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权
我国的立法制度及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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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制度及立法工作一、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政治制度上的这一特点,反映在法制建设上,就是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反映在立法体制上,就是实行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在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有立法权入手。
确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对于专属立法权范围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其他国家机关非经授权,不得行使。
立法法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实际情况,列举了只能有法律规定的十个方面的事项。
即:(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国防、外交、国籍、国旗、国微和国歌等制度;(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即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内容,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直接表现;(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二、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但对如何理解宪法规定的“根据”,在理论和实践中,过去有不同意见。
立法法对此争论作了一个结论,明确了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这种划分,可以说既没有完全按照“职权说”的观点进行细化,也没有完全按照“依据说”的观点详细界定,而是采取了折衷的办法。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中“立法权”的商榷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示意图中“立法权”的商榷](https://img.taocdn.com/s3/m/3cd6f428aaea998fcc220e11.png)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其 他 各 项 职 权 时 都 没 有
其次,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不是地方人大独
立、 完全 的权 力 。
用 。笔者认为“ 可以” 一词在语义上是授权 , 是 许可, 而不 是 “ 职权 ”作为 职权行 为是 必须履 行 。
的, 具有强 制性 的规定 。“ 以 ” 是强 制性 的 , 可 不 而 是 附条件 的 , 就是 如 果 “ 也 具体 情 况 ” “ 际 、实
二 、我 国法律 没 有 明确 规 定制 定地 方性 法
规 为地 方 人大 的职 民代 表大 会及其 常务
人 大及 其 常委会 的职权 被概 括为 “ 四权 ” : 立 法权 、 决定 权 、 监督 权 和任 免权 。 际工作 中 , 实 为 了表达 简 明方便 , 这样说 未 尝不 可 。 但是 中学 教材 中涉 及 的 国家权 力机关 的职权 问题 只能 以 国家 的法 律 明确规 定 为依据 ,对人 大 的职权 的 概括 和归 纳 , 不能 产生 任何 争议 。
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 常委 会可 以制 定地 方性 法规 ,报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 务委 员 会 备案 。 ” 材把 “ 教 立法 权 ” 为 作 人 民代 表 大会 的职权 ,以及对 其 内容 的解 释有 值 得商 榷 的地 方 。
一
、
从教 材 关 于“ 法权 ” 立 的定 义 来看 。 制定
大及 其 常委 会 :
≮0
() 、 1省 直辖市 的人 民代 表大会 及其 常务委
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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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权 撤销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国家 权力机 关制 定 的 同 国家 宪法 、法律 和行政 法规 相抵触 的地 方性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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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权机关包括哪些⽴法机关是法律界的最⾼权⼒机构,⽴法机关主要是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做出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以为了使我国能够有法可依,⽴法机关的结构是较为复杂的,⽴法机关的权⼒⼤,责任也⼤。
那么我国的⽴法权机关包括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我国的⽴法权机关有哪些1、国家权⼒机关系统(⼈⼤和⼈⼤常委会)的:全国、省、⾃治区、直辖市、较⼤的市的⼈⼤及常委会,⾃治州、⾃治县的⼈⼤。
2、国家⾏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审计署、具有⾏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治区、直辖市和较⼤的市的⼈民政府。
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法权。
由此可见,凡是⽴法机关都有⽴法权,享有⽴法权的机关不⼀定都是⽴法机关。
《⽴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六⼗五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政法规。
”第七⼗⼆条规定:“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性法规。
较⼤的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政法规和本省、⾃治区的地⽅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性法规,报省、⾃治区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
本法所称较⼤的市是指省、⾃治区的⼈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的市。
”第七⼗五条规定:“民族⾃治地⽅的⼈民代表⼤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化的特点,制定⾃治条例和单⾏条例。
⾃治区的⾃治条例和单⾏条例,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效。
⾃治州、⾃治县的⾃治条例和单⾏条例,报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效。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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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具有立法权,比如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最近就新出了国歌法。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具有立法权,比如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最近就新出了国歌法。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哪些权利?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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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会及其 常委会 ,在 不与 宪法 、 法
一 法规相抵 触 的前提 下 , 律 、行政口 辛贤龙 可
第 二 , 法权 只 有 一 个 , 不 立 并 等 于说 从 事立 法 活 动 的 机 关 也 只 能是 一个 , 法工 作 可 以 由不 同的 立 国家机 关 承担 。也 不 能反 过来 说 , 从 事立 法 的机关 都握有 立法 权 。 这 就 好 比农村 的土地 归集 体所 有 , 但
全 国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 , 同时 , 要 也
明确 , 法权不 等 同于立法 机关 。 立 再 就 是 关 于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的
民商 法 、 政 序 法等七 个 诉 法 律部 门 ;国务院共 制定 了现行 有 效 的行 政 法 规 6 2 ;地方 人 大及其 常委会 共 制定 了现 行 8件
