动代理
所有权
物权用益物权
财产权担保物权
占有
债权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合同与单方允诺之债)
权利
人格权
内容人身权身份权
附:我做的刑法知识体系图
导论
犯罪概念
客体
基本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
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预备
未完成形态未遂
修正的犯罪构成中止
主犯
共同犯罪从犯
胁从犯
总则教唆犯
单纯的一罪(不要求)
一罪实质的一罪
一罪与数罪法定的一罪(不要求)
处断的一罪
数罪同种数罪
异种数罪
正当防卫
非犯罪的其他,如游戏规则(拳击)、法律规定(枪毙犯人)——不要求
法理学分为四大块,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1章仍然是导论。法的本体是指法最初的形态,这是在法治社会之前就有的对法的研究,即在任何社会都能体现出的法的特征和内容。法的本体包括2章法的本质与特征,4章法的作用,6章法律体系,7章法的要素,8章法律渊源与分类,11章法律关系,12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的本体是法硕联考法理学的主要内容。法的运行是5章法律制定,9章法律实施和10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这3章是法律由静态转化为动态的过程,因此是历年考查的最重点。法的演进包括3章法的起源于演进,13章法治。法与社会就是14章。
具体如何操作?
我在上篇帖子讲过,第一遍读书的时候首先要看篇章结构,并抄录下来,这是学科知识体系的雏形。抄完后,看看这门学科大体分为几大块(虽然一门学科动则十几章,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四块)。每块由许多章组成,每一章就由许多小节组成,每一小节由许多知识点组成,每一知识点由组成该知识点的许多小点组成。这样你知道这棵树的主干、分支、树叶和纹理了。
政治的各门学科,可以参考任汝芬的教材序列一上面的体系图,不少辅导班的笔记上也有详尽的体系图,由于我政治学的不好,就只简单介绍一下。
马哲:马哲是讲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学科,即马克思主义理论化的世界观,具体就讲两个东西一个是辨证唯物主义,一个是历史唯物主义。2-4章是辨证唯物主义,5-7章是历史唯物主义。1章还是导论,非重点。2章讲世界的本质是物质,即首先解决唯物主义的物是个什么东西,3章是唯物辩证法,前面讲事物的客观性,这里讲事物的发展性。4章讲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也就是客观物质和主观精神链接的桥梁。5章将物质做了延伸,不仅自然界的物质,人类社会也是物质,是2章的社会版。6章是3章里矛盾推动事物发展的社会版。7章的内容比较玄妙,所以一般考的比较少。
民法:根据考试分析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法的总和。那么民法肯定要解决下列问题:什么是民法的主体?什么是民事活动?什么是财产关系?什么是人身关系?相对来说,民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其体系比刑法要差些,所以这也是不少考生民法学的比刑法差的原因。但如果思考过,还是可以发现其体系结构。民法最主要的特点是体现了平等主体的意思自治。
第二遍读书的时候,根据最基本的概念,思考作者为什么会如此安排篇章结构顺序,各章节之间有什么内在关系,每个制度是如何围绕该学科最基本的原理并反应这个原理的。作者按照这样的篇章结构顺序自然有他的道理,如果对其思考,按照作者的角度来考虑这一问题,那么就能更加接近作者的真实意图。
一门学科除了按照这个篇章结构进行划分之外,还有其他的划分方法(有些学科可能没有或者没有必要划分)。那么按照此划分方法对学科再次解构和重组,这样可以达到纵横交错,疏而不漏的复习效果。当然一般按照篇章结构来复习已经能够达到应付考试的目的了。
某一学科,之所以同其他学科区别开来,总有自己最鲜明的特点、自己的篇章结构顺序,因此要掌握这一学科,应当以此最宏观的特点入手,层层深入,才能掌握本门学科的精髓,进而全面系统地掌握该学科。举个通俗的例子,一个画师要画一棵树,必然先画其主干,然后才是分支,最后才是树叶,以及树叶上的纹理,而绝不会相反。那么我们在学习法律学科的时候,一开始就津津乐道于为什么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然而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自杀在何种情况下构成犯罪?这些问题,固然可以说是对法律学科有浓厚的钻研兴趣,但笔者认为本末倒置了。
构建学科知识体系是我两年备考的两大心得之一,说到这个词,感觉比较玄妙,其实很简单,特别是学法的人,要有严谨的态度来对待所学知识,形成体系。我尽量以口语化来说明,如果有疑问,请在下面跟帖询问。
前提:构建学科知识体系适用于自成体系的一切学科,尤其是法学(我发觉其他科目教材的体系都不如法学的教材体系强),但是不包括外语的学习。对于外语的学习,鄙人学了十数年的英语,仍然除了应付考试尚能聊以自慰以外,不堪实用,希望有对语言学习有心得的兄弟姐妹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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