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机关与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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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主体及立法权限

立法主体及立法权限

功能说:立法主体就是有权参与或实际参与 立法活动的机关,组织和人员的统称。
表明:1、不仅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立法主体,各种有权参与或事实上参与立法的机构、组织 和个人都可以。 2、并非所有参与者都是重要的或是主要的立法主体。
立法主体的范围和种类
范围:(1)议会2、行使立法权或参与立法的政府3、解释法律和法规、创制判例法、监督 议会立法和其他主体立法的司法机关4、对立法起实际作用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政党及 其他社会团体5、作为主权享有者因而享有立法权如复决权的整体意义上的人民或公民 6、作为立法者的个人
2、立法机关是最主要的行使立法职能的国家机关。 但不是唯一的。他是以立法为最主要标志、最主要职能 甚至是唯一职能的立法主体。
3、立法机关是由代表组成的主要采取议事形式进 行活动的国家机关。主要以举行会议的方式实现自己的 职能,作出最终决策。即代表制。
4、立法机关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关。 是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属于法律的范畴,是高级别的法。 区别与法规和规章。
分类:四类1、作为立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议 会、政府和司法机关。这类立法主体是主要的、正式的立 法主体,担负直接、广泛、具体的立法工作。
2、作为立法主体的其他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政 党、压力集团或利益集团、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颇具影响力 的公民社团。对立法起引导、支配、控制、制约以及其他 作用。更多的在幕后,策划和决策的环节上。
• 与默示立法权相比,明示立法权是更主要的立法权。中国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首先和主要应当采用明示的方式来规定
• 默示立法权即可以从宪法、法律的条文中引申出 来的,或宪法、法律的条文精神中包含着的立法 权。
• 因默示的方法有别而有不同的形式,主要有:
1、以富有弹性的方式笼统规定立法主体有某种职 权

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概述•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即一个国家哪些国家机关或人员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划分的制度。

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多种多样,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对立法权限的划分来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单一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一个专门的立法机关行使。

二是复合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

三是制衡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原则上由立法机关行使,但政府首脑对立法有一定的制衡作用。

•从中央和地方对立法权限的划分来看,主要有三类:一是一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中央统一行使,地方不享有立法权。

二是两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行使。

三是一元两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主要掌握在中央,同时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

二、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政治制度上的这一特点,反映在法制建设上,就是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反映在立法体制上,就是实行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在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有立法权入手。

确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对于专属立法权范围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其他国家机关非经授权,不得行使。

立法法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实际情况,列举了只能有法律规定的十个方面的事项。

即:(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国防、外交、国籍、国旗、国微和国歌等制度;(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即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内容,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直接表现;•(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希望大家喜欢!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

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立法权限,事关能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能否保证行政机关充分和有效地行使职权,能否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大局,也是立法法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我国现行宪法总结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作了基本的界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全国人大及其会为核心的分层次立法体制。

在这个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中,立法权限的划分实际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

但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只从大的方面作了规定,对全国人大及其会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的立法事项没有作具体划分,经过20年的立法实践,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在如何进一步划分各自的立法权限中已面临不少急需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各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已经比较清楚。

因此,以宪法为依据,在立法法中对立法权限作进一步的明确,十分必要,也是有条件的。

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如何科学界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权限范围,以及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法律。

又由于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必要时可以将自己的立法权授予其他国家机关,因而授权立法就成为划分立法权限时需予同时解决的问题。

