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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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txt单身很痛苦,单身久了更痛苦,前几天我看见一头母猪,都觉得它眉清目秀的什么叫残忍? 是男人,我就打断他三条腿;是公狗,我就打断它五条腿! 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纳甲法据说为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前77~前37年)所创。刘大均先生提出:是否为整理先秦时代人们以天体运行、阴阳消息释《易》的遗说而成?为回答这个问题,通过对经文的研究,本文发现本经中的绝大多数数字及与数字有关的条文,均可用纳甲法给出统一的解释与说明。由于纳甲法对数字的给出相当严格(1/12<p<1/2),40个数字与纳甲的关系仅仅出于巧合的可能性的在9×10-13~7×10-44之间,在统计意义上说p<10-3的事件就应认为是不可能事件,因此我们有理由肯定,相关的经文中的数字直接来自于纳甲,而纳甲法的主体内容在编制经文时就先有了。

京房纳甲说与五行说简介
所谓纳甲系汉代易学的专门术语,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在《京氏易传》中将八卦的重卦分为八宫。又称为“八纯”或“上世”。

其排列顺序是:乾、震、坎、艮、坤、巽、离、兑。这种顺序本于《说卦》,以乾坤为父母,各统三男三女。前四卦为阳卦,后四卦为阴卦,每一宫卦又统率七卦。

如乾宫所属的卦顺序为:诟、遁、否、观、剥、晋、大有;
坤宫所属的卦其顺序为:复、临、泰、大壮、快、需、比。

如此便构成了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始于乾卦,终于归妹。各宫卦中所属的卦各有自己所处的地位。前五个卦分别称为一世、二世、三世、四世、五世。第六个卦称为“游魂”,第七个卦称为“归魂”。


京房氏的八宫卦各配十干,其各爻分别配以十二支,由于甲为十干之首,所以有纳甲之称。由于配以十二支,所以又有纳支之称。这也就是说京房纳甲说分为纳干说与纳支说两部分。对纳干说,京房在《易传》中说: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变易立节。


就是说,乾坤两卦象,分内外卦,乾内卦纳甲(即各爻纳干为甲,下同例),外卦纳壬;坤卦内卦纳乙,外卦纳癸。其它六卦震配庚,巽配辛,坎配戊,离配己,艮配丙,兑配丁。


东汉虞翻对纳甲说有更进一步的解释:

“三日暮,震象出庚。八日,兑象见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则离,离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见于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根据此注,“八卦”符号为:震示初三月象,兑示初八上弦。乾示十五满月,巽示十七日月由圆而缺。艮示二十三日下弦,坤示三十日月晦。以此显示八卦的阴阳“消”“息”。

至于其纳支说,完整地保存在五代宋初麻衣道人所作的《火珠林》之中:
乾卦六爻,从初爻到上爻,配子寅辰午申戌,
震与乾同,
坎卦从初爻到上爻为寅辰午申戌子,
艮卦从初爻到上爻为辰午申戌子寅,
坤卦从初到上为未巳卯丑亥酉,
兑从初到上为巳卯丑亥酉未,
离从初到上为卯丑亥酉未巳,
巽从初到上为丑亥酉未巳卯。
上述八卦上下卦分开重新组合成64卦,上下卦的纳甲不变,如雷火丰,上卦震纳庚午庚申庚戌,下卦离纳己卯己丑己亥,余依此。


纳甲说一般认为是以《说卦》乾坤父母和汉代天文学结合的产物。它以其丰富的天文知识,对后人产生过重大影响,如东汉人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即采“纳甲”之说以讲练丹,使该书在中国科技术上留下了重要地位。西汉京房和三国虞翻据以解释《易》,并为俗传文王神课所本。

另,京房筮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六甲空亡体例,主要用于断定事件发生变化的时间,其例:
甲子旬戌亥空。甲戌旬申酉空,甲申旬午未空,甲午旬辰已空,甲辰旬寅卯空,甲寅旬子丑空。

