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及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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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及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内保理业务定义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卖方(债权人)将其境内买方(债务人)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它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司, 由我司给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査、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二条国内保理业务的类型
(一)根据公司是否保有对卖方的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根据业务流转方向, 可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
有追索权(回购型) 保理是指我司向卖方提供保理业务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 我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我司向卖方提供保理业务融资后, 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 我司无权向卖方追索融资款。
正向保理, 是指卖方(供应商) 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核心企业)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反向保理,是指在
买方(核心企业) 愿意向保理公司推荐供应商(批量) 和配合债权确认, 提供应收账款核对信息, 并承诺付款锁定的情況下, 对以这些买家为付款人的上游供应商发放融资。
(二) 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 可分为公
开型保理(明保理)和隐蔽型保理(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将卖方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给买方
的保理业务; 暗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我司的约定, 不向买方
通知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 但在卖方违反与我司的约定或我司认为必要时, 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开展保理业务时, 必须以真实、合法的贸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项目筛选→初审、立项→项目尽调→审批过会→签约、办理放款手续→放款→贷后审査→项目回款/债权置换。
一、项目的来源和选择标准
(一)项目来源:
1、核心企业(股东关联企业)推荐供应商;
2、项目经理主动营销供应商。
(二) 供应商的选择标准;
1、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核心企业贸易正常、稳
定,原则上优先选择贸易持续一年以上的供应商;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3、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 且双方历史交易记录良好, 未出现过贸易或债务纠纷;
4、原则上买方(核心企业)能够书面确认应收照款转让或通过核心企业开放其ERP 系统进行确认, 卖方与买方的账期在一年以内,且不存在相互抵消的行为;
5、买方经管管理规范,现金流充足,偿债能力强,无过往历史拖欠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6、卖方生产经营良好,与买方贸易往来正常稳定,过往贸易和回款记录正常;
7、买卖双方企业及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无不良诉讼;
以下情况不适合办理保理业务:
1、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2、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3、卖方计划提供或正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完成的),预计未来产生的应收账款;
4、有代销或销售不成即退货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项下质量保证金、尾款等或有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
5、通过虚增贸易等非正常贸易行为产生的应收账款;
6、公司认定的不适宜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三) 发掘意向和资科收集:
1、发掘供应商的需求, 项目经理通过电话等形式沟通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贸易背景、商品类型、应收账款余额、账期、结算方式是否有质押或转让,以及业务模式等;
2、提交基本资料:项目经理与供应商达成意向后,应要求客户提交《保理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按照公司规定,提交相应基础资料,提醒客户保证资料真实性,后期须核对原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负责审核。若未能提供要求的资料的,须了解具体原因和补充时间,并在项目立项之前补齐。
3、公开信息查询。项目接触后,项目经理第一时问査询公开信息,企业股东应查询至实际控制入个人征信或上市公司。查询途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登网动产登记信息査询,中国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并将查询信息下载或截图保存。
4、前期接触。如需要前期接触,项目经理应向公司申请出差,到访企业。在此之前应了解清楚项目的基本情况、收到客户加盖公章的《保理业务申请书》,并汇报上级负责人。上门访谈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生产经营和销售负责人等了解实际情况。查看生产经营,确定初步方案、额度、费率、折扣率,要求和业务模式等,补充未尽资料,
并对经营场所现场拍照。
(四) 融资比例和期限
1、融资比例。综合考虑买卖双方资信情况及回款方式(电汇/ 电子商票),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逾期坏账比率、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及违约事项等因素合理确定。
2、期限。按账期定,可根据买卖双方的账期设定保理期限,时间不超过一年;滚动循环授信,可根据买卖双方供货情况,如持续且稳定供货的(每月、每周),可考虑进行滚动一年期授信。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在应收账款付款账期外,应留取一定宽限期(电子商票付款除外),期限可參考过往贸易历史回款记录测算,建议一般不超过1个月。有追索权保理,宽限期届满后未付款则视为逾期,按照合同约定,卖方(供应商)须承担违约金。
二、项目初审和立项
业务部受理客户的保理申请后,项目经理应做好保理项目前期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交易匹配、期限匹配、客户匹配的原则,加强对基础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1、项目经理通过前期与客户的沟通, 审阅资料以及上门拜访、现场查看等了解客户情况后,准备立项讨论。
2、立项讨论。由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负责人、风控及总经理组成,对项目的情况、方案等进行介绍和讨论, 最后