本节规定的就是上述三项内容,即:全国人大及其会的立法权限;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授权立法制度。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有立 法权 。
大 会及其 常委会 ,在 不与 宪法 、 法
一 法规相抵 触 的前提 下 , 律 、行政口 辛贤龙 可
第 二 , 法权 只 有 一 个 , 不 立 并 等 于说 从 事立 法 活 动 的 机 关 也 只 能是 一个 , 法工 作 可 以 由不 同的 立 国家机 关 承担 。也 不 能反 过来 说 , 从 事立 法 的机关 都握有 立法 权 。 这 就 好 比农村 的土地 归集 体所 有 , 但
全 国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 , 同时 , 要 也
明确 , 法权不 等 同于立法 机关 。 立 再 就 是 关 于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的
民商 法 、 政 序 法等七 个 诉 法 律部 门 ;国务院共 制定 了现行 有 效 的行 政 法 规 6 2 ;地方 人 大及其 常委会 共 制定 了现 行 8件
在的。
( 作者 单位 : 山东省 滕州 市第 一 中学 )


国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 行 使 国家 立 法
权 。可见 , 法权是 全 国人大 及其 立
常委会 的一项 专有权 力 。但是 , 国
务 院根 据宪法 和法律 , 可 以制定 也 行 政 法 规 ; 、 辖 市 的人 民代 表 省 直
部 分 。而县级 ( 不含 民族 自治县 )
人 镇) 人 … 民 表 会 童 溘 大及 其耙 监一 大则 没 一 极 常委会 、乡 ( 督 极
监 督 权 中 , 材 明 确 指 出 , 民代 教 人 表 大 会 有 监 督 “ 府 两 院 ” 作 的 一 工
权 力 。这 里 的“ 一府 两 院” “ ,一府 ” 就是 指政 府 , “ 院 ” 指人 民法 院和人 民检察 院 。 两 是 这里 的“ 两 院 ” 同 于西 方 国家 “ 院 制 ” 不 两 中的两 院 ( : 如 英 国的上议 院和下议 院 ,美 国的众议 院 和参议 院 等 )我 国的 “ 院 ” 司法 机关 , 西 方 国家 的 , 两 是 而 两 院是 立法 机关 。同 时 , 在我 国 , 只有县 级及 以

正确理解“立法机关”和“立法权”

正确理解“立法机关”和“立法权”

机 关 。 可 见 ,这里 采 纳 的是对 立 法权 概念 的专 门
的理解 。
对 此 , 我 们可 以从 有关法 律规定 中找到依
据。

国《宪

》规




国人
民代

大会


国人 民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行 使 国家立 法权 。 ”
省 “ 、
直辖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 和它们的常务委
员会 ,在不 宪法 、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相抵触 的前
地 方立 法权 , 即制定地 方性法规 的 职权 。 我 国地 域广大 ,各地 情况很 不 相 同 ;民 族 众 多 , 民 族 聚 居 地 方 实 行 民 族 区 域 自治 ; 以及 我 国法 制还 不 完备 , 正 在健全过程 中。 这些 实际情况 ,决定 了 我 国 的立 法 体制是分层 次 的 。 地 方性法 规 是我 国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的重 要 组 成部分 ,它对于保证 宪法 、 法律 、行政法 规 在地 方 的遵 守 和执行有着重 要 作用 。
高 中思 想 政 治 教 材 涉 及 到 的一 个
困惑 的问题 , 即地 方各级 人 大是 不 是
立 法机关 ,有没有立 法权? 关于这个 问
题 各种 教辅 材 料众说不 一 。 因此 从 , 理
论 上 彻底搞 清此 问题 非常必 要 。
对于什么是立法权 , 理论界存在