干支五行:
子水、丑土、寅卯木、辰土、巳午火、未土、申酉金、戌土、亥水。
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
地支六合:子丑合、寅亥合、辰酉合、卯戌合、巳申合、午未合,
其中辰酉合、寅亥合、午未合,合中带生,亲合力较强。
地支六冲: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
其中子冲午、酉冲卯排斥力最强。被月支冲为月破。
五行生

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阴阳同性相克强,称为七杀。异性相克较弱,称为正官。
经文数字通释
1.屯六二:屯如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今译:初创多么艰难,回复彷徨不前,乘马的人纷纷而来,但他们不是强盗而是求婚者;女子守持正固不急于出嫁,久待十年才缔结良缘。

新考:“女子”指本爻六二,应爻九五为求婚者,依纳甲,六二纳寅,九五纳戌,寅为阳木,戌为阳土,两阳相斥,五行相克,而寅之丈夫(正官)阴金酉没上卦,故女子贞不字。酉为十,十即酉,十年正官出乃嫁,故曰十年乃字。(女以正官为夫,正官者,克“我”之物且阴阳相反也)

旧注:《正义》:“十者,数之极,数极则复,故云‘十年’也。”
《尚氏学》:“坤为年,数十,故曰十年乃字。”
2.需上六:需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今译:落于陷穴,有不召而至的三位客人来访,恭敬相待,终将获得吉祥。

新考:上六之“不速之客”,应当来自其应爻九三。九三纳辰,乾纳甲,故九三纳甲辰,寅空亡,即子寅辰午申戌中,寅不在位,到上六去做“不速之客”了,寅为三,故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

旧注:《本义》:“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尚氏学》:“上应在三,故曰三人来。”
3.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今译:争讼失利,逃窜速归,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祸患。
新考:九二与九五两刚相遇致讼,九二处下失利,若能以惧归其邑,避退到初爻,乃可以免灾。初爻纳支寅,寅为三,故曰三百户。

旧注:《正义》“三百户者,郑注《礼记》云:‘小国,下大夫之制’”。
《尚氏学》:“坤为邑为百为户,茹敦和曰,坎为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户。”
4.讼上九:或锡之磐带,终朝三褫之。
今译:偶或获赐饰有大带的显贵衣服,但一天之内多次被剥夺。

新考:上九纳戌,应爻六三纳午,午火为离火,有“磐带”之象,戌得午生助,故曰

“或锡之磐带”,上爻为终,依“终乃反”的原则,终过复初,初爻为朝,即早晨,初爻纳寅,寅为阳木,冲克上九戌阳土,寅数为三,故终朝三褫之。

旧注:《尚氏学》:“上应三,三体离,离数三,故曰三褫。”
5.师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今译:统率军队,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必无咎害,君王多次给予奖赏,委以重任。

新考:曲礼曰:“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车马。”师卦讲带兵出征之事,九二爻一阳统五阴,为主帅之象,“三锡命”,应指“三命受车马。”此处“三锡命”为专有名词,故“三”用纳甲解释不通。





; 旧注:《尚氏学》:“震为王为言,故曰命,震数三,赐予也。”
6.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今译:潜伏兵戎在草莽中,登上高陵频频察看,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
《象传》说:“潜伏兵戎在草莽中”,说明九三前敌刚强,“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怎敢冒然行进呢?

