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开发项目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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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开发项目框架协议
要点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乙方投资开发建设城市项目的开发事宜与甲方进行商定。
投资建设开发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市区建设速度,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投资开发建
设市以下项目建设开发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项目建设
此项目涉及区整体启动建设和后续发展,我们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新区,作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双方同意由公司对项
目进行投资建设。为了展现新的城市发展理念,项目规划建设全部委托北京著名设计院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工作。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1)区景观公园(含水系工程、雕塑、绿
化、照明、音响系统)。
(2)区景观公园(含水系工程、雕塑、绿
化、照明、音响系统)。
双方均同意滨湖新区7个景观公园统一规划设计,采取同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计
划年月份启动,建设的标准内容按照双方认可的规划和施工图纸施工,乙方组织实施,甲方按照建设程序完善上述项目各项建设手续,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市新博物馆建设项目,在政府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后,再行确定规划方案和建设时间。
第四条合作方式
项目一:区7个景观公园项目(含全部工程)
及市新博物馆项目。
4.1 甲方与乙方公司签订监管协议和代建合同,乙方公司根据与甲方签订的监管
协议和代建合同内容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工程招投标由甲乙方共同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甲方代表参与施工管理、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协助乙方办理和协调施工前期、施工中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甲方与乙方公司共同选择监理机构,按国家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项目施工管理。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合同由乙方公司签订。
4.2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以方式投资滨湖新区7个景观公园及市新博物馆工程,投标价按照省相关定额及地区同期材料指导价格计算;最终投资数额按
照省最新颁布的相关定额以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审计为准,施工过程中需要另行定价的材料由相关单位及乙方共同考查后确定材料单价。4.3 工程款的支付
(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款由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相应净用土地的方式
支付,待乙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将土地收益(除上缴上级部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部分外)作为工程款及约定投资回报率拨付乙方。提供的地块及地价分别为:
甲方同意将位于市东至南
至西至北至,约亩的建设用地挂牌方式出让给乙方成片开发,项目性质为高品质住宅,容积率
为,按每亩人民币万元的招拍挂方式分期将项目建设用地给乙方(每期不少于亩)。
甲方将该土地收益(除上缴上级部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部分外)以工程款及约
定投资回报率方式拨付乙方,作为乙方建设区个景观公园及市新博物馆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
((2)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招拍挂价挂牌出让补偿用地,甲方同意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完成第一块出让土地的挂牌工作,甲方在乙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后的十
五个工作日内对土地出让金进行结算,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待乙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收益(除上缴上级部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部分外)作为工程款及约定投资回报率拨付乙方。
((4)乙方竞买成功后,其高于本合同约定价部分,在乙方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后15日内由甲方协调有关单位作为一项政策扶持全额返还给乙方。
4.4 如该项目完全基于甲方的原因无法由乙方顺利摘牌或项目规划在满足规划
设计条件的前提下无法获得批准,导致乙方不能获得该宗土地,造成乙方前期投入的实际损失,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所有的前期投入,并且乙方支付的购地保证金需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在竞买
结束后15日内本息连同乙方所有的前期投入一并退还乙方。
4.5 双方约定,项目挂钩的土地产生的土地收益在未偿还完乙方工程款前,不得挪作它用。
4.6 如因甲方未说明该项目中存在未完结的遗留问题或法律纠纷,导致乙方在进
入施工建设后受此影响而发生工程中断、误工,使工程无法进行下去或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度而形成实际损失,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7 甲方同意在区7个景观公园及市新博物
馆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一次性完税,不再重复出具票据,即:在签订本投资协议后,正式招投标前,甲乙双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项目代建,由乙方为主体通过招投标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由乙方与监理、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企业签订合同。
第五条双方责权
5.1 甲方责权
涉及企业注册、办证、办照等项目开发手续,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协助办理,费用乙方承担。按照国家、省、地区及市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乙方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并及时支付乙方施工款项。
双方约定在协议约定的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的内容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积极配合。
5.2 乙方责权
(1)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地块的“招拍挂”。
(2)严格按照各项目用地的规划要求建设和施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施工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因一方违约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6.2 乙方须在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项目建设
计划实施和完成建设任务,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另外选择合作单位,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3 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乙方免责,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书7日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或签署补充协议。
6.4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影响协议履行,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第七条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