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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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书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河北孚沃德医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跟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甲方的原印公章,并在所加盖的原印公章范围内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二、首次供货企业: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MP 或GSP 证书复印件,以及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和上岗培训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按乙方要求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对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首次经营品种:

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该品种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药品质量标准:

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甲方应按约定标准提供;甲方应对其提供给乙方的药品质量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负责,对所供的药品是假劣药品时,甲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罚款、赔偿等损失时,甲方须全额赔偿给乙方。

五、说明书、标签等与药品相关的信息:甲方所供药品的说明书、标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属于兴奋剂药品的须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属于国家电子监管的药品包装上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原件药品内必须附有药品合格证明(指国产品),如非整件包装,均应在包装箱上做出标识。

1) 甲方所供的药品,在其使用的资料发生变更后(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品名、规格、

效期、标准转正、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或凡涉及与药品相关的其他信息变更,需把新的变更信息及新的最小包装实样、说明书提供到乙方以备案。

2) 甲方发货到乙方的药品需与提供到乙方备案的最小包装实样、说明书及信息一致。

3) 由于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药检报告书:

1) 甲方所供品种若为国产药品时,须随货附每批次药品检验报告书给乙方,属《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生物制品时,须同时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2) 甲方所供品种若为进口药品时,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台、港、澳地区药品应有《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进口生物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属于《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血液制品、疫苗等,还须同时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原印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七、验收:

1、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均不能超过生产日期6 个月,一年半以下效期药品不超过生产日期3 个月;10 件(含)以下应是同一生产批号,10—50 件(含)不能超过3 个生产批号,50 件以上不能超过4 个生产批号;同一件药品大包装中不得有两个以上的批号混装;当有两个批号混装时,在其大包装和来货凭证上必须予以注明并确保准确无误。特殊情况以当次发生业务时协商为准。

2、药品包装牢固、标志清晰,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货物运输规定和相关的质量要求。对于在运输途中需要保温、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甲方必须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温、低温或冷藏措施,否则乙方不予收货、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二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3、甲方送货时,必须附随货凭证,随货凭证可为:送货单、或出仓单、或发票的随货同行联、或货运单位的运单、或发运证明等。随货凭证的信息项应包括:收货单位名称、供货单位名称或生产厂商、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数、每个批号对应的件数,并要加盖来货单位经核准上述信息的原印章。

4、甲方供应的药品因运输发生短少、污染、损坏现象(含包装),乙方有权将受污染或损坏的药品给予拒收并在7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经乙方质量检查验收确认的不合格品(含包装)数量占该批5%(含)以上,乙方有权将该批号药品全部拒收;对于国家实施电子监控的品种,若没有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乙方有权拒收。因拒收发生的一切费用和

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5、乙方遇到需拆开药品包装方能进行验收以致报损的情况,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验收药品的数量;对于确实不能拆开包装验收的药品,在乙方的销售过程中,由于其内部不可检视原因引起的任何责任,需由甲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甲方承担所供药品质量(经法定药检部门确认)所发生问题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甲方应乙方要求直调药品时,发货前必须通知乙方质量管理部门办理对该品直调前的质量验收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证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

十、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对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考查,甲方应提供方便。

十一、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加强质量信息沟通,质量管理机构间建立直接的联系以快速解决相关质量问题。在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质量查询问题时,甲方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十二、乙方应将药品储存于其温湿度要求的相应库房中,由于乙方储存和养护不当,造成药品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于在药品销售或药品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乙方质量管理部门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该批药品的销售,并按有关法规办理。该品种再次进行销售需经质量管理部门重新审批。

十三、当甲方发现供应药品有质量问题或潜在的质量问题时,应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回;乙方应协助供应商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十四、非处方药的广告宣传,甲方应保证其广告宣传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如因甲方的广告宣传不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十五、当国家出台相关新法规政策时,按新法规政策执行。

十六、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处理。本协议所涉及条款,均以现行法规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对全部条款的含义均已明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河北孚沃德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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