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北师大网络教育0602《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在线作业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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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在线作业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只写明合同生效日期,而未明确合同终止的日期。
一般而言,它适合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生产需要长期保持人员稳定的工作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订立。
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订立。
必须具备法定的情形才属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这里所指的条件包括:1.延续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在这三种情况下,除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都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法律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不能约定终止条件。
既不能约定终止的时间,也不能约定终止的情形。
所有终止的条件都是法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