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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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绩效,建立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下属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备案。

2、考核对象为集团所有员工。

3、试用期员工、转正不到一个月的员工不参加考核。

4、集团内部调动不满一个月的,由原工作部门负责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3、考核结果与员工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岗位

1、普通员工: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主管(含)以下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部门总助(含)以上人员(含副总师、副总监)。

3、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副总裁及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含总师、总监、总助)。

第五条考核周期

每年一次。于每年1月份进行,考核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考核权重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70%、素质考核占30%。

年度已完成工作任务项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 ×70%

年度工作任务总项

第七条考核等级

分布比例指该考核结果员工总人数占被考核员工总人数。

第八条绩效工资基数

高层管理人员为年薪的30%,中层管理人员为年薪的30%,普通员工为年薪的10%。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九条员工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任务表》,并逐月分解,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具体另行发文)。

第十条考核权责

1、集团董事会:对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报股东审定。

2、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对所管辖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报总裁办公会议审核,股东审定。

3、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普通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4、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对下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并报股东审定。

5、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的汇总。

6、各下属公司副总及以下人员由各公司参照本考核办法权限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必须反馈员工本人,同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绩效面谈,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直接挂钩。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系数

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优先给予职务晋升或加薪。

第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正。必要时可转岗或再上岗培训,转岗及再上岗培训后仍不适应工

作的或考核仍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根据考核结果,对某方面成绩突出的员工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单项奖励。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考核标准中工作任务项无法按计划完成,经总裁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可以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考核结果修正及核定工作,并报总裁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过程中的任何评价和资料都应保密,考核结果只对被考核者本人、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考核结果由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部门负责人沟通,也可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综合管理部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综合管理部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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