同的认



种观点认为 ,立 法权是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 、 地 方组 织 法 、 立 法 法 赋 予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和 经 国务 院批 准 的较 大市 的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 的一 项 重要 职 权 。 根 据立 法 法 的规 定 , 地 方立 法 的权 限主要有 三 个方面 : 一 是实施性 立 法 (也 叫执行性 立 法 ) , 即 为实施法律 、行政法规 ,根据本行政 区 域 的实 际 情 况 作 出具 体规 定 ;二 是 自主 性立 法 , 即对地 方性事务 的管理 进行立 法 ; 三 是 先行性 立 法 (也 叫创制性立 法 ) , 即对不 属 于 国家专属 立 法权 范 围的事项 , 在 国家 尚未 立 法 的情 况 下 , 地 方 又 有需 要 和 条 件 可 , 以 先 行 一 步 ,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予 以 规 范 。 地 方立 法 不 能超 越 国家 的专属 立 法权 。 综上 所 述 我 , 国 的立 法 机 关 只有 一 个 , 即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 。 地 方人 大是 否享有立 法权则要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部分地 方 人 大 享有 一 定 的立 法 权 , 如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人 大及 其常委会 ;省 、 自治 区人 民政府所 在地 的市和经 国务 院批 准 的较大的市 的人 大及 其常 委 会 ;民 族 自治地 方 即 , 自治 区 、 自治 州 、 自治 县 ;全 国人 大特别 授予 立 法 权 的地 方 ;特别行政 区 等享有一 定 的立 法权 。 而 县 ( 不 含 民族 自治 县 )人大及其常委会 、 乡 (镇 )人 大都没有立 法 权 。 但上 述享有立 法权 的单位 , 并不 是立 法机 关 ,它们只是授权立 法 。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吗?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吗?

地⽅⼈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法权吗?普通⾼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活》教材56页的“⼈民代表⼤会职权⽰意图”第⼀项为“⽴法权”。

其后的解释表述为 “⽴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

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使国家⽴法权。

省直辖市的⼈⼤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性法规,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教材编者把“⽴法权”作为⼈民代表⼤会的职权以及对内容的解释是不科学的、不严谨的,有值得商榷的地⽅。

“⽴法权”不能简单的归纳为地⽅⼈⼤的职权。

理由如下:第⼀.从教材关于“⽴法权”的定义来看,制定地⽅性⾏政法规不能称为“⽴法权”。

教材56页“⽴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

”严格的来说,⽴法权应该改为:⽴法权即制定、修改和废⽌法律的权⼒。

《⽴法法》共六章,第⼆章——第四章分别是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

可见“法律“⼀词是与⾏政法规、地⽅性法规、条例、章程并列。

⽴法法的规范中“法律”⼀词并不包括制定地⽅性法规。

再从《⽴法法》第七条:“全国⼈民代表⼤会和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使国家⽴法权。

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民代表⼤会闭会期间,对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进⾏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把这些规定和教材定义结合起来看,“⽴法权”只能是全国⼈⼤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能是地⽅⼈⼤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第⼆.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地⽅性法规为地⽅⼈⼤的职权。

⼈⼤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被概括为“四权”:⽴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

实际⼯作中,为了表达简明⽅便,这样说未尝不可。

⼀些法学教科书和专著上也多这样表述。

笔者认为学者为研究需要有其⾃⼰的观点和解释是正常的。

但是中学教材中涉及的国家权⼒机关的职权问题只能以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为依据,对⼈⼤的职权的概括和归纳,不能产⽣任何争议。

我国有哪些立法机关

我国有哪些立法机关

我国有哪些立法机关?哪些机关享有立法权?[复制链接]•楼主字体大小: t T发表于 2012-04-28 20:04 |只看楼主导引:先对下面几个表述进行判断,检验你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情况。

1、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

2、凡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都是立法机关。

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4、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

正确答案是:1对、2错、3错、4错。

如果你对这几句话没有判断正确,或者不知道正确的说法是什么,那么,你就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了解。

现有观点与结论: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正确的观点应该是:立法机关:《宪法》第五十八条和《立法法》第七条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是立法机关。

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政府论》洛克分权学说分析

《政府论》洛克分权学说分析

《政府论》读书报告关于洛克分权制衡理论的思考院系: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完成时间:洛克,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洛克的政治哲学重要著作,这其中集中阐述了他所有的政治理想。

他提出为了保证最高权力有利于公益,并且防止滥用权力,必须实行分权原则。

这一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极其崇高的地位,我想要讨论是我对这一分权学说的一些思考和想法。