在的。
( 作者 单位 : 山东省 滕州 市第 一 中学 )
硼
一
国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 行 使 国家 立 法
权 。可见 , 法权是 全 国人大 及其 立
常委会 的一项 专有权 力 。但是 , 国
务 院根 据宪法 和法律 , 可 以制定 也 行 政 法 规 ; 、 辖 市 的人 民代 表 省 直
部 分 。而县级 ( 不含 民族 自治县 )
人 镇) 人 … 民 表 会 童 溘 大及 其耙 监一 大则 没 一 极 常委会 、乡 ( 督 极
监 督 权 中 , 材 明 确 指 出 , 民代 教 人 表 大 会 有 监 督 “ 府 两 院 ” 作 的 一 工
权 力 。这 里 的“ 一府 两 院” “ ,一府 ” 就是 指政 府 , “ 院 ” 指人 民法 院和人 民检察 院 。 两 是 这里 的“ 两 院 ” 同 于西 方 国家 “ 院 制 ” 不 两 中的两 院 ( : 如 英 国的上议 院和下议 院 ,美 国的众议 院 和参议 院 等 )我 国的 “ 院 ” 司法 机关 , 西 方 国家 的 , 两 是 而 两 院是 立法 机关 。同 时 , 在我 国 , 只有县 级及 以
谈一下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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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下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认识
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下受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领导与监督,上对全国和各地方人大负责。
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和宪法解释权等。
首先,人大常委会具有重要的立法权。
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全国性的法律、决议等国家立法文件。
这使得人大常委会在国家政权中拥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能够通过立法来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秩序。
其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家机关和领导人的工作报告等方式,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同时,人大常委会还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特别委员会等,深入调查和核实一些重大事项,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提高行政效能。
再次,人大常委会具备任免权。
根据宪法,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务院总理、各部长等高级职务。
这保证了国家领导人的选任和经验平衡,确保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廉洁。
最后,人大常委会还具有宪法解释权。
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人大常委会可以发布宪法解释,对一些法律适用和行政手续进行解释,保证宪法的正确适用和法律的统一执行。
总的来说,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和具有监督权
等多项职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行使职权,人大常委会保证了国家制度的稳定和运行,促进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人大常委会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确保职权的行使更加科学、民主、透明。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https://img.taocdn.com/s3/m/9b4dd362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0e.png)
• 例2.(04江苏,34)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多 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旳 《政府工作报告》,将2023年经济增长预 期目旳定为7%左右。这阐明全国人大在行 使( )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 例3.(05上海单科,10)2023年3月,十届 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阐明全国 人大拥有(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 例4.(06深圳·模拟,11)2023年10月23 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公布会, 决定对咸阳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招商引资 等六方面旳工作予以表扬。同级人大表扬 政府,此举不但是咸阳人大旳第一次,在 我国旳政治生活中也极其罕见。咸阳市人 大政府是在行使( )
• A. 监督权 B.立法权 C.决定权 D.任免权
• 例5.(07大连·模拟,10)今年,湖北省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 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 境等工作情况旳报告。在表决中,有关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旳报告未能经过。人大常 委会否决政府旳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旳历 史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旳 工作报告是在行使( )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旳实施,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旳权力。
• 可见,虽然一样是“决定”, • 有关法律旳立、改、废旳决定则是立法权; • 有关国家干部人事变动旳决定则是任免权; • 有关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旳审查
• A.立法权 B.质询权 C.决定权 D.监督 权
与同意旳决定则是监督权;
• 有关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 预案旳审查与同意旳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吗?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吗?](https://img.taocdn.com/s3/m/8c56076b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33.png)
地⽅⼈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法权吗?普通⾼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活》教材56页的“⼈民代表⼤会职权⽰意图”第⼀项为“⽴法权”。
其后的解释表述为 “⽴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
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使国家⽴法权。
省直辖市的⼈⼤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性法规,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教材编者把“⽴法权”作为⼈民代表⼤会的职权以及对内容的解释是不科学的、不严谨的,有值得商榷的地⽅。
“⽴法权”不能简单的归纳为地⽅⼈⼤的职权。
理由如下:第⼀.从教材关于“⽴法权”的定义来看,制定地⽅性⾏政法规不能称为“⽴法权”。
教材56页“⽴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
”严格的来说,⽴法权应该改为:⽴法权即制定、修改和废⽌法律的权⼒。
《⽴法法》共六章,第⼆章——第四章分别是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
可见“法律“⼀词是与⾏政法规、地⽅性法规、条例、章程并列。
⽴法法的规范中“法律”⼀词并不包括制定地⽅性法规。
再从《⽴法法》第七条:“全国⼈民代表⼤会和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使国家⽴法权。
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民代表⼤会闭会期间,对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进⾏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把这些规定和教材定义结合起来看,“⽴法权”只能是全国⼈⼤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能是地⽅⼈⼤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第⼆.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地⽅性法规为地⽅⼈⼤的职权。
