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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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责任书

印章责任书1

为规范我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切实加强管理印章的责任心,杜绝和减少责任过错,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项目部印章使用责任范围:本公司制发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之用。不得用本印章签订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及材料采购类经济契约;不得用本枚印章开具任何内容的欠据;不得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不得用本枚印章为他人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不得涉及带有经济和责任性质隶属法律关系,违反上述内容使用本印章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纠纷均由本印章被授权方负责人全权承担,授权方有权收回本印章。

二、妥善保管好该印章,并将印章存放在确保安全的地方。

三、在使用印章时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记录,对其所持有的印章负全部责任。

四、在使用印章时,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五、严禁超其权限范围私自刻有关印章使用。

六、在施工期间,除负责本项目部的印章使用管理外,并有义务监督、制止项目部其他人员私刻印章。一旦发现有私刻印章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授权方(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授权方(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印章责任书2

委托方:

被委托人:

监管方::

北京根据销售业务发展需要,现将北京科锐博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印章(印章种类:合同专用章,编号:)交由北京科锐员工:(部门::)保管,委托时间自月日至月日。

用印权限:

该印章仅限于北京对外工程招投标、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协议。

用印责任:

被委托人(印章保管人)须妥善保管印章,盖章时必须亲自用印,严格执行《北京科锐印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发生印章失效、遗失、损坏或变更保管人,须及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被委托人如出现以下行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超越用印权限。

2.未尽保管责任,导致印章被盗

用或丢失。

3.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人擅自用印。

4.以遮盖“合同专用章”字体方式代替公司公章使用。

5.擅自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或交由他人代替盖章。监管责任:

印章保管人的主管领导对印章管理负有监管及督导责任。如印章保管人在使用中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其主管领导负有连带责任。

委托方签字(盖章)被委托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监管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

印章责任书3

为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现就印章保管责任明确如下:

一、印章保管类型:

公章、合同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管理部、业务部、物流部、质保部。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各部门盖章文件清单》。

三、保管人权责:

1、妥善保管公司印章、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不随意放置印章。如果因保管不慎出现丢失、损坏或被盗,立即报告向副总级以上主管报告。

2、保证在使用印章时严格按照附件一规定的核准流程,未经相关主管核准不得盖章。经核准盖章的要填写附件二《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登记表》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连续编号,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将《印章使用登记表》填满后交回管理部,方可再领取新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3、超出附件一的范围保管人有权拒绝盖章,否则保管人将承担由于违规盖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盖章申请人要求修改附件一内容的,应向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经董事长核准生效后,保管人方可按照修改后的附件一中列明的内容行使盖章权力。

5、盖章申请人恶意欺诈保管人,篡改已盖章文件,被公司发现或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公司应积极保护保管人的权益。

6、保管人因保管不当、超出权力范围、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公司将对保管人进行相应的处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及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印章保管责任人:__x

日期:__月__日

印章责任书4

为了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公司授权(部门)(员工)负责保管特瑞尔(芜湖)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印章(详见附件),并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印章专管员应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忠诚企业。

1、印章专管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原则性强,办事有公心。

2、印章专管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司的印章证照管理制度。遵章守法,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办事。

3、印章专管员要自觉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印章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1、必须认真保管好印章,确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损坏和遗失。防止他人盗用、骗用。

2、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程序和领导审批权限用印。

3、无相关权限领导批准,印章专管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经法人代表书面批准,不准在空白的函件、信签纸等空白纸张上施印。

5、印章带出使用应由印章专管员本人书面报法人代表批准或授权后方可带出使用。

6、印章专管员必须做到印章使用登记率100%,差错率为0。

三、印章专管员拥有的权利

1、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投标书除外),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重要文件要留存用印后的复印件。

2、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或超越审批权限的用印需要,有权要求用印人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印章专管员承担的责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应承担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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