一、分权学说1.立法权(Legislative power)立法权就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

“这个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

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或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那么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能具有其成为法律所必需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明确地提出了立法权作为最高权力的原因:对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而言,他不是也绝不是专断的;立法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独揽大权,通过暂时的专断命令加以统治,他必须以已经颁布的持久有效的法律,以合格的知名法官行使司法和裁决臣民的权力。

洛克提到立法权的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属于一个经常存在的议会;第二种是属于一个人;第三种则是由几个部门共享立法权。

前两种情况,不利于保障公民权利,具有危险性,第三种情况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在立法权的掌握问题上,他认为谁来掌握这种权利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第一,立法权在最大范围内是以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

第二,立法权是一种委托的权力,君主或议会虽然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是必须在委托的范围内行使,否则人民可以另立新的立法机关,推翻现存的政府;第三,握有立法权的人在制定法律后,自己也受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什么是决定权?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2.确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它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同。

因而,确定重大事项,不仅要看事项本身的重要程度,还要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

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辨析题

在我国,尽管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辨析题

我国立法权的辨析在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立法权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本文将对我国立法权的辨析进行探讨。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我国立法权的辨析》,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立法权的辨析》篇1一、立法权的概念立法权是指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

在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二、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全国人大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立法权是其最重要的职权之一。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重要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行使立法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制定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和决定,如立法解释、法律实施细则等。

四、立法权的辨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立法权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立法权的辨析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例如:1.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两个不同的国家权力,但是它们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而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

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是保证国家法制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

2. 立法权的集中和分散。

立法权的集中和分散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在一些国家,立法权集中于一院制议会;而在另一些国家,立法权则分散于两院制议会或多院制议会。

我国采取了一院制议会的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行使立法权。

3. 立法权的民主和效率。

立法权的民主和效率是两个重要的标准。

民主的立法权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而高效的立法权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法律知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平衡

法律知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平衡

法律知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平衡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平衡,是确保政治权力不被滥用,保障人民权益,实践社会公正与法治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就这一议题进行深入剖析。

一、历史背景法律权力的分立与平衡具有历史渊源。

早在公元520年,古罗马帝国法学家乌略略斯创立了三大党派制度,分别代表了政治、立法和法律权力,为后世法律分权奠定了基础。

此外,英国《大宪章》等人权文件和美国《宪法》都对法律权力的平衡和分立提出了要求,使这一制度获得了更加完善的发展。

二、意义与价值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平衡,是一种政治权力分散的制度体系,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

1.制衡政治势力法律权力分立与平衡能够确保政治权力不被滥用,而是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转。

每个权力机关都可以通过相互制衡,避免单一权力机关的权力过度集中,从而防止出现暴政或独裁等现象。

2.维护社会公正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平衡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

立法机关制定公正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则依法审判案件,在这一制度的体系下,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个人或集体,都不可以侵犯或违法。

3.保障人民权益法律权力分立与平衡能够保障人民权益。

依照法治的原则,每个个人和组织都有法律保护的权利,而权力机关则必须遵从制度规定,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秉持中立、公正的态度。

三、三权分立如何实现?三权分立的原则虽然已被广泛验证,但具体如何实现,仍不能一概而论。

1.立法权立法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的权力,有序实现立法权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1)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人民的利益和声音,必要时进行公众参与和意见征集等手段;(2)立法机关应当遵守法律委员会的意见和专家的建议,避免过于个人化、专断的情况发生。

2.行政权行政权是指国家机关和官员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为了使行政权得到有序实现,我们应当关注以下两个方面:(1)确保行政机关在执行政务过程中遵守法律和法规,注重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2)指导行政官员们追求过程公正、制度完善化,并保障信息透明、公开,让公众更为清晰了解政策的内容和实施过程。

行政权力的内容

行政权力的内容

行政权力的内容行政权力的内容指行政权力的能力范围。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政治制度不同,所以行政权力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一般而论,行政权力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各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中几乎无例外地都拥有行政立法权。