⼈⼤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被概括为“四权”:⽴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
实际⼯作中,为了表达简明⽅便,这样说未尝不可。
⼀些法学教科书和专著上也多这样表述。
笔者认为学者为研究需要有其⾃⼰的观点和解释是正常的。
但是中学教材中涉及的国家权⼒机关的职权问题只能以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为依据,对⼈⼤的职权的概括和归纳,不能产⽣任何争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https://img.taocdn.com/s3/m/1d7f9e8e08a1284ac85043f4.png)
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
人大的权利: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人大代表:法律地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义务: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权力:审议各项议案(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政权体系。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表现为:(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无比的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
![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https://img.taocdn.com/s3/m/6754bc770066f5335a8121e1.png)
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区别:立法权关于法律,决定权关于方针,任免权关于人事、监督权关于机构
1、立法权:如果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决定,那是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直辖的省市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2、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全国人大行最高任免权。
3、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其他或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
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
4、决定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一般体现决定权。
人大的“权利”,体现在以下4方面
一是人大的职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二是人大的职权体现的是公共利益。
三是人大的职权本身既是“权力”也是义务。
四是人大的职权具有强制性、支配性。
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主要区分决定权和监督权。
因为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权,这两项职权一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
但是,决定权和监督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说一下区别立法权与决定权的依据
![说一下区别立法权与决定权的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1dd4dcd9050876323112127f.png)
说一下区别立法权与决定权的依据。
判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立法权还是行使决定权,依据可能有多方面,作为老师,我们可以从下面三点去看:一是从结果看。
行使立法权的结果是制定出一项法律,行使决定权的结果是制定出一项决定。
我们可以上全国人大的网站查看,一查就可以看到我们要甄别的对象是一项法律还是一项决定。
补充,按常理,在正常情况下,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没有必要故意地行使立法权做出一项决定,或者故意地行使决定权做出一项法律。
二是从程序看。
行使立法权要走行使立法权的程序,行使决定权要走行使决定权的程序。
针对一项动议,该行使立法权还是该行使决定权,必须在事先有明确的安排,然后走对应的程序,这是不能含糊的。
两者所走的程序各是什么,具体的细节要求是什么,有很多是我们所不知道的,但两者的颁布程序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查到。
根据我国政体的运作和《立法法》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一般的法律要以主席令的方式进行颁布,有生效的日期,而一般的决定不用发布主席令(特定的决定也要有主席令,大家自己去查)。
我们可以上全国人大的网站查看,一查就可以看到我们要甄别的对象是否有对应的主席令的颁布。
三是从标题看。
我国各种单位制定的公文,特别是国家机关发布的公文,是很严肃的,都有一定的格式上的要求,国家对此是有明确的规范的规定。
为此,从一件公文的标题的用语上也可以甄别它是一项法律还是一项决定,学生也能够做出甄别,我们日常所见到的相关试题,比较多的,是从标题用语这个角度切入和进行判断的,是合理的。
有兴趣的老师,可以上全国人大的网站,把最新的十多项“决定”的标题和十多项“法律”的标题拉下来,给学生看,让学生自己感悟两者之间差异,今后解答相关题目时,会更有把握。
再说说今年高考广东30题。
如果以上所说三点成立,广东高考的第30题是错误的。
胡兴松老师在他的“教育博客”中的分析也是缺乏根据的。
胡兴松老师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其性质是:“以立法形式确立纪念日和公祭日”,是“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纪念日和公祭日,使我们中华民族纪念历史的行为上升到国家和法律层面,是赋予经念日和公祭日以法律效力”,故行使的是立法权,而不是决定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https://img.taocdn.com/s3/m/21aeb88b6529647d272852a3.png)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什么是决定权?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2.确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它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同。
因而,确定重大事项,不仅要看事项本身的重要程度,还要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
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辨析题
![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辨析题](https://img.taocdn.com/s3/m/1f58be73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63.png)
我国立法权的辨析在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立法权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本文将对我国立法权的辨析进行探讨。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我国立法权的辨析》,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立法权的辨析》篇1一、立法权的概念立法权是指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
在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二、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全国人大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立法权是其最重要的职权之一。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重要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行使立法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制定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和决定,如立法解释、法律实施细则等。
四、立法权的辨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立法权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立法权的辨析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例如:1.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两个不同的国家权力,但是它们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而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
