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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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技术监督的范围 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 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即应在设计审查、 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发供电设备 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 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与电力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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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技术监督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结合对设备的运行指标分析、评估、评价, 针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趋势性、苗头性、突发性的问题由技术监督 执行部门及时发布技术监督预警报告。 3.4 实行技术监督问题整改通知单制度。对电网及并网电厂和重要用户的重要技 术监督问题,由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责 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整改通知单制度发 布后,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全程跟踪整改过程,对整改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 保证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和设备健康水平的恢复。 3.5 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评估制度。应分阶段、分专业、分设备有重点地对技术 监督工作的内容、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及时采取修改、完善、补充的提高措施。 3.6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各发供电单位应将 技术监督工作及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对严重影响 电网安全运行的问题,实行专项监督报告。在监督工作中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电力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 字,并可越级上报。 3.7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执行部 门应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结合日常技术监督状况,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严重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监督项目缺失、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 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可以采取警告、通报等措施要求其限期改正。 3.8 各供电、发电、建设施工企业单位应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 案。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 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3.9 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搞好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 因素。各单位要加强对技术监督队伍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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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 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2.2 技术监督内容 根据电网生产工作的需要,华北电网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2.2.1 电能质量监督 电网频率和电压质量。电网频率质量包括频率允许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质 量包括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 率;为了保证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电能质量监督包括运行的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 管理;励磁系统的调压范围、进相能力及各项限制功能非线性负荷的入网管理等。 2.2.2 电气设备性能监督 电气设备性能监督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 (包括外绝缘防污闪) 、 通流能力、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电气设备主要指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 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串、并联电容器、输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 置、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封闭母线等。 2.2.3 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电力用气、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 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设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电气设备的化学腐蚀。 2.2.4 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测量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 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互感器、变送器、厂、站端测量设备、及二次回路、传递 系统。 2.2.5 金属监督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件、电瓷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 高速转动部件的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分析、安全和寿命评估;焊接材料、胶接 材料、焊缝、胶接面的质量,部件、焊缝、胶接面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2.2.6 热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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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热 工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连锁设备和系统的投 入率、动作正确率。 2.2.7 节能监督 输电线路及变电设备损耗;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 2.2.8 环境保护监督 输变电系统电磁辐射与变电站环境噪声污染,污染物(废水、烟尘)排放和 噪声检测,环保设施效率试验。 2.2.9.保护与控制系统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 动作正确率; 串联补偿装置、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控制系统;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辅助控制 系统、调速系统的控制范围、特性、功能。 2.2.10 自动化与电力通信技术监督 自动化与电力通信系统的性能、运行指标等,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水 调自动化系统、配电管理系统;厂、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等;电力系统各类通信设 备,通信电路等。 3 技术监督管理方式和要求 3.1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即在电网设备的设计审查、 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所有环节都应开 展技术监督工作。采取评估、分析、整改的闭环控制方法,使电网运行状况处于 有效的技术监督之下。 3.2 技术监督工作强调动态管理,要根据电网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的不同调整技 术监督的工作重点,根据电网设备的评估分析结果,针对电网专业技术与管理的 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和有效的监督。同时,在设备调试、检修、技术改造 等重点阶段,以及在高峰负荷、故障后等对输电线路、变压器等重点设备,应有 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重点阶段、重点设备存在的问题。
12. 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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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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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 技术监督管理方式和要求 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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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及发供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 电网及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适 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 工作管理规定” ,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2 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在电 网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1.3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 选用先进的仪器设备, 改进、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 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1.4 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 一机制、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1.5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 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6 电网是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发供电设备及重要用电设备,都必须接受电 力技术监督的行业归口管理。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在与电网公司签定上网协议 时,应同时签定技术监督合同。 1.7 本规定适用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各电网企业、 供电企业, 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 施工企业及重要用户可参照执行。 2 技术监督范围、主要内容
目录 1. 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2. 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制度 3.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4.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 5. 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6. 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7. 电测技术监督制度 8.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技术监督制度 9. 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10. 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11. 金属技术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