新考:九三纳支亥水,有草莽沼泽之象,应爻上九纳戌,亥为阳水(藏干壬水),前去应上九必被戌土阳土所克伤,故曰“伏戎于莽”,不敢兴兵,阳土戌的克星是阳木寅,寅为亥所生,并与亥相合,但寅没上卦,须等寅出现才能克戌土,寅为三,兵戎形势非朝夕之变,其变以年记,故曰“三岁不兴”,伏于莽以待寅现也。

旧注:《正义》:“唯升高陵,以望前敌,量斯势也;纵令更经三岁,亦不能兴起也。”
《尚氏学》:“乾为岁,离卦数三,故曰三岁。”
7.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今译:至为亨通,利于涉越大河巨流,应当预先思虑象征“终始转化”的“甲”日前三天的事状,然后推求“甲”日后三天的治理措施。
新考:内卦巽纳辛,辛者,甲前三日也,故曰先甲三日;外卦艮纳丙,丙者,甲后三日也,故曰后甲三日。
在甲骨文中,往后计日包括本日,如甲骨文编号菁一叶有:“癸卯卜……五日丁未。”编号菁五叶有:“癸丑卜……三日乙卯……”(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此处癸后五日为丁,癸后三日为乙,均计癸日在内,故依此后甲三日为丙。

旧注:《本义》:引《子夏传》“‘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

马融曰:“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巽在东南,故曰‘后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


虞翻曰:“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多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

8.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今译:至为亨通,利于守持正固,但到了八月有凶险。
新考:依八宫卦理论,临卦世爻卯木得应爻亥水之生助,故元亨利贞,八月酉月卯为月破,且被酉克伤,故曰八月有凶。
旧注:据刘大均先生考证,汉唐诸儒有三说:

一、《集解》引蜀才曰:“此本《坤》卦,刚长而柔消。”李鼎祚曰:“《临》,十二月卦也,自建丑之月至建申之月,凡历八月则成《否》也。《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是‘至于八月有凶’。”此以商正为说。言由十二月建丑《临》卦至七月建申《否》卦共经八个月,八个月至《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故称“八月有凶”。


二、《集解》引郑玄曰:“临》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临》自周二月用事,讫共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虞翻曰:“《临》消于《遁》,六月卦也。于周为八月。”由十一月建子《复》卦一阳生至六月建未为《遁》卦,中经八个月,即《正义》所谓“何氏云建子阳生,至建未为八月”。《遁》卦之时,阴长阳损,君子遁避,故称“八月有凶”。此以周正为说。


三、荀爽以《兑》为八月,《集解》引虞翻曰:“荀公以《兑》为八月。”《正义》云“诸氏云自建寅至建酉为八月”,此以夏正为说,言自建寅正月至建酉《观》卦为八月。


9~10.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六二,休复,吉六三频复,厉,无咎六四,中行独复六五,敦复,无悔。上六,迷复,凶,有灾者,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今译:略。


新考:复,上坤纳癸,下震纳庚,从初爻到上爻纳支依次为子、寅、辰、丑、亥、酉。

上坤为阴土(丑土),象地,能长养万物,下震为阳木(寅木),象参天大树,阳木从地中生之象称为“复”,故阳木的生发是“复”的核心信息,六二寅木为“复”的核心,震卦纳庚,六二爻纳甲为庚寅,相应的午未空亡,到午日出空,午为七,故有“七日来复”之辞。


寅木为刚木,从厚土中生,得初爻子水、五爻亥水的生助,气旺无比,“生我者为母”,子亥均为寅之母,子耗母元气,然母虽耗而无悔,故两爻均曰:无悔。初近二,故“不远复”。五临应来生合寅,故“敦复”。

六二处是“复”之核心,无“复”的必要,故“休复”。说文:“休,息止也。”六四丑土乃坤之本气,六二寅木乃震之本气,上丑下寅可组成一个“复”的缩影以代表复卦,故“中行独复”。


六三辰为阳土,居寅身边,为寅所克,故总皱着眉头,担心受怕,此处频通颦。上六酉金为管束寅木之星,阳木太旺,无法管束,故称“迷复”,强要管束,必受其伤,所谓木刚则刃卷、故“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酉为十,故有“至于十年不克征”。