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是保证国家法制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
2. 立法权的集中和分散。
立法权的集中和分散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在一些国家,立法权集中于一院制议会;而在另一些国家,立法权则分散于两院制议会或多院制议会。
我国采取了一院制议会的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行使立法权。
3. 立法权的民主和效率。
立法权的民主和效率是两个重要的标准。
民主的立法权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而高效的立法权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关于市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应把握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关于市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应把握的几个问题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c218e5a1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bf.png)
关于市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应把握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赋予地方人大立法权的重大机遇,稳步推进地方立法,保障和维护法制统一,开启了法治**建设新的探索实践。
授权以来立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年*月**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授予了我市地方立法权。
至此,**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依法治市新篇章。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证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决策的有机衔接紧紧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改革发展核心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市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理念,将“紧紧围绕民生热点、难点,问法于民,立法为民”作为立法主线,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审议项目、预审项目、立法调研项目三类,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共确定了*个方面的立法工作;围绕环境保护共确定*个方面的立法工作;围绕历史文化保护共确定了*个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标,规划了地方立法战略。
二、聚焦重点领域,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大局的推动作用****年*月**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号公告,公布《**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施行。
为了回应关注民生的立法需求,同年,我市首部实体性民生类地方性法规《**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施行。
为了规范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我市第二部民生类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施行。
该《条例》不仅填补了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同时也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当好**生态卫士,我市第三部事关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地方立法成效正在初显,红利正在释放,为造福百姓、服务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注重立法质量,始终以改革思维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相继制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确保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修改、通过、批准、公布、重大问题论证等程序有制度可依,为立法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制度基础。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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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1)立法权。
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其次,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再次,解释法律的职权。
最后,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2)人事任免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如下职权。
首先,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最后,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3)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质询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对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
(5)重大事项决定权。
包括:①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
②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进人战争状态。
③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④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人紧急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权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共同行使,国务院的行使范围小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的范围为省、直辖市、自治区之内的部分地区进人紧急状态的决定。
⑤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简述全国人大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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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履行国家立法、监督、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等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主要包括:1.制定和修改宪法。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法律原则。
2.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制定乡、镇、市和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律,以及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法律解释。
3.决定国家的经济、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全国人大制定国家的经济规划和发展目标,审议和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如国家预算、税收政策、金融制度改革等。
4.选举和任免国家最高领导人。
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以及决定其他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任免。
5.监督权。
全国人大监督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监督政府的运行、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军队的建设等。
6.宣布战争状态和决定和平与战争的问题。