按照三权分立的理论,立法权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只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但是随着西方社会行政国现象的出现,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职责。

行政机关为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仅靠立法机关的立法已远远满足不了履行职责对法律的需要,于是,宪法和法律便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范围内的立法权,允许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的需要,根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用以调整各种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所谓行政立法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一般性行政法律规范的权力。

不过,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不完全的立法权,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行使。

也就是说,第一,行政立法必须要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或者要有权力机关或具体法律的授权。

第二,行政立法的内容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2.行政决策权行政决策权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计划、作出决定的权力。

行政决策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贯穿于行政活动的整个过程。

行政决策权对于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起着积极的作用。

行政决策往往成为行政的政治课题,决策是否符合实际,决策的效果或结果如何,决定着社会及民众对决策的态度及评价。

政府在行使决策权时应该确保倾听人民意见的渠道通畅,始终将公共利益的实现作为决策追求的目标,保证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3.行政组织权行政活动的特点之一是其组织工作,组织活动对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组织权指行政机关对其行政组织内部的岗位和人员的设置权,包括对行政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职责权限等的设定、变更和废止的权利;对作为管理对象的社会公众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和废止的权力等。

第二节议会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整理版]

第二节议会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整理版]

第二节议会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根据享有立法权主体的类型与性质分类,立法权可以分为议会立法权(权力机关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立法权)。

在现代世界各个国家,除议会掌握国家重要的或主要的立法权以外,某些国家行政机关也获得一部分授权立法权或法定立法权,但立法权的性质与内容有很大差异。

一、议会立法权议会,也称“国会”,是国家代议机构的总称,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是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现代议会的前身是封建贵族会议或封建等级代表会议,如英国13世纪出现的由贵族、僧侣、骑士、城市市民组成的封建贵族会议;法国14世纪初设立的一种名为Diete的会议;日本19世纪后半期明治时代建立的帝国议会等,这些议会大都属于封建统治者的咨询机构,但形式上也具有现代议会的雏形。

17世纪以后英国正式确立议会制度,被称为“议会之母”;美国国会起源于1781年的《邦联条例》,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国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法国1791年宪法设立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

世界各国议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院制和两院制。

一院制议会是个完整的代议机构,议员通常按人口比例普选产生。

实行一院制议会的国家有瑞典、葡萄牙、新西兰、希腊、芬兰、埃及等国。

两院制议会则是指议会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通称上议院、参议院、联邦院或贵族院等;另一部分称下议院、众议院等。

上议院议员有的国家由选举产生,有的国家由任命产生,有的国家由选举加任命、选派或指定,有少数是世袭的,下议院或众议院的议员多为选举产生。

世界各国议会的职权各自由其宪法规定,但议会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权力则是国家的立法权。

宪法对议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有较为具体的规定。

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一项就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日本国宪法》第41条也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国民,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惟一立法机关。

高一下册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

高一下册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

高一下册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如何区别全国人大四个权力?四个权力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2.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产生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设区的市(包括)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包括)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

(2)权利: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区别——地方人大是否有立法权

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区别——地方人大是否有立法权

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区别——地方人大是否有立法权导引:先对下面几个表述进行判断,检验你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情况。

1、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

2、凡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都是立法机关。

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4、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

正确答案是:1对、2错、3错、4错。

如果你对这几句话没有判断正确,或者不知道正确的说法是什么,那么,你就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了解。

现有观点与结论: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正确的观点应该是:立法机关:《宪法》第五十八条和《立法法》第七条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是立法机关。

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概念内涵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立法体制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立法体制中的静态内容;立法权的行使是立法体制中的动态内容;作为立法权载体的立法主体的建置和活动,则是立法体制中兼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的内容。

要素构成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

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的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活动程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这里所谓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其含义与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不同。