旧注:对“七日”,黄寿祺先生提供四说:
一、《王注》释曰:“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二、《集解》引侯果注,以“十二消息卦”为说,谓阳自《垢》卦消,又沿《剥》至《复》,历七卦而复生;七卦原指七月,“月”《诗·豳风》称“日”,故当“七日”;


三、《易纬·稽览图》以六十四卦中的《坎》、《震》、《离》、《兑》为“四正卦”,其二十四爻主二十四节气,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各主一日;《中孚》至《复》,历六日七分,当“七日”;


四、李鼎祚以为九月《剥》卦阳尽,十月纯《坤》用事,《坤》尽而《复》生阳,《坤》六爻加《复》初阳为七爻,当“七日”(《集解》)。

对“十年”,《程传》:“数之终也”,犹言“终久”;尚氏曰:“坤为十年。”
11.颐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今译:违背“颐养”常理,守持正固以防凶险,十年之久不可施展才用,要是施用必将无所利益。

新考:六三纳辰,震卦各爻纳庚,故六三的纳甲为庚辰,相应的,申酉为旬空。应爻上九纳寅,寅为阳木临应正克辰土,六三前去应寅,有入虎穴之象,而克制

寅木的金又旬空,故前行大凶,至酉出空时,辰酉相合才可前行,酉为十,故诚曰:“十年勿用”。

旧注:尚氏曰:“坤为十年”。
12.坎上六:系用徽,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今译:被绳索捆缚,囚置在荆棘丛中,三岁不得脱身,有凶险。

新考:王弼依“终乃反”的原则,指出:上六“囚执置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依纳甲法,初爻纳寅,上六子水依“终乃反”的原则返回初爻寅,寅为三,故称三岁乃可得返,三岁内不得返也。
旧注:“三岁”,尚氏引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13.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今译:康侯用天子赏赐的良马作种马繁殖后代,一个日天交配了三次。

新考:一般的,训“马”为“车马”,“蕃庶”为“众多”,“接”为“接见”。本文认为不妥,训“马”为“良马”,“蕃庶”中“蕃”为动词“繁殖”,“接”为“交配”。(说文:接,交也,从手妾声。)上卦离卦为午火,午为马下卦坤为众,离为白天,世爻六四纳甲己酉,己和酉组成配字,又寅卯空亡,寅为三,故曰“昼日三接”。旧注:《尚氏学》:“艮为手。数三。离为昼。故曰昼日三接。”

14.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今译:光明殒伤时向外飞翔,低垂掩抑着翅膀,君子仓皇远走循行,三日不顾充填饥肠,此时有所前往,所遇主人将疑怪责难。
新考:依纳甲,初九向外飞翔,方向为应爻六四,六四纳癸丑,癸丑对应的旬空为寅卯,到寅出空,寅为三,故曰“三日不食”。
旧注:尚氏曰:“震为君子。为行。数三。离日故曰三日。”
15.睽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
今译:睽违至极,孤独孤疑,恍如看见丑猪背负污泥,又见一辆大车满载鬼怪在奔驰;……

新考:依纳甲,上九己巳,戌亥旬空,戌前亥后,戌为土,亥为猪(豕),“见豕负涂”,即指戌亥,而戌亥为旬空,故为幻觉。依“终则反”原则,上返初,初九丁巳,子丑旬空,子为一,丑为鬼,故曰“载鬼一车”,亦幻觉也。

旧注:尚氏曰:“互坎为豕,为涂、为车、为鬼,坎数一,故曰一车。”
16.解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

,贞吉。
今译:九二田猎时捕获好几只隐伏的狐狸,并获得黄色的箭矢,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新考:依王弼说,“狐者,隐伏之物也。”“(九二)则中而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坎为险,初六坎之初,隐伏之物也,九二坎中爻处于险中,应爻五爻为阴,阴阳相应,故曰刚中而应,依纳甲,初六纳寅,九二纳辰,六五纳申,二与五应,借六五申之力将寅冲起俘获,故“知险之情,以斯解物