全国人大有权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并决定和平与战争的问题。
总之,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重大决策和监督职权,对于国家政治、社会经济、法律立法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
7. 选举和确定最高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机关的领导人。
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确定最高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机关的领导人。
8. 讨论和批准国家重要政策和国家发展规划。
全国人大审议国家的重要政策、发展规划,对国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决策进行讨论和批准。
9. 审批和决定外交事务。
全国人大审批和决定中国的外交政策、缔结和批准国际条约、对外开展外交活动等,确保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地位。
10. 任免国家重要职务。
全国人大有权任免国家重要职务,如国务院总理、各部委部长等,并根据必要情况进行人事调整和组织改革。
11. 引导和推动中央和地方制度的改革。
全国人大通过制定法律和决议,引导和推动中央和地方制度的改革,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现代化进程。
【全国百强校】教学随笔——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全国百强校】教学随笔——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https://img.taocdn.com/s3/m/7e12091df78a6529647d53fa.png)
教学随笔在复习政治生活关于人大职权的时候,为了讲解的针对性,首先需要弄清学生对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的理解,在学生初始起点的基础上再进行点拨和讲解。
设问设置如下: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这是人大履行什么职能?结果有大约1/3的学生回答的是全国人大履行的最高决定权。
他们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关键词“决定”所得出。
这说明学生判断属于何种职能主要是依据关键词来确定,这种方法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因为人大所通过的许多决议一般都采用的是决定或决议。
一味根据所用词语来判断很容易出现误判。
所以要有针对性地纠正学生的方法。
为此,我进一步更换了材料,让学生在对比中发现问题,在鉴别中找到正确的方法。
问题重置如下: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定:①表决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②表决通过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③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④表决通过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通过以上人大的相关决议或决定可以看出,四个草案中有两个运用的决议草案,有两个运用的是决定草案。
这样学生就会进一步去分析相关决议草案的具体内容,再进行进一步的判断。
通过这一个具体知识的处理,对自己的教学有这样一些启发:1、对于较难的基本知识要让学生自己谈认识,不要根据教师的认识去取代学生,要切实弄明白学生的问题所在。
2、要根据学生所暴露的问题准确判断出问题的结症所在。
是基本知识不理解,还是材料审读不到位,或是日常生活经验不充分等。
3、要根据学生的问题和知识的不同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引导。
如对比法、示例法、铺垫法,以降低门槛搭建一定的台阶,引导学生顺畅过关。
4、学科教学要切实贯彻“以学定教”的原则,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学生的问题所在进行创造性地设计和突破。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各颁布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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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各颁布哪些法律?
2011-9-10 15:13
提问者:273525030|浏览次数:145次
2011-9-10 16:33
最佳答案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其中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定的法律等。
这些法律涉及到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这些法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外交、社会各个领域。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大部分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包括一大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以及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
例如,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和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修改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
为了促进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一批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方面的法律。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制定了国防法和人民防空法。
还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
关于国务院、地方人大立法权问题
![关于国务院、地方人大立法权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7f764910650e52ea55189840.png)
国务院、地方人大享有立法权吗?高中《思想政治》三年级教材中有关立法权的问题有如下几处表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据统计,1978-1997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三百多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七百五十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五千三百多件”。
但是对立法权的具体问题并未作详细的分析,因此许多学生提出疑问:我国的立法机关是谁?国务院、地方人大是否享有立法权?一、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而单一制的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国家主权,一部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
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是中央根据管理的需要划分建立的,地方享有的权力,不是本身固有的,是中央授予的,中央对地方享有完全的主权,对外由中央政府统一代表国家行使主权。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单一制国家大多实行一级立法体制,地方没有立法权或只有有限的立法权。
而我国作为统一的单一制国家,立法权必须集中在中央。
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由此可见,我国的立法权主要集中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2000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立法法》是规范我国立法活动的重要的基本法。
同时也确立了我国的立法体制。
从《立法法》所确立的立法体制看,我国立法体制可以分为十个层次的立法: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三是国务院的法规。
四是地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
五是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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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控制
来源:作者:归永吉
既然中央立法机关的所有职权都只能来自宪法的授予,那么作为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力——立法权的范围也必然只能由宪法界定。
