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1—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第七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

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 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关于聘任杨泽生等31人教师职务的通知

关于聘任杨泽生等31人教师职务的通知

中大人事〔2010〕8号关于聘任杨泽生等31人教师职务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经所在学院、直属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同意聘任杨泽生等7人为教授,聘任蔺志强等20人为副教授。

经所在学院、直属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核批准,同意聘任黎黎等4人为讲师;同意认定在站博士后权家玉等3人具备助理研究员资格(名单附后)。

以上教师的岗位等级执行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

本校教师职务聘任时间、岗位等级聘用时间从2010年6月11日起开始计算;来自校外的新聘教师职务聘任时间、岗位等级聘用时间从正式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

境内外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取得正式颁发的最—1—高学位证书后才能受聘教师职务。

在站博士后的资格认定时间从进站之日起开始计算。

特此通知。

附件:聘任杨泽生等31人教师职务的名单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人事聘任教师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6月22日印发责任校对:刘玉亮—2—附件聘任杨泽生等31人教师职务的名单一、教授(共7人)中国语言文学系:杨泽生历史学系:温春来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张和清生命科学学院:苏应娟、辛国荣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康显桂、农革二、副教授(共20人)历史学系:蔺志强岭南学院:才国伟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周燕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张鹏管理学院:邓靖松教育学院:姜海龙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杨燕、张俊玉工学院:胡玲玲、谭晓军、张辉地球科学系:成谷海洋学院:李雁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李元新、吴维刚、张木水、郑慧诚、周凡药学院:毕惠嫦、欧田苗—3—三、讲师(共4人)传播与设计学院:黎黎、苏芸旅游学院:马凌护理学院:张利峰四、在站博士后具备助理研究员资格(共3人)历史学系:权家玉(2009.08.19)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何运兵(2009.07.09)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汤新艺(2009.07.17)—4—。

中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中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中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草案)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根据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粤职改[1993]2号)文件精神,结合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立足本院实际,突出职业技术学院特色;实行评聘分开,强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建立起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为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聘任办法、程序和聘任结果,应聘者公平竞争。

坚持“岗位一致性”原则,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必须与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或相近。

坚持“结构比例合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按比例实施聘任。

三、组织领导(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审定聘任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领导和部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协调、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作为学院聘任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制订和完善聘任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审查受聘人员的资格及材料,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咨询、申诉等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议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议组,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办等职能部门领导、相关系(部)领导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的审定和聘任的初步审批,每次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5名以上组员参与工作。

四、聘任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关于公布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启事

关于公布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启事

关于公布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的启事因工作需要,拟向国内外公布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一、招聘范围面向国内外公布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专业:法学学科职位:教授1名、副教授2名(其中1名面向校外招聘)、讲师(师资博士后)4名(其中至少1名面向校外招聘)。

三、招聘条件(一)应聘教授职位的大体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固守学术标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惜学生,关切集体,自觉保护学校声誉;二、学历、资历条件:须取得博士学位;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教授或有5年以上副教授任职经历(专门优良者可适当放宽年限);4、外语、运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把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把握运算机操作及应用。

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运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五、年龄: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六、学术水平:在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有以下工作业绩条件:①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7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很多于5篇),其中应当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在法学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②有独立完成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高作1部以上;③主持一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要紧参加者(前三名之内)参加一项部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一项部省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取得部省级教学、科研功效三等以上奖励(前三名之内)。

(二)应聘副教授职位的大体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固守学术标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惜学生,关切集体,自觉保护学校声誉;二、学历、资历条件:须取得博士学位;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副教授或有2年以上讲师任职经历(专门优良者可适当放宽年限);4、外语、运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把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把握运算机操作及应用。

中山大学教师编制确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中山大学教师编制确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中大人事〔2003〕9号关于下发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在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现予颁布施行。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做好本单位教师的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等工作。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有关“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等一系列规定精神,学校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条制订本规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以加强人才引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学与学术研究的人才资源、优化学校内部人员结构、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核心,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为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提供具有现代大学制度特质的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五条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教师的职位将逐步划分为A、B两个系列。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A系列职位。