能获隐伏。”寅为三,故曰“田获三狐。”
旧注:尚氏曰:“坎为狐,坎陷为获,二应在五,五震为田猎,数三,故曰田获三狐。”
17.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今译:心存诚信,至为吉祥,必无咎害,可以守持正固利于有所前往,减损之道用什么来体现?两簋淡食就足以奉献给尊者、神灵。
新考:依纳甲,损卦世爻六三纳丑,应爻上九纳寅,丑为二,为应寅所克,故曰以二簋淡食奉献尊主。
旧注:尚氏曰:“震为簋,坤数二,故曰二簋。”
18.损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王弼注:“三人,谓自六三己上三阴也。”
尚氏曰:“乾为人,泰三阳原为三人,今成兑,损一人也,损三以益上,上乘重阴,阳以阴为友,故一人行则得其友。”
新考:依纳甲,六三纳丑,丑为二,比三少一,比一多一,故三必损一,一必得一。即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19.损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今译:有人进献价值“十朋”的大宝龟,无法辞谢,至为吉祥。
尚氏曰:“艮为龟,……艮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
新考:依纳甲,六五纳丙子,丙子旬空申酉,下卦兑为酉象,酉为十,故“或益之十 朋之龟。”
20.益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尚氏曰:“艮为龟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二应在五,五艮故以十朋之龟益二也。”“外谓九五也。”
新考:依纳甲,九五纳辛巳,酉为旬空,酉为十,以“十”益六二寅,故本位酉空。依尚氏,艮为龟,故曰益之十朋之龟。
21.萃,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今译:心中诚信不能保持至终,必致行动紊乱并一民人家聚,如果专事向上呼号,就能阳刚遥友朋一握手间重见欢笑,不须忧虑,往前必无咎害。
尚氏曰:“四有应,故曰有孚,

乃初为二、三所阻,难于应四,故曰不终;乃乱乃萃,坤为乱,为聚,言乱萃于下也,四巽为号,艮手为握。”
《折中》引王宗傅曰:“初之于四,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时,上下相求,若号焉,四必说而应之,则一握之顷,变号跳而为笑乐矣。”
新考:我们发现,依纳甲说,可对“一”作为一个解释,九四为初之应,纳癸亥,子旬空,子为一,“一握为笑”者,“一”来子就不空了,且癸为水,亥为水,子亦为水,实现萃集的目的,故笑。
22.困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今译:臀部在株木下不能安处,只得退入幽谷,三年不露面。
王弼云:“最处底下,沉滞卑困,居无所安,故曰臀困于株木也。”
新考:依纳甲,初爻纳寅,拟之人身,初爻为臀,困之初爻纳寅,寅为乔木,故曰臀困于株木;泽水为困,上卦泽下卦水,初爻犹在水下,故曰入于幽谷,寅为三,故称入于幽谷三年。
旧注:尚氏曰:“坎为栋,故曰株木。坎为幽,坎陷为谷。初在下,故入于幽谷。离伏故不觌。三岁言其久……茹敦和以坎为三岁。王昭素谓初至三三爻为三岁。以坎上六证之,茹说是也。
23.革己曰乃孚,元亨利贞,悔亡。《象》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己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今译:在亟须转变的“己日”,推行变革并能取信于众,前景就至为亨通,利于守持正固,悔恨必将消亡。
《象》说:变革,譬如水火相交互更革,又象两个女子同居一室,双方志趣不合终将生变,这就称为变革。在亟须转变的“己日”推行变革并能取信于众,于是变革过程天下就纷纷信服;凭着文明使人心愉悦,守持正固使前景大为亨通,这样变革就稳妥得当,一切悔恨必将消亡。天地变革导致四季形成;商汤、周武变革桀、纣的王命,那是既顺从“天”的规律又应合百姓的愿望:“变革”之时的功效是多么弘大啊。
己日,古代以十干纪日,己正当前五数与后五数之中而交转相变之时,故有转变的象征寓意。《集解》引虞翻注,释“己日”曰:“离为日”,盖以纳甲法之“离纳己”为说。
24.革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今译:急于求进必生凶情,守持正固防备危险,变革既己初见成效更须多番俯就人心安定大局,处事要心存诚信。
旧注:对于“革言三就”,《重定费氏学》引李翱曰:“重卦之内至于三位,则有小成变革之理。”