后者指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立法活动中所须遵循的有关提案、审议、表决、通过法案和公布规范性法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前者除包括这些内容外,还包括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提案前和公布后的所有立法活动中所须遵循的法定的和非法定的步骤和方法,以及所须遵循的原则。

例如,在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立法决策、立法解释、立法信息反馈、法的汇编和编纂过程中所有与立法权的运行有关的步骤、方法和原则。

除包括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所须遵循的步骤、方法和原则外,还包括不行使立法权但却担负立法工作或参与立法工作的机构在立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步骤、方法和原则。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

一、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概念,是关于一个国家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项制度的总和,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权的分类:国家立法:全国人大及常委政府立法地方立法:地方人大经济特区,较大市地方立法:政府,人大5个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特别行政区立法授权立法立法原则: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立法的特征:(1)特定主体(2)立法权限(3)立法程序(4)立法技术法的特征:(1)阶级性(2)意志性(3)强制性(4)权利性我国立法程序(一)提出法律议案:1.向全国人大:两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两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审议法律议案(三)表决和通过法律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公布法律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一)司法的含义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主体:司法机关,即法院和检察院(二)司法的特点:书上是:专属性,程序性,专业性,权威性(1.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

3.司法活动要依法进行。

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从事司法活动必须要在法定权限内,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司法权正确、合法、及时地行使。

4.司法活动要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司法的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司法公正原则三、法律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思维,技巧法律方法包括: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一)法律解释概念广义概念: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包括无效、非正式的解释)其解释主体为有权解释的国家机关和个人狭义的法律解释: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解释。

立法机关知识点总结

立法机关知识点总结

立法机关知识点总结一、立法机关的概念和职能立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一部分,负责通过法律、决议、授权等方式,行使国家立法权。

立法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废止法律、通过国家预算、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政府机构组织法和管理法等。

二、立法机关的种类和组成立法机关主要有国家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两大类。

国家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立法机关则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机关的组成一般由代表、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组成,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协助代表大会履行职能,常设机构则是立法机关的执行主体。

三、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程序,具体包括法律提案、审议、表决等环节。

在立法程序中,代表大会通过提案提交、三读审议等步骤,最终形成法律。

在这个过程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设机构、专门委员会、法律顾问等都有各自的职责和参与方式。

四、立法原则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要遵守一些立法原则,主要包括法律效力、法律合法性、法律平等、法律公正、法律适用、法律限制等。

五、立法机关的监督立法机关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

代表大会通过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议案、进行问政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此外,代表大会还通过审查政府预算、监督政府活动、调查政府违法行为等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

六、立法机关的国际交往立法机关还要进行国际交往,包括与外国立法机关进行交流、签订国际条约、参加国际组织等。

以上是关于立法机关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权力机关有哪些?

国家权力机关有哪些?

国家权力机关有哪些?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大家在看一些法制类的节目时,会碰到各种有关于我国的机关单位的介绍,涉及到权力、司法、立法等等,在我国,最高的权利和立法机关就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有哪一些?下面的小编为就大家介绍一下,为大家普及一下。

▲一、什么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统治阶级、国家和人民行使统治权的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

▲二、国家职权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1、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属于最高地位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

2、全国人大的职权:(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如何区分人大的四个职权

如何区分人大的四个职权

例3. 今年,湖北省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 情况的报告。在表决中,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报告 未能通过。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的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 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的工作报告 是在行使( ) A. 立法权 B.质询权 C.决定权 D.监督权 [解析]从题中可得知人大常委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听取和审议并最终未通过显然属于事 中监督;故选择D
主要区分决定权和监督权。因为立法权是关于 “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权, 这两项职权一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 权和监督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 淆。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 督权,是否批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由此可 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一府 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 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 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决定权。它们的 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 后”,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 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 行讨论审查的属于监督权。
例2.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 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这说明全国人大拥有( B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解析]题中强调:选举胡锦涛为国家中央军委 主席,属于国家机关大,因而为“最高任免权”;故选B。
(二)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 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 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 事项的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宪 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 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 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 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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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机关?哪些机关享有立法权?
导引:
先对下面几个表述进行判断,检验你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情况。

