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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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工作规范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4号)要求,为规范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和考试系统验收工作,确保新建考场符合建设标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结合我市驾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考场验收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考场验收及租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场建成且设备调试结束后,考场建设单位应向考场验收及租用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方案评审、批准意见。
(三)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四)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资料清单。
(五)考场基本情况表(科目一、二、三);科目二应附模拟考试报告,不少于120×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
(六)法人证明。
(七)考场日常管理制度。
(八)考场平面图、考试组织及考试监控方案等文件。
(九)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文件。
(十)考试系统的标准符合性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考场验收及租用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考场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工作小组验收。
第四条考场验收应按照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30.1.2-2012)》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对考试场地、考试系统、视频监控、考场标识、考试组织进行验收。
第五条考场验收程序及检查验收内容:
(一)召集考场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召开验收会议,介绍验收组成员、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说明验收目的、依据、内容和方法。
(二)核实信息
1.考场信息:考场名称、考场地址、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人、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联系人、考场类别以及是否接入考试监管系统等信息。
2.系统信息:考试系统生产企业、联系人、产品型号、评判方式、软件版本号、数据库软件等信息。
3.考场规模:考试车类型、厂牌型号、数量、考试线路数量、考试项目数量、预计最大考试能力、每周考试次数、每次考试人数等。
(三)检查实施
1.检查依据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
(2)《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
(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 1026-2012);
(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2012);
(5)《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 1028.3-2012);
(6)《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 1028.4-2012);
(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2012);
(8)《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GA/T 1030.1-2012);
(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2部分:考试系统》(GA/T 1030.2-2012)。
2.检查项目
(1)考场管理制度;
(2)音视频监管功能;
(3)考试场地;
(4)考试系统(评判准确性、软件功能);
(5)考试车辆;
(6)数据安全管理。
3.检查内容
(1)考场管理制度。
考场管理制度应符合GA/T 1030.1-2012第6.1.6条和GA/T 1030.1-2012第5.3.2条要求。
(2)驾驶室内监控。
驾驶室内音视频监控符合GA/T 1028.3-2012第4.7.5.2条和GA 1027-2012第4.7条要求;录像保存时间符合GA/T 1028.3-2012第4.7.5.4条要求。
(3)场地监控。
场地视频监控符合GA/T 1028.3-2012第4.7.5.3条和GA 1027 -2012第4.7条要求;录像保存时间符合GA/T 1028.3-2012第4.7.5.4条要求。
(4)视频回放。
音视频回放功能符合GA 1027-2012第4.7.2条要求。
(5)场地基础设施。
区域划分及设施符合GA 1029-2012第4.1.2条要求;候考区应设置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等社会监督设施;信息公告设施应符合GA 1029-2012第9.2.2条要求。
(6)场地交通工程设施。
符合GA 1029-2012第9.1条要求。
(7)场地规范性。
场地隔离及项目衔接符合GA 1029-2012中7.3、7.4条要求;道路宽度及路缘石内侧与考试项目图形线外侧距离符合GA 1029-2012中7.1.4条要求;考试项目设置应满足实现GA 1026-2012第4.2条规定内容的考试要求;考场应按考
试车型参数分别设置考试项目,不同参数考试车型的考试项目上应设置明确的指示信息;考试场地应无标准要求以外的操作参考标记;考生身份认证符合GA/T 1028.3-2012第4.7.2条要求。
(8)考试项目图形和尺寸。
符合GA 1029-2012第8章要求。
(9)考试车辆规范性。
考试车型符合GA 1029-2012第6.2条要求;考试车辆应设置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考试用车标志,不应有违规拆卸座椅及座枕、折拢外后视镜、拆除车后门、方向盘上做标记、大货车尾部插竹竿等现象。
(10)电气部件。
考试系统电气部件符合GA/T 1028.3-2012第4.6条要求。
(11)系统自检及信息传输。
系统自检符合GA/T 1028.3-2012第 4.7.6条要求;考试信息传输功能符合GA/T 1028.3-2012第4.7.11条要求。
(12)提示功能。
考试系统提示功能符合GA/T 1028.3-2012第4.7.4条要求。
(13)评判功能。
符合GA/T 1028.3-2012第4.7.3条要求。
(14)考试管理。
符合GA/T 1028.3-2012第4.7.7.2、4.7.7.3条要求。
(15)统计查询。
符合GA/T 1028.3-2012第4.7. 10条要求。
(16)成绩单打印输出功能。
符合GA/T 1028.3-2012第4.7.9条要求。
(17)用户管理。
考试系统软件操作用户符合GA/T
1028.1-2012第 5.3.1.4条要求;访问限定功能符合GA/T 1028.3-2012第4.7.8.2条要求。
(18)密码策略。
数据库用户密码策略管理符合GA/T 1028.1-2012第5.3.1.3条要求;系统软件操作用户密码强度设置符合GA/T 1028.1-2012第5.3.1.4条要求。
(19)操作日志。
符合GA/T 1028.1-2012第5.3.1.5条要求。
(20)数据库审计。
符合GA/T 1028.1-2012第5.3.1.2条要求。
(21)考试数据管理。
考试系统考试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存储功能符合GA/T 1028.1-2012第5.3.1.6条要求;考试系统数据库备份功能符合GA/T 1028.1-2012第5.3.1.7条要求;考试系统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的安全防护符合GA/T 1028.1-2012第 5.3.1.8条要求;考试系统的考试信息存储符合GA/T 1028.3-2012第4.7.8.3条要求;软件禁止提供违规功能,符合GA/T 1028.3-2012第4.7.8.4、4.7.8.5条要求。
4.检查记录。
检查员应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对应记录中,具体内容包括:
(1)《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检查记录表》;
(2)《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地项目图形尺寸符合性记录表》;
(3)《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系统项目评判准确性记录表》。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
1.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拍摄照片或视频;
2.检查组汇总检查问题形成《检查缺陷项/不合格项汇总表》;
3.《汇总表》由检查人员、被检查方签字确认;
4.《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考场,一份检查组留存。
(五)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召集考场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总结检查情况,通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说明整改和处置意见,告知有关后续工作。
第六条验收结束后,验收工作小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
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合格;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评判为不合格。
第七条考场验收不合格的,考场业主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完成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考场验收及租用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请1个月内,再次组织验收。
第八条考场验收合格的,5个工作日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考场验收及租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