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考语文最新作文素材速递:徒善不足为政,徒法不能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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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善不足为政,徒法不能自行

【素材回放】

近日,一则“小伙在无人区失联50天被找到”的新闻刷爆网络、引发热议。

这个“大难不死”的杭州90后小伙,名叫冯浩。据报道,今年3月5日,冯浩与其女友林夕(非本名)和徒步爱好者李志森三人同行,准备徒步穿越1500多公里的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羌塘无人区。

在进入无人区10天后,冯浩表示

“想一个人走”,随后离队。5月7日,

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就冯浩及女友

林夕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的行为,

作出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

冯浩二人并不接受,其女友更是表示自

己无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经过教

育、劝说,冯浩等人已认错认罚,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素材解读】

冯浩及其队友的“徒步横跨无人区”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极限运动”。个体通过“极限运动”来挑战自己,以彰显勇敢与意志,并无不妥。但是,只要这些行为是发生在公共空间,这类“亚文化”就该服膺于公共规则,对个体安全、生态环境的考量,也该有着更高的优先级。冯浩事件上,其违法违规之处及不接受处罚的态度,更值得逐一检视。首先,冯浩等“闯入者”的行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是一种破坏。虽然其团队仅仅三人,破坏有限,但也或起到破窗效应。再者,其擅自闯入无人区,本身就已为耗费公共资源埋下了伏笔。在此语境下,冯浩等却拒不接受处罚,甚至“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其任性到底的姿态不仅不合公众期许,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蔑视。“不接受行政处罚,要走行政复议”,这当然是冯浩的权利,但他因违法擅闯无人区而被处罚,既是对舆情的呼应,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并无不妥。挑战极限,探索自然,深入绝境,彰显勇敢与意志,这些本都是值得推崇与赞赏的行为。只是,这种个体的自我实现行为,不应该建立在违反法律条例,破坏自然、浪费公共资源的基础之上。挑战自我、探索生命极限,道路千万条,但遵守法律当为“第一条”。

【适用话题】

擅闯无人区者就该为过错埋单擅闯无人区,挑战自我但请遵守法规

遵纪守法的挑战才是值得敬佩的非法穿越屡禁不止,莫让功利污染净土

一个人成熟的标志,不仅是能够行万里路,并且还要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希望极限运动爱好者和广大驴友,遵守法律,尊敬自然,对亲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个性不是任性的借口,任何个人表达和成长诉求,都得在公共利益这杆天平上掂量一番。概因社会之包容,源自个人之自律。起码的规矩都不愿遵守,那只会使个性发展走入狭隘境地政府部门要规范户外探险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明晰各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成本,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查处任性而为的违规驴友,从而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法律威慑

“冯浩”们要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吸取教训,在科学、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户外运动,莫让探险变冒险,莫让公共财富为自己的无知无畏埋单

我们挑战自然,征服自然,是为了更好地认识自然,更好地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是去破坏她,践踏她。我们不能为了自己一时的快意、虚名,就忽视甚至是蔑视保护自然的那些法则。如果这样,征服就变成了伤害,挑战就变成了挑衅

人类征服自然的过程也就是人类挑战自我极限的一个过程,每一次征服和挑战都凝聚着人类的勇敢、顽强、拼搏、自信等可贵精神。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人类不断征服自然的历史。对于那些为人类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征服者,我们由衷地敬佩和敬仰

【素材锐评】

“擅闯无人区”顶格处罚才有震慑力

今年3月,90后杭州小伙冯浩与女友林夕、徒步爱好者李志森组队进入羌塘无人区徒步穿越,十天后,冯浩独自离队后失联。5月5日,失联50多天的冯浩在乌兰乌拉湖东侧被平安找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穿越羌塘无人区的活动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而李志森、冯浩与林夕也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面临5000元的罚款。最新消息,李志森等三人已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并向全社会公开致歉。

一些徒步爱好和探险者喜欢“不走寻常路”,常常组队穿越无人区等禁区,不仅给各地自然保护区或景区的管理带来较大困难,一旦有人失联或遇险,还需要动用大量社会资源和力量来寻找和救援。失联50多天的冯浩最终被平安找到,其遭遇当然值得同情,但法不容情,冯浩等三人穿越羌塘无人区,属于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就应该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接受应有的惩罚,才能起到法治教育和震慑作用,警示其他徒步及探险者不要“重蹈覆辙”。

近年来,徒步及探险者违反禁令进入无人区等禁区的现象频频发生,一旦有人中途失联

或遇险,就要开展大规模救援行动,由此产生的天价救援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也一直饱受社会各界争议。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救援产生的费用,要么由自然保护区或景区承担,要么由各自救援单位或个体自行承担。而遇险者则不会承担任何费用。同时,在同情弱者的心理下,一般也不会对遇险者做出惩罚,大都以批评教育了事。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等于纵容了徒步及探险者任性“不走寻常路”,让他们毫无顾忌地擅闯无人区徒步或探险,因为他们心里或许明白,遇险会有人来救援,而自己却不用掏一分钱费用和承担责任。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015年,新疆青海西藏三地曾联合发布公告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新疆阿尔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和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对涉及三大保护区的非法穿越活动进行严厉查处。然而,一些徒步及探险者对禁令置若罔闻,擅闯无人区等现象屡禁不止。起初,失联50多天的冯浩不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冯浩认为自己是初犯,5000元的处罚有些高;而林夕则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不会交罚款。可见,他们一开始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擅闯无人区的错误,对顶格罚款感到很委屈。但只有依法给予最严厉的顶格处罚,才能起到法治教育和警示作用,才会对其他徒步及探险者形成震慑力。

其实,对擅闯无人区行为,即便给予顶格罚款5000元处罚,与救援投入的费用及大量社会资源相比,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救援的巨额费用,全部由失联或遇险者承担,他们肯定承担不起。可见,这种顶格罚款的数额并是太大,大部分人能够承担,这也体现了法治的人性化。此外,对那些迷路或不慎误入无人区等禁区的游客和徒步者,还应当予以区别对待,根据事实情况免于处罚。

在自然保护区或景区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徒步和探险活动无可厚非,只要配合保护区、景区一起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工作,也就不会出现较大的危险,遇险救援也容易得多。但愿徒步及探险者都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少一点冒险与冲动,多一些安全和法治意识,今后不要再擅闯禁区,这也是对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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