1、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

2、凡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都是立法机关。

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4、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

正确答案是:
如果你对这几句话没有判断正确,或者不知道正确的说法是什么,那么,你就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了解。

现有观点与结论: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正确的观点应该是:
立法机关:《宪法》第五十八条和《立法法》第七条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是立法机关。

享有立法权的机关:
《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2、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立法权。

由此可见,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不一定都是立法机关。

这些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享有的权限大小不同,所立法律法规名称不同,法律法规的效力也不同。

具体如下:
进一步的讨论:
关于立法机关和立法权的讨论似乎到此结束,实则不然。

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内在一致性问题
细心的人会发现一个问题:享有立法权的机关范围要大于立法机关,也就是说,有很多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为什么享有立法权,而不能称为立法机关?可能有三种解释:1、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者根据授权,属于从属性的不完全的立法活动,所以,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可以称为立法机关。

2、各级政府的是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他们的主要职责都不是立法,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立法。

所以,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能称为立法机关。

3、只有制定“法律”的机关才能叫做立法机关,那些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的国家机关只享有一定的立法权,而不能称为立法机关。

三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是,也都存在明显不足。

第一种观点最具有说服力。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那就是没有看到我国立法的实际情况。

在我国,由于大多数法律都规定的比较宽泛,缺少操作性,所以,绝大多数法律都需要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再加上中国地区差异较大,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了较多的权力,可以制定较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最终的结果就是,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国务院和地方分享了更多的立法权限,甚至出现了没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就无法得到贯彻落实的情况。

尤其是国务院,不但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而且在尚无法律规范的领域,国务院可以先行制定行政法规,此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就代替了法律的作用,具有了更高的法律效力。

人大被称为“橡皮图章”和政府实际享有的较多的立法权限不无关系。

第二种观点虽然陈述的是实际情况,但是,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

“主要”与“次要”是相对的。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制定和修改法律,还有很多职责,比如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等。

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未来立法在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分量会越来越轻。

所以,很难说立法就是其主要职责。

所以,以此为理由说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关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种观点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立法权中的“法”和立法机关中的“法”的含义问题。

二是什么是“法”的问题。

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无论什么是“法”,立法权中的“法”和立法机关中的“法”的含义都应该是一致的。

否则就会出现
逻辑上的混乱。

如果只有法律才能称为“法”,那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既享有立法权,又是立法机关。

其他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就不是“法”,因而享有的也不是立法权,也不是立法机关。

如果我们承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是“法”,那么,制定这些法的机关享有的当然是立法权。

至于是不是立法机关,则需要再加上“是否享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权”这一条标准,做进一步的区分,分出立法机关和非立法机关。

所以,判断是否享有立法权,关键看是否能够进行立法活动。

判断是否是立法机关,关键看这种立法活动是否是完全、自主的。

什么是“法”?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几个主要特征是: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不仅“××法”是法,从宪法、法律,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都是法。

而且,从我国的司法实际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做出的司法解释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有时候比法律还要重要。

所以,从广义上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其实也是“法”,也是一种立法活动。

从我国的执法实际看,很多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更强,其实,也是广义上的“法”。

由此看来,如果从最广义的角度理解“法”,在我国实际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很多的,也可以说,在我国,凡是国家机关都享有立法权。

其他相关问题:
1、各级人大和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并非都享有立法权,更不都是立法机关。

只有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享有立法权。

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

2、我国的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虽然是立法机关,但从性质上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下的议会,只能称为立法机关,而不能称为权力机关。

3、全国人大只能修改宪法,但不能制定宪法。

制定宪法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不能修改宪法,更无权制定宪法。

4、国务院从性质上说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执行机关,但是,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即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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