关于B 系列职位的设置和职务聘任的规定,见附件一。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指导有关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和职务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

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党政负责人和各学科教授组成,校长为该委员会当然主任委员。

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人力资源〔2016〕16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学校制订《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第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6年9月5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与管理,引导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山大学加快专职科研系列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大人事〔2015〕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中考核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按照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大人事〔2015〕12号文件招聘的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

二、考核的主体第四条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成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办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确定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设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层面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考核小组名单需报学校备案。

三、考核的依据与内容第六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合同》的内容为基础,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操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中大人字〔2010〕36号

中大人字〔2010〕36号

中大人字〔2010〕36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海外优秀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中南大学海外优秀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暂行办法》已经学校2010年第10次校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南大学聘用海外优秀人才“特聘教授”等高级职务申报条件中南大学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办法通知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海外优秀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紧密结合,进一步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努力实现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优秀人才的聘用,以特聘教授(研究员)、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方式聘用,坚持“按需设岗、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聘期内全职在本校工作。

第四条学校人事处和设岗单位负责接收当年海外优秀人才的应聘申请,共同负责招聘工作,设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岗位晋升与分级聘用第五条岗位晋升与分级聘用的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身体健康。

2.应聘特聘教授岗位职务者,必须具有国外著名高校或著名研究机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的经历;应聘特聘研究员职务者,必须具有国外著名高校或著名研究机构博士后工作经历,或获得国外博士学位后具有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高级研发人员相应职位的经历。

3.应聘特聘副教授岗位职务者,必须具有国外、境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工作经历;应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职务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从事科研工作3年及以上。

第六条岗位晋升条件与岗位基本职责1.应聘特聘教授(研究员)或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申报条件见附件。

2.应聘特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1)为本学科领域的学科方向带头人,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促进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2)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并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做出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3)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指导博士生、硕士生;(4)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5)完成年度及聘期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定额。

中山大学教授职位申请表-中山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教授职位申请表-中山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副教授职位申请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适用)Application Form for Position of Professor, SYSU请选择申请学科类别:□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Please Choose the discipline to appl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atural Science, □Engineering,二、学习及国(境)外研修经历(大学及以上)四、代表性学术成果及其影响力说明(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其中不少于4篇为任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或博士后研究人员以来的成果)Representative Academic Outputs and Statements of Impact研究类别:□理论创新研究类;□应用、技术与工程研究类Category of research: □Theoretical □Applied, Technical or Engineering注:以下内容按填表说明第7点相应要求填写Note: Please fill in this section according to Note 7代表性学术成果3 Academic Output 3五、学术经历与活动Academic Experience and Activities1. 科研项目(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Research Grants(most recent 5 years; if3. 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Research Outreach and Social Service注:根据“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的要求,请按时间、内容、承担的工作列出,按重要程度排序,最多可列五项。

Note: Please list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n the Appointment Criteria of Professor and Associate Professor. Please list the time, nature of the work and your学校可能向以上人士咨询申请者的情况,请先行知会上述人士。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

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

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

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第八条师德条件。

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的管理办法(试
行)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师[2014]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19
【实施日期】2014.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4月19日以粤教师〔2014〕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扩大和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所有高等学校。

第三条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由省教育厅负责实施。

第四条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第七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

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本合同适用于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教师的有固定期限职位聘任(适用于助教职位)]甲方(聘任方)中山大学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____出生日期年月___日现专业技术职务:身份证号码:家庭通讯地址:根据《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规定,经学校授权,同意院长代表中山大学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职位聘任合同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职位聘任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新聘人员,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在受聘期内,可以根据《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受聘更高的职位;乙方最迟应在其受聘期满之前6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续聘或申请更高职务的报告;否则,视为无意在受聘期满后继续在中山大学工作。

3.乙方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院系向学校递交辞呈。

4.乙方聘任职务合同期满,未能继续在甲方受聘职务,其与学校的人事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条工作任务与目标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助教职位工作。

2.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必须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含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创新等)4.乙方应该积极争取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必须至少参加1项科研项目。

对参加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5.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6.乙方必须完成学院或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

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

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以及《中山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中大党发〔2002〕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试行管理人员聘任制,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制定本规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核心。

