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培训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较大数额罚 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 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 的罚款。
精
29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 一般程序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精
30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精
33
谢谢
2007.8.7
精
34
精
11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一)警告 --可以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设定
(二)罚款 --可以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设定
精
12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设 定
精
13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设 定
精
8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法学的理论分类: 3、行为罚——如: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精
9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法学的理论分类:
3、行为罚——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
精
10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一)警告 --可以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设定
精
22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四)指定管辖——上级行政机关以决 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 处罚行使管辖权。
精
23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精
24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2条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处罚决定。
(二) 一般程序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送达和执行
精
31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 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经当事人提出。
精
32
申请复议的机关:
区(县)农业局——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区(县)植物检疫站——区(县)农业局
精
17
四、农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植物检疫机构由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 条例》授权,属于行政法规授权。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动物防疫法》授权 属于法律授权。
渔政机构由《渔业法》授权,属于法律授
权。
精
18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精
19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职能管辖——不同行政机关根据 各自的管理职能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
精
5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权利保障原则
精
6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法学的理论分类: 1、申诫罚——如:警告、通报批评
精
7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法学的理论分类:
1、申诫罚——如:警告、通报批评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
精
25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 一般程序 1.立案和调查取证
精
26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 一般程序
1.立案和调查取证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 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精
27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 一般程序 2.听取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
精
28
符合听证条件: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
行政处罚概述与程序
彭洁
精
1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 为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精
2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精
3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精
4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责令停产停业
精
14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 照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来设定
精
15
四、农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精
16
四、农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精
20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二)级别管辖——上下级行政机关之 间实施处罚的权限分工,主要解决不同级别 的行政机关各自管辖范围的问题。
精
21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三)地域管辖——根据行政机关管 辖地域的不同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条 农 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较大数额罚 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 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 的罚款。
精
29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 一般程序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精
30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精
33
谢谢
2007.8.7
精
34
精
11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一)警告 --可以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设定
(二)罚款 --可以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设定
精
12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设 定
精
13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设 定
精
8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法学的理论分类: 3、行为罚——如: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精
9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法学的理论分类:
3、行为罚——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
精
10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一)警告 --可以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设定
精
22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四)指定管辖——上级行政机关以决 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 处罚行使管辖权。
精
23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精
24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2条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处罚决定。
(二) 一般程序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送达和执行
精
31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 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经当事人提出。
精
32
申请复议的机关:
区(县)农业局——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区(县)植物检疫站——区(县)农业局
精
17
四、农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植物检疫机构由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 条例》授权,属于行政法规授权。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动物防疫法》授权 属于法律授权。
渔政机构由《渔业法》授权,属于法律授
权。
精
18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精
19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职能管辖——不同行政机关根据 各自的管理职能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
精
5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权利保障原则
精
6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法学的理论分类: 1、申诫罚——如:警告、通报批评
精
7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法学的理论分类:
1、申诫罚——如:警告、通报批评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
精
25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 一般程序 1.立案和调查取证
精
26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 一般程序
1.立案和调查取证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 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精
27
六、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 一般程序 2.听取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
精
28
符合听证条件: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
行政处罚概述与程序
彭洁
精
1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 为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精
2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精
3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精
4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责令停产停业
精
14
农业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处罚种类: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 照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来设定
精
15
四、农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精
16
四、农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精
20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二)级别管辖——上下级行政机关之 间实施处罚的权限分工,主要解决不同级别 的行政机关各自管辖范围的问题。
精
21
五、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三)地域管辖——根据行政机关管 辖地域的不同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条 农 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