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鱼的养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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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机鱼养殖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本合作社水域鱼养殖,规程细则包括:水域的选择、鱼种的选择与投放、成鱼的饲养、水域日常管理、成鱼的捕捞、运输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19630-有机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养殖过程流程

每年春季2月投放7-10万尾(20尾一斤)大小规格白鲢鱼、花鲢鱼、桃花鱼、黄尾鱼、桂鱼种苗,全年加强水质监测和日常管理,防污染;养殖四年后每二年11月至1月进行成鱼捕捞。

4.养殖管理

4.1、养殖场所的选定

4.1.1基地场所的选择

养殖基地选址时,考虑到维持养殖基地的水生生态环境和周围水生、陆生生态系统平衡,并有助于保持所在水域的生物多样性。保证

有机水产养殖基地不受污染源和常规水产养殖场的不利影响。要求水域周围生态环境良好,远离城区、工矿区,没有农业废弃物或医疗垃圾、没有工业“三废”等污染,同时要求水域边界清晰,水域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明确。依据本原则合作社选择的养殖基地场所位于保康县沮河水域,合作社有该水域的合法经营权。水域内禁止网箱养殖等集约化水产养殖,允许采用投入鱼苗,自然生长的生态养殖方式(人放天养)养殖鱼类。

4.1.2基地水质要求

基地有机水产养殖基地的水质要求达到Ⅱ类以上标准,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4.2、投放鱼苗的选定

苗种是有机水产养殖业的基础,水产苗种的选定与引进符合新《渔业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引进的苗种均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疫。

4.2.1、鱼种的选择与消毒

a、鱼种选择:

选择适应当地生活环境,生长速度快,抗病能力强的品种。

选择成活率相对较高,色泽新鲜,活动力强、大小均匀、无伤病、鳞鳍完整、头小背厚白鲢鱼、花鲢鱼、桃花鱼、黄尾鱼、桂鱼鱼种。

4.2.2、鱼种的投放

a、投放时间与方法:每年2月早春、晴暖无风天气且选择在上风处投放,避免投放的鱼种被风吹到岸边搁浅。

b、投放密度:为合理利用水体白鲢鱼、花鲢鱼、桃花鱼、黄尾鱼、桂鱼等。为避免水体超载,应该合理密度放养,根据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和经验,每年放20尾一斤的鱼苗7-10万尾,基本可很好的水域维护生态平衡和每年的捕捞需求。

4.3日常管理规程

4.3.1、养殖和捕捞区界定清楚,以便对水质等要素进行检查。

4.3.2、以天然饵料为食物来源,不投喂人工饲料。

4.3.3、经常巡罗,观察鱼的动态。防止偷鱼、毒鱼、电鱼等事件发生。搞好安全生产。

4.3.4掌握天气、水温、季节、水质、鱼类生长和摄食情况。

4.3.5、及时捞除杂草和水面污物,死鱼及时捞出并远离养殖区深埋,预防鱼病发生。

4.3.6、搞好汛期安全生产,防止逃鱼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搞好大风大雨天气生产,确保人员安全。

4.3.7、定期检查鱼体,检测水质,冰雪天气注意观察,防治鱼病及防止浮头等渔业灾害发生。

4.3.8、做好各种纪录,包括养殖投放记录、捕捞运输纪录等,建立可追溯制度。

4.3.9、轮捕轮放、捕大留小,严格按照捕捞标准选择渔网,不打到捕捞标准的鱼都放回养殖水域。

4.34.10、定期抽样检测水质和产品质量,确保质量安全,水质1-2年进行一次检测。

4.4 饵料

采用“人放天养”的养殖方式,养殖生产中不投喂人工配合饲料,饵料来源于水域中的天然饵料,主要是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有机碎屑、水草等。不使用任何合成的促生长剂、合成的诱食剂、合成的抗氧化剂和防腐剂、合成色素、非蛋白氮、与养殖对象同科的生物及制品、经化学溶剂提取的饵料、化学提取的纯氨基酸、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等现象。

4.5 鱼病防治

合作社养殖基地采用“人放天养”的养殖方式,以加强水域周边环境管理,维护水域生态系统平衡和水质的洁净,创造养殖鱼类健康生长的条件减少病害发生。禁止使用任何消毒物质和任何鱼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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