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货物运输》项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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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国际货物收运
1.2 国际货物收运的限制与要求
(二)运费付款要求
货物的运费可以预付(由托运人付款),也可以到付(由收货人付款),但须 注意以下几点:
(1)货物的航空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 (2)在运输始发站发生的其他费用,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在运输途中发 生的费用应到付,但某些费用(如政府所规定的固定费用和机场当局的一些税收) 如始发站知道时,也可以预付;在目的站发生的其他费用只能全部到付。 (3)托运人可用人民币现金或国内银行支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运费,但 不能使用旅费证(MCO)或预付票款通知单(PTA)支付。
民航国际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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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页
Contents Page
任务二
填制国际货物托 运书与国际航空 货运单
国际货物收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任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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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页
Transition Page
01 国际货物收运
• 国际货物收运的一般规定 • 国际货物收运的限制与要求 • 收运货物前的准备工作 •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关于进
出口货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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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性质不明的物品或疑似危险物品,收运人员须要求托运人提供由所在国家认可的 危险物品鉴定机构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此货物不会对航空运输造成危险时,方可收 运。对于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货物或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收运人员有权拒绝收运。
(4)已经办妥货物安全检查手续,装机前托运人临时从仓库中提出的货物,应将货物安检 标签作废,货物必须重新办理安全检查手续后方能继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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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国际货物收运
1.2 国际货物收运的限制与要求
(一)价值限制
国际货物运输中,每票货物(即一份航空 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未办 理声明价值的,按照毛重每千克17个计算单位 (即特别提款权SDR,约等于20美元)计算价 值。超过该价值限制,则需要填写多份航空货 运单,由此产生的航空货运单工本费用由托运 人承担。在使用客货两用机运输时,国际运输 每次班机载运货物总价值不能超过100万美元, 货机每次班机载运货物总价值不能超过5 000 万美元。
确属误卸或者漏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 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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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国际货物收运
1.4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关于进出口货物的规定
(一)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的规定
(6)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 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4)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5)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 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 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件。 ➢ 货物明细单。 ➢ 在IATA TC3与IATA TC1和IATA TC2(东欧部分国家)之间托运
指定商品时,应提供商业发票。 ➢ 集运货物清单。 ➢ 进出口和过境所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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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国际货物收运
1.4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关于进出口货物的规定
(一)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的规定
(1)进出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 物自进境地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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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国际货物收运
1.3 收运货物前的准备工作
(二)清点货物件数
收运人员应仔细清点货物件数,并确认接收的件数与运输文件中列明的件数是否相 同。如果几个包装件合并成一个组合包装件作为一件货物时,须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各 单独的包装件不会分离。
(三)货物计重
收运货物时,必须准确计重,货物重量计算单位为kg,计重的结果精确到0.1 kg。 如果货物的重量超过当地收运部门所能称取的最大重量极限,托运人必须提供当地有认 证资格的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证明。对于贵重物品,收运人员应仔细核查,必要时必须 单件计重,总重量以单件重量之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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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国际货物收运
1.3 收运货物前的准备工作
收运货物时,承运人或代理人应查验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了保证航空
运输安全,货物收运前,收运人员还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货物检查
(1)收运的货物及所需资料符合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法规及航空公司的运输规 章,具体参阅最新版本的TACT。
(2)收运人员须对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按所在国家当地的安全检查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安 全检查,确保其托运的货物不属于禁止运输的物品范围,防止托运人匿报、瞒报,造成违规运输 货物。必要时,应请托运人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对托运的货物有疑问时,应 会同托运人共同检查货物及运输文件。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国家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 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或者提货取样。
任务一 国际货物收运
1.1 国际货物收运的一般规定
(1)托运人应当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 物交付收货人以前完成海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手续。
(2)托运人应当自行办理海关手续。托运人托运我 国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3)危险物品、动物、灵柩、骨灰、贵重物品、枪 械、军械、外交信袋、鲜活易腐货物、成批或者超大件 货物以及公务货物,应当由托运人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 机场等候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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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国际货物收运
1.3 收运货物前的准备工作
(四)准备运输文件
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填写货物托运书和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 所填写的托运书、货运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托运人还必 须提供与运输有关的其他文件,具体如下: ➢ 托运危险物品时,应提供“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及相关文件。 ➢ 托运活体动物时,应提供“活体动物运输托运证明书”及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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