以第三爻为三也。 尚氏曰:“兑为言,乾亦为言,言多故曰三就。又三在三爻,损六三云:三人行;需上六云:三人来。皆以在三爻,取数于三。三就者三遇也。”
新考:依纳甲,离卦纳己,象征变革,兑为言,六三纳己亥,其应上六纳丁未,丁未旬旬空为寅卯,亥将寅合起来克未土,即革未土之命也。下离上兑为革言,寅为三,故曰革言三就。
25.震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今译:雷劲骤来,有危险;大失货贝,应当跻登远避于峻高的九陵之上,不用追寻,过不了七日必将复得。
新考:依纳甲,六二庚寅,其应爻六五庚申为金来克寅,金有三重,两庚一申,克制金的午火对庚寅来说又是旬空,故“震来厉,亿丧贝”到午日受申金克之险才能解除,午为七,故七日得,另应爻申为九,二至四互艮为山,六五就在艮山之上,故曰跻于九陵。
旧注:尚氏曰:“艮为贝,震者艮之覆,故丧贝。……二至四艮,艮为陵,艮阳在上,阳老故曰九陵。震为跻,跻升也。而坎为盗,在艮陵上,言有人持贝,跻九陵以去也,然不必逐也,震为逐,数七,故曰七日。震为复,勿逐七日得者。言所丧之贝,不必追逐,至七日自然来复也。”
26.渐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今译:大雁飞行渐于山陵,妻子三岁不孕;但外物终究不能侵阻,吉祥。
新考:九五居尊位,阳刚中正,下应六二,虽为三、四所隔,乃至六二“三年不孕”,但二五正应,终将会合,非外物所能阻,故吉祥六二纳甲丙午,寅卯旬空,象征不孕,至寅出空填实,象征受孕了,寅为三,故三年。
旧注:尚氏曰:“坎为三岁,言其久。”
27.丰,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新考:依纳甲说初九纳己卯,申酉为旬空,上应九四纳午,卯为木,午为火,木生助火,卯为午火效力,故遇其配主,申酉金克木之物旬空,故虽旬无咎,过旬申酉出空则灾现矣,若避于九四得午火护助则可免,故“往有尚”也。
旧注:尚氏曰:“离为日,日之数十。十日为旬。初居日之末,故曰旬。至旬则癸日也。”
28.丰,上六,丰其屋,其家,窥其户,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今译:丰大房屋,障蔽居室,对着窗户窥视,寂静毫无人迹,三年仍不见露面,凶险。
新考:《释文》引马融、郑玄云:“无人貌”。《字林》云:“静也”。虞翻云:“空也”。《帛书周易》作“”。此为“只有犬”之象明矣,上九纳甲庚戌,戌之生肖为

犬,又庚戌对应的旬空为寅卯,古有“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人生于寅”之说,故寅为人可知矣,寅空亡故曰“无人”,寅为三,至“寅”始出空露面,故“三岁不觌”。
旧注:尚氏曰:“震为岁,数三,故曰三岁不觌而凶也。”
29.旅,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今译:射取野鸡,一支箭亡失,(尽管微有损失但)终将获得美誉、爵命。
新考:《本义》:“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失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六五纳甲为己未,子丑为旬空,子为水,离为火,水克火,故子为“射雉”之箭也,子为一且旬空,故“一矢亡”也。 旧注:尚氏曰:“坎为矢,乃坎伏不见,故一矢亡。坎数一也。”
30.巽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今译:悔恨消亡,田猎获得(可供祭祀、接待宾客、国君庖厨之用的)三类物品。
新考:此处“三品”与“王三锡命”一样用的纳甲解释不通,恰亦为专有名词,此指古代贵族田猎所获之物的三种功用,语出《礼记·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肉,一为宾客,一为充君之庖。” 旧注:尚氏曰:“伏震为田猎,兑羊离牛巽豕,故田获三品。离卦数三也。”
31.巽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今译:九五,守持正固可获吉祥,悔恨消亡,无所不利;申喻命令起初


