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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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九、搞好居民公开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

居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

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容规、程序规、时间规、形式规、群众满意的“五规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居务公开、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按职责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居民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公开程序是否规;(2)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按要求开展居务公开工作;(3)收集、梳理群众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询问、调查、审查工作,督促居民委员会重新公布疑漏问题和不真实的容;(4)及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5)释疑群众意见,疏通干群关系。

四、居务公开在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居民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依其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居务公开必须坚持居务公开基本程序。社区事务管理必须坚持居民委员会决策程序、社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程序、理财小组监督程序、评议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

六、居务公开按季度开展。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公布上个季度的政务、居务、财务事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时,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开,次月5日为集中公开时间。

七、居务公开栏是居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采取广播、“明白纸”、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干部会等形式公开,但公开容必须上居务公开栏。

八、居务公开的基本容包括:(1)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2)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社区干部任期目标;(3)社区财务收支情况;(4)优抚情况;(5)水电费收

缴情况;(6)计划生育政策及本社区计划生育规、落实、奖惩情况;(7)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情况;(8)本社区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9)土地租赁、出让、征用资金补偿及分配情况;(10)国土管理政策及居民建房规划、审批、执行、处罚情况;(11)退耕还林政策及兑现情况;(12)粮食直补政策及兑现情况;(13)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及收益使用情况;(1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15)债权债务情况;(16)一事一议情况;(17)社区干部报酬;(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情况;(19)五保低保条件及五保低保对象、五保低保标准及五保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特困户帮助情况;(21)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情况;(22)产业培训、产业发展情况;(23)社区新增就业岗位情况;(24)居民子女上学情况;(25)社区重大事情;(26)好人好事;(27)居民意见反馈情况;(28)居民要求公开的事项。

九、公开容必须经过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居民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按程序审核,先签字,再公开。所有公开容在上居务公开栏之前,还应在居民代表大会上通过。

十、群众提出居务公开的意见、建议或询问的问题必须在10日予以答复或处理,并在公开栏向群众公开。

十一、居务公开必须与乡镇政务公开衔接和统一,公开容不得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

定。

十二、建立居务公开记录薄,详细记载已公开的居务容。居务公开记录薄由居委会主任负责整理和保管。

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办好社区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

(一)实事原则。凡事实事,尊重客观现实,尊重历史,不弄虚作假。

(二)密切联系群众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三)依法办事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管好社区事务,办好上级交办的事项。

(四)办事公开原则。遵循群众意愿,坚持办事公开,实行作业,接受群众监督。

(五)迅速及时原则。凡政府交办的事项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抓紧时间落实,不拖沓、不延期,按时完成任务,并向镇政府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六)分工合作原则。实行决策,分工协作,共谋发展。

二、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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