通过实行管理人员聘任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任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现代大学发展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

促进学校早日实现“以国际一流大学为目标,把中山大学建成居于国内一流大学前列、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学”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校本部各单位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的固定编制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不含校级领导)。

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及其他相关单位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在岗固定编制人员的聘任工作,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学校设立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指导处级干部的人事聘任、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人员编制和职数核定,以及职务聘任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并受理相关的申诉和投诉。

学校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

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人事处为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常设办事与执行机构。

有关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运作,由该委员会通过之《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议事规则》(见附件1)予以规定。

国立中山大学组织规程

国立中山大学组织规程

组织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依据大学法第八条之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大学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以下简称本大学),以纪念国父孙中山先生。

第三条本大学以研究学术、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务社会、促进国家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大学应配合国家整体及地区需要,订定发展方向第二章组织编制第五条本大学分设学院、学系、研究所及共同科。

各学院设置之学系及研究所,如附表一。

本大学必要时得报请教育部增设、变更或停办学院、学系及研究所。

第六条本大学因教学、研究、推广之需要,设左列各研究中心:一、中山学术研究中心。

二、海洋科技研究中心。

三、管理学术研究中心。

四、日本研究中心。

五、生物科技中心。

六、水资源研究中心。

七、神经科学研究中心。

前项各单位设置办法另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并报请教育部核定之。

必要时得增减设置其它中心。

第七条本大学因教学、研究、推广之需要,于各学院、共同科设置附属中心,如附表二。

前项各中心设置办法另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并报请教育部核定之。

必要时得增减设置其它中心。

第八条本大学置校长一人,综理校务。

校长之产生,依本大学校长遴选及信任投票办法办理。

新任者组织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二至三人报请教育部择聘之;续聘者应组织司选委员会办理信任投票后报请教育部聘任之。

校长遴选及信任投票办法另定经校务会议通过并报请教育部核定后实施。

第九条校长遴选委员会由左列人员组成之:一系所或全为兼任行政职务之教师。

其遴选方式由各学院及共同科自行订定之,各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并入相关学院计算。

二行政人员:二名,由助教、职员及技术人员互选之。

三校友:一名,由校友会推荐毕业之校友。

四社会公正人士:一名,由十名副教授以上教师联署向校务会推荐之。

司选委员会之成员:由各学院、共同科各推选专任教师(含研究人员)代表一人及行政人员互推代表一人组成之。

第十条校长因故出缺应于一个月内、因任期届满不连任应于任期届满六个月前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

任期届满决定连任时,应于任期届满七个月前组成司选委员会。

国立中山大学教师及研究人员聘任规则

国立中山大学教师及研究人员聘任规则

國立中山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規則97.11.21本校97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之聘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校各級教師及研究人員之聘任應具左列資格之一:一、教師:(一)講師:1、在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2、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3、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助理教授:1、具有博士學位,並有專門著作者。

2、具有碩士學位,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3、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副教授:1、具有博士學位,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2、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四)教授:1、具有博士學位,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2、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研究人員:(一)研究助理:1、具有碩士學位或同其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具有學士學位,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六年以上,並有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二)助理研究員:1、具有博士學位,並有專門著作者。

2、具有碩士學位,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3、曾任研究助理或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三)副研究員:1、具有博士學位,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2、曾任助理研究員或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

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

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

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第八条师德条件。

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学历学位条件。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2—均须获得博士学位。

申请体育、公共外语等部分公共课教学单位的教师职务者,申请口译等具有专业特殊性单位的教师职务者,以及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校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条任职经历。

申请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及以上;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满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第十一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按照学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龄及健康要求。

校外人员应聘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校外人员应聘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身心健康,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国(境)外研修经历。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应具有连续半年以上的国(境)外研修经历。

部分学科经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同意可免于国(境)外研修经历的要求。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量。

按照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校内教师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完成任现职期间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六条业绩条件。

申请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突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是本学科的优—3—秀学术骨干。

申请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5项以上(含5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项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是本学科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3项以上(含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三、评价要素第十七条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