不甚顺利,但最终必能畅行;预先在象征“变更”的“庚”日前三天发布新令,而在“庚”日后三天实行新令,这样上下顺从必获吉祥。

新考:依纳甲,九五纳巳,其应九二纳亥,庚藏气于申,为申之本气,先庚三日即先申三日,申前三日为巳,申后三日为亥,故先后庚三日即指九五及其应爻九二。
按王弼曰:“申命令谓之‘庚’,……先申三日,令著后复申三日。”《象·巽》曰:“量巽以申命。”《周易》中唯有此卦提到“申”字,又干支关系中庚与申同气,故此处的“申”字应即是地支“申”的活用。

旧注:尚氏曰:“巽之初为震,震纳庚。一爻当一日,故曰先庚三日。……先庚三日,言巽之先。后庚三日,言巽之究。”
32.既济六二,妇丧其弗,勿逐,七日得。
今译:妇人丧失车辆的蔽饰(难以出行,不用追寻,过不了七日必将失而复得。

新考:依纳甲,六二纳丑,离各爻纳干己,故六

二己丑,午未旬空,午火生丑土,纳甲法中,生“我”者为父母,凡蔽护“我”、生助“我”的,均以父母论,故午为丑的蔽护之物,午空亡,故“丧”,六二阴爻为妇,故曰“妇丧其弗”。午为七,午日午出现,故“勿逐,七日得”。

旧注:尚氏曰:“震为逐,半震,故勿逐。七日得者,震为复,数七,言至七日,自然来复。”
33.既济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今译:殷高宗讨伐鬼方,持续三年之久终于获胜,焦躁激进的小人不可任用。
高宗,《正义》云“殷王武丁之号”。《范书·西羌传》云:“殷室中衰,诸侯叛,至高宗伐西戎鬼方,三年乃克。”
新考:由于此处“三年”为专有固定的数,故也无法用纳甲法解释得通。
旧注:尚氏曰:“三四形震,震为帝为主,故曰高宗,曰伐。坎为三年,为鬼方。”
34.未济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今译:守持正固可获吉祥,悔恨消亡;以雷霆之势讨伐鬼方,经过三年奋战功成而被封赏为大国诸侯。
新考:九四纳支酉,应初六纳寅,寅为震木,酉下位为戌,戌为西北鬼方,戌土为寅木所克,故曰震用伐鬼方,寅为阳木,为酉金阴金所克,“我”克者为财,故寅为酉的财,寅为三,故曰三年有赏于大国。

旧注:尚氏曰:“震用伐鬼方,亦以四五形震。震为威武为征伐,坎为三年,故曰三年。”

结语


运用纳甲理论即传统文王课理论,我们对周易34条经文中的40个数字进行全面的考察,并对其中的37个作出了统一的解释,而不能解释的三个数字(师九二王三锡命,巽六四田获三品,既济九三三年克之)恰好与专用名词有关。我们知道,文王课对数的解释依一定原则给出,有较强的确定性,因此它与经文的关系不可能仅仅出于巧合而已,而是有很深的渊源,依此,有下三个结论:

一、纳甲理论的核心内容早在易经形成时期就已流行且理论已相当完善,而不是京房首创。
二、易经是学者编写出来的而不是从淘选筮辞不断总结而来的。
三、易经的编写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纳甲理论即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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