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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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

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24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介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

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特别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

3、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抢救。

4、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保障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嬰、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每15-30外钟巡视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3、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负责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每1-2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4、给予必要的生活协助及心理护理,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2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2、按护理常规护理

3、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满足患者身心需要。

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凡遇有疑难、危重病例,由病房护士长主持,科内全体护理人员参加,针对病人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讨论,制定护理计划,提出护理诊断、护理措施。

二、术前病例讨论:对重大手术、疑难复杂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及新开展的手术,须进行术前护理病例讨论。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定术前护理措施和术后护理计划、护理措施等

三、死亡病例讨论:对诊断不明、死亡原因不明确的病例。须进行护理病例讨论,一般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全科护士参加,必要时可请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参加,认真总结经验,不断高护理质量。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 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三、发生差错事故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资料。

四、发生差错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差错事故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八、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急诊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护士在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与各科医生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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