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分析与发展趋势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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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分析与发展趋势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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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税制1994年改革实施以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我国有必要对现行税制进行分析并加以改革。

【关键词】:我国税收制度缺陷发展趋势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能自动对经济波动产生熨平的作用。自从1994 年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存在不少的差距,甚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我国税制发展概述

我国建国以来的税收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基本上顺应了经济体制发展变化的要求。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年到1957年,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时期是1979年到1993年,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进行的“两步利改税”及原有税制的不断调整阶段;第三个时期是1994年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的阶段。

二、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我国现行税制,基本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建设阶段的形势要求,但随着经济转轨和发展进入新阶段,税制不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矛盾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主要是:

(一)税负水平不够合理,公平税负有较大差距。

1、内资企业间的税负,也有失平之处,影响公平竞争。主要表现为: 一是享受优惠的特定企业,税负低于多数其他类同企业;二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税负不够平衡。

2、地区间税负有些失平,东部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享有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而最近两年虽开始实施对西部地区税收优惠,但有些却难于落实,东部地区税收负担明显低于中部地区,特别是低于西部地区。

(二)是税制结构不够合理。

我国现有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表现在:第一,间接税税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比重仍然过大第二,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偷漏税现象仍然较为严重。第三,在具体税种的设置方面也有不少问题。有些税种重复设置,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有些税种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如增值税和营业税, 印花税和契税;当开征的税种没有开征,如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税等。此外,地方税制度不完善,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等也不够合理。

(三)主体税种不够完善。

例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还不够宽;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税环节来看,对于消费的调节力度都不够;营业税的税目、税率需要调整、简并,计税方法需要改进;关税的名义税率偏高,结构不够合理等等。

(四)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税收内在调控机制有欠缺,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我国现行税制,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税率的选择,未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更没有防治污染的特别税种,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这对比国际上已逐渐形成的环境和生态保护税体系,其覆盖面大,系统科学,划分细致,易于操作,是有很大差距的。

三、对税制发展趋势的几点看法

构建我国税收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法制原则。法制原则也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它是民主社会对税收立法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基本前提。法制原则可以保证税收制度的权威性,增加税收制度的威慑效果,节约税收制度的执行成本。

二是公正原则。税务制度是以国家为代表、对国民各种收入及经济行为课以税务的体制。因此,只有国家的代表才能施征税行为。税收制度确立要遵循公正原则,对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和经济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平等设定,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三是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表现在税务方面,即是个人与国家在税务上有争端、个人与税务机构有争端时,双方以平等地位通过法律来解决。此外,税务征收也要平等,税收制度如针对某一类型收入,则有该收入者均交同样的税,并无例外。对于已定的税收标准或规定而言,相应的纳税人是平等的。不会发生针对某些

人以一个标准,针对另一些人以另一个标准的情况。

四是经济原则。税收制度的设计要考虑征收手续是否繁杂、是否方便征收管理和纳税人依法纳税,要最大可能地节省税收成本。

五是引导与威慑相结合原则。税收制度通过利益的重新分配,对经济主体的微观行为进行引导;通过罚则的规定,对违背税收制度、干扰税收秩序的纳税人实施惩处,以威慑不法纳税人,保证税收制度的实施。

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对策:

(一)合理提高宏观税负水平。

应当通过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收入结构,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同时,要将纳税人的非税财政负担降至最低限度。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在于加快推进税费改革。

(二)将主体税由间接税向直接税倾斜,逐步完善所得税制。

我国所得税税制不尽完善,所得税在收入中的比重仍然较低。在这种形势下,间接税向直接税倾斜就应当首先考虑个人所得税。

(三)要逐步完善各个税种, 首先是主体税种。

消费税应当适当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率,并在适当的时候逐步由生产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以加大对于消费的调节力度和增加财政收入。营业税应当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增值税的改革适当调整征税范围,简并税目和税率,改进计税方法。关税应当继续降低税率水平,调整税率结构,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要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加大税收法制建设。

目前首先应当抓好税收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适时将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法规改为法律。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政府收入制度入手,通过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各个税种,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征收管理,加强法制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措施, 逐步建立、健全一套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佐中国税制概览[ 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理论分析[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3]刘畅,我国财政社会 [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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