申请教师职务者应主动承担教书育人的任务,积极投入人才培养工作;具有突出的教学能力,善于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考核教学质量和效果良好。

第十八条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有持续有效的创新性工作,并取得学术同行认可的高质量学术成果,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为重点的评价。

代表性学术成果的形式包括:论文、著作、专利、决策研究和应用研究—4—成果等创新性研究成果。

提交给学校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应获得所在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审核和推荐。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在填写申请表时,可选择“理论创新研究”或“技术、应用与工程研究”类别。

对“理论创新研究”的评价主要看其学术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

对“技术、应用与工程研究”的评价主要看其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或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或以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重点教材建设为重点。

第十九条学术经历与活动。

学习经历。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其学术经历能够成为履行所申请职位的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工作职责的坚实基础。

科研活动。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和文化传承等科研活动,有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组织和参与科研团队的经历。

学术事务。

包括学术事务、团队工作、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

主动参与学校和院系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决策研究等学术传播工作,—5—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条学术潜力与规划。

申请人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具有为学校持续做出贡献的能力。

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领军人才或学科和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发展潜力。

申请人应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

四、聘任程序第二十一条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的程序为:1. 职位设置与发布招聘信息。

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学校核定的本单位教师职位数,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每个学年度本院系的教师职务招聘方案。

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人事处发布招聘启事,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 接收应聘材料。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须按照职位要求提交申请表、个人学术简历、代表性学术成果和三位同行学者的推荐函等应聘材料。

3. 师德考核及资格审核。

院系组成师德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师德进行考核并填写师—6—德考核情况表。

师德考核小组由所在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通过了解履历、调阅档案、面谈、学生评价等方式全面考核申请人的师德情况。

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进行审核。

学校教务、科研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进行审核。

4. 材料公示。

院系将通过资格审核申请人的应聘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同行专家评议。

学校建立校外评审专家库,邀请与申请人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对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进行评议。

对有条件的学科和专业,学校将试点推行国际同行专家评议。

申请人须提交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每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的评议材料需要包含:代表性学术成果、自述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声明”、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6. 院系教授会议推荐评议。

院系组织教授大会(各院系须根据本单位特点,确定院系教授会议的运作方式,制定院系教授会议议事规则,报学校备案。

院系教授会议原则上要求出席会议的教授人数超过教授总数的1/2),听取申请人关于个人教学、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学术—7—发展规划的述职(校外申请人须增加试讲),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要素,对申请人是否达到申请职务的水平进行无记名方式的推荐评议。

院系教授会议推荐评议的意见是下一步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参考材料,对于获得推荐票数低于出席会议教授人数1/2的申请人,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要进行重点讨论、审议。

7. 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院系组织召开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2/3以上委员出席有效),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要素,对申请人的师德考核情况、教学情况、代表性学术成果、同行专家评议意见、院系教授会议推荐评议意见等材料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在学校下达的职位数限额内,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2/3到会委员赞成的申请人成为推荐人选。

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要对推荐人选形成书面的推荐意见。

8. 学校教学评价专家组审核和学术评价专家组评议。

学校组织教学评价专家组,对院系推荐人选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投入进行审核。

组织学术评价专家组,对院系推荐人选的学术成果与水平进行评议。

9.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有效),听取教学评价专家组和学术评价专家组的意见,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要素,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得超过2/3到会委员赞成视为通过。

—8—10.学校公示、聘任。

学校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事宜,分别于下半年秋季学期(十二月左右)和上半年春季学期(六月左右)召开。

同一学年度内,各院系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次(上半年或下半年)集中开展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十三条试点学院和其他有条件的院系可制定本单位实施教师职务聘任的试点办法,提出符合学校评价要素、适合所在学科特点且不低于学校标准的聘任条件,经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后公布试行。

第二十四条申请时间间隔。

同一职务第二次申请需在第一次申请后的一周年以后方可提出,且第二次申请时须具有新的代表性成果。

第二十五条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不予破格,但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由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两位专家推荐,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破格申请。

破格申请教授职务者,按照《中山大学青年杰出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用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2〕26号)执行。

—9—六、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政策制定。

如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中大人事〔2003〕9号)及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