如上所述,这种界定的方式主要是依靠宪法中的列举式授权性规范来完成的,即通过宪法将中央立法机关能够制定法律的所有事项一一列举,在此基础上,一些国家的宪法还特别列出了不能够制定法律的事项、辅之有权机关作出的宪法解释、判例和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惯例等,构成了完整的中央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范围。
如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项明确罗列了国会能够制定法律的事项、第九项和修正案第一条列举了禁止立法的事项,此外,通过宪法判例的方式,联邦最高法院又扩大了国会的立法权限。
法国1958年宪法第34条也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议会的立法权范围,同时,该条还规定对于宪法第34条未授予的事项法国议会不得进行立法。
联邦德国基本法也以极大地篇幅对联邦议院能够单独制定及与州共同制定的法律事项进行了列举,印度宪法更是不遗余力地明文规定了专属于联邦议会的97项立法权。
二、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权来源的规制不足
相形之下,我国宪法对中央立法机关的立法权范围的界定过于原则化和模糊性,甚至有点形同虚设。
宪法第62条对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作出了如下规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宪法第67条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界定更是简单,“制定和修改除应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由于现行宪法并没有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能够立法的事项明示,所以对何谓基本法律、何谓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它们的界限在哪里、那些事项可以制定法律或是基本法律、哪些事项属于立法的禁区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宪法只能保持缄默。
不过,上述问题在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中得到部分的解答。
该法第8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制定法律的十大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制定各级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事项、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等等。
这部法律部分澄清了中央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较之于宪法的模糊规定,在立法技术上无疑上了一层台阶。
但是,这种表面上的进步换来的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倒退。
笔者认为,立法法第8条违背了宪政精神和法治原则。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我国的中央立法机关,其职权来源只能出自于宪法,它们的立法权范围也只能是由宪法界定;而立法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由该法对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立法权进行界定,也就等同于立法机关自己为自己授权、自己作自己的法官,这种界定必然会为立法机关的权力膨胀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
或许有人会为立法法辩护,认为该法第8条是对宪法第62条、67条中的“法律”一词的所作的解释或者认为立法法是宪法性法律文件,本身属于宪法的渊源,由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作出界定也是合宪的。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存在相当的谬误。
第一种观点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前提上,即全国人大拥有宪法的解释权。
但根据现行宪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本身似乎并没有授予全国人大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有学者认为,尽管宪法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全国人大当然具有不言而喻的宪法解释权。
因为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它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一切权力;而且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不适当的决定,这其中就包括关于宪法解释的决定。
[4] 对此观点,笔者不作评论。
但是,即使承认全国人大拥有当然的宪法解释权,也不意味着立法法第8条是对宪法的解释。
因为,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明示的方法进行,立法法的制定是全国人大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而不是宪法解释程序进行的。
况且,全国人大也只是宣称立法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从未声明它的部分条款是对宪法的解释。
另外,笔者认为在现行宪法本身未对条文中的“法律”一词作出任何界定的情况下,即使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也不可能仅仅从“法律”这两个字的字面含义,通过语言学和逻辑学的解释,推断出诸如立法法第8条的一系列规定。
严格意义上讲,立法法
第8条是对宪法第62条、67条的增添,它应该属于宪法修正案的范畴。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宪法性法律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从而间接证明了立法法可以对制定法律的事项作出规定),在我国宪法学界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
如周叶中教授认为:“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和国际条约。
”[5]胡锦光、韩大元两位教授说:“我国是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同时又属于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和国际条约。
”[6]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值得商榷,至少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绝对算不上是宪法的渊源。
法理学一般将法的渊源定义为:“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7] 借用此概念,可以将宪法渊源定义为具有宪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是最重要的宪法渊源。
它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典的部分改变、增加或删减,它是宪法典的当然组成部分;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加以诠释和说明,它是宪法的延伸,是宪法本意,它自然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效力;宪法惯例则是默示的宪法规范,它是由一国在长期的宪法实施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具有宪法规范拘束力的宪法规范形式;上述三种法律规范与宪法典一样,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宪法的渊源自然是无可厚非的。
反观宪法性法律虽然与宪法典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它毕竟是立法机关的产物,体现的是立法者的意志。
而宪法则是由人民直接参与的成果,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集体意志。
即使在一个最完美的民主国家内,民意代表的意志也不可能等同于人民的意志,不能将宪法性法律视作是宪法的本义或者一部分。
况且,我国宪法本身也规定宪法性法律在内容上必须服从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性法律也远不如宪法典那样严格,这说明宪法性法律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不具有宪法典的那种最高效力。
自然,它不应当被纳入到宪法渊源的范畴。
宪政对现代社会提出了两条铁律: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提出了“法无禁止皆自由”;相应的,为了限制国家权力,宪法又规定了“法无授权不得行”。
由于我国宪法并未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事项作出列举式的规定,属于明显的失位;同时立法法虽